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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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制》曰『從庶人服』是也。」又問曰:「諸侯大夫以時接見 天子,故服。今諸侯大夫臣,亦有時接見於諸侯不?」聖 對曰:「諸侯大夫臣,無接見諸侯義。諸侯有時使臣奉 賀,乃非常也,不得為」接見。至於大夫有年獻於君,君 不見,亦非接見也。侍郎、臣臨、待詔、聞人《通漢》等,皆以 為有接見義。

《吳射慈》云:「始聞喪,去吉冠,著素弁,十五升布深衣,從其君哭太廟阼階下,袒絻,即位成踊,襲絰,吉屨無絇,張帷,為次於其廳舍,別內外蔬食飲水,牡麻絰。至成服,服四升半,繐布衰縷裳細而疏。其冠八升,纓帶中衣領袖緣亦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復吉。」 又徐整問射慈曰:「諸侯之大夫,時會見於天子,故」 為繐衰七月。不知此大夫時以何事而得見也者,遠國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嘗及見天子,亦為服不?答曰:「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會見天子,故言時會。雖未會見,猶服此服,士已下,則無服。」

《童子喪服議》

漢戴德《變除》曰:「童子當室,謂十五至十九為父後,持 宗廟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餘與成人同禮,不為 未成人制服者,為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 衰絰,不以制度,唯其所能勝。」晉劉智《釋疑》曰:「嬰兒無 知,然於其父母之喪,則以衰抱之。其餘親八歲則制 服矣,七歲曰悼,過此有罪,則入於刑,必致之於禮。故」 在下殤之年,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殤,服昆之 下殤」是已,下殤之年則行服也。

蜀譙周《衰服圖》:「童子不釋成人,小功親以上,皆服本親之衰。童子不杖、不廬、不絻、不麻,當室者絻麻,十四已下,不堪麻則不。」 吳徐整問:「為姑姊長殤,在大功,下殤,在小功,為姊下殤已下絻。六七歲未成童子,為父母不杖、不廬。不菲至重,猶尚不備,今此何以越得為姊殤服,備大功小功之制乎?十七八尚可,恐六七歲兒未能服此衰麻。」 射慈答:「六七歲雖未為童,其姊死,故宜著布深衣。」

宋庾蔚之謂:「馬融以童子為未成人,鄭元以為未成 人之稱,並不明,下至幾歲。戴德以童子當室,十五至 十九。譙周云『十四已下不堪麻』,則不《記》云:『十五成童, 舞象耳』,豈是《經》所云童子當室者耶?按:《禮》稱童子,參 差不一,以事推之,則大小可知矣。」愚謂當室與族人 為禮,若是八歲以上及禮之人,以其當室,故令與成 人同。昔《射慈》以為「未八歲者,服其近屬布深衣,或合 禮意。」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議》

魏田瓊云:「諸侯女嫁為天王后,降其旁親一等,與出 降為二等,為外親尊不同則降。天子后為眾子無服 可以明之。」據大夫於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 子諸侯於眾子無服,后何緣獨服之耶?晉賀循云:「諸 侯女以為天王后,以尊還降其族人。」

吳射慈云:「諸侯之女為天子后,為天王之親,服隨天王而降一等。諸侯之女為后,為其父母及昆弟。為父後者服齊衰,其宗子亦不降。」 徐整云:「諸侯女嫁為天王后,為外親,尊同則如邦人為君之長子三年也。」

《諸侯及公卿妻為皇后服議》

晉孝武帝泰元中,瑯琊王納妃,裁登車而定后凶禍 至即依,在塗遭喪,改服,即位哭。徐邈以為有服,《記》有 其證。「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又曰:「外宗 為君夫人,猶內宗也。」

吳徐整問云:「《經》言『為夫人君,不道為其妻』,然則公卿諸侯之妻,不為皇后服耶?」 射慈答云:「皇后,天下之母,則宜服《周禮》,君命其夫,后夫人亦宜命其婦。其受命則不宜無服。」

宋庾蔚之謂:「《服問》云:『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 為君』。按鄭元注云:『外宗,君外親之婦也。其夫與諸侯 為兄弟服斬,妻從服周。諸侯為天子服斬,夫人亦從 服周』。按王肅注云:『外宗,外女之嫁於卿大夫者也,為 君服周』。今鄭、王雖小異而同,謂夫服君斬衰,故妻從 服周耳。未聞王妃服后與《不?雜記》云:『外宗為君夫人, 猶內宗也』。」鄭《注》「皆謂嫁於國中者也。為君服斬衰,夫 人齊衰,不敢以其親服服至尊。外宗,謂姑姊之女,舅 之女,及從母皆是也。內宗,五屬之親也。其無服而嫁 於諸臣者,從為夫之君。」按先儒皆以有親服之,故,成 以君臣之服。瑯琊王妃者,是司馬道子妻於孝武定 后,本娣姒小功之服。王者絕旁親,故宜成以「臣妾齊 衰」之周。

《蕃國臣為皇后服議》

晉恭皇后崩時,東海國臣弘據刺問禮官太學博士 謝詮:「按《儀禮》,『諸侯之大夫為周王繐衰,至葬除,有正 文。《傳》曰:『諸侯之大夫,時接見於天子也』。至於周王后 崩,無喪服之制。周王天下父,周后天下母,諸侯大夫, 宜服繐衰。稱情為得』。」又《刺問》曰:「昔元、明二帝崩時,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