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8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臣皆服斬衰,諸國臣繐衰七月。今朝臣既為皇后齊」

周,則國臣宜有差降,不得亦繐衰也。謝詮答曰:「繐衰 止於七月,故無降。錯綜記例,亦謂應有服,正疑於無 降耳。按伯叔母與伯叔父,恩義有深淺,而服亦同。齊 曾祖與宗子母、妻服無差降,推此則何必皆降乎?將 以取節於既葬,故無等耶?」

宋庾蔚之謂:「《經》但云『諸侯大夫為天子而不及后』,則 知於后無服也。若有服,則當連言,且云『時接見乎天 子』,益知后不在其例矣。」弘據引大夫之祭不成禮者, 凡后之喪在其數,以明后必有服。蔚之按:《記》云「『士之 所以異緦不祭』,鄭氏云:『然則士不得成禮』。」諸侯之士 亦不服天子,及后而亦不成禮。明不成禮,不必為服, 止以君有天王及后之喪,以宜隨例致哀,故亦同廢 祭耳。文明皇后及武元楊后崩,天下將吏發哀,三日 止。

《皇太子降服議》

晉孔安國問徐邈云:「皇太子為新安公主當何服?」邈 答云:「禮,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諸侯之嗣子及 大夫之嫡,皆降絕旁親,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 侯絕周,不為姊妹服;太子體君之尊,亦同無服;皇子 厭其君,又不敢服。」

宋庾蔚之謂:「今唯太子從君所服,皇子、公子則無厭 降。」

《諸王持重為所生母服議》

宋庾蔚之謂:「庶子為後,為所生服緦,此《禮》之正文。近 遂為三年,失之甚也。按晉樂安王所生母喪,議者謂 應小功,孝武詔令大功,乃合餘尊之義。但餘尊之厭, 不言為後者也。即今猶皆三年。」

《為諸王殤服議》

晉新蔡王年四歲而亡,東海王移訪太常博士張亮 議:「聖人因親以教,愛親不同,而殤有降殺,蓋由知識 未同成人故也。七歲以下,謂之無服之殤。《記》曰:『臣不 殤君,子不殤父』。東海與新蔡,別國旁親,尊卑敵均,宜 則同殤制而無服也。」國子祭酒杜夷議:「諸侯體國,備 物典事,不異成人,宜從成人之制。」

宋庾蔚之謂:「嗣子之體,不以成人為義,故經有諸侯 嫡子之殤服,臣子不殤君,父宮臣得服斬耳,自餘親 自依其本服。《記》云:『能執干戈以死社稷,則以成人服 之』。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為大夫者,皆不為 殤。至若諸侯繼體象賢,君臨一國,事過大夫遠矣,而 可反殤之乎!」

《王侯世子殤服議》

晉有問者曰:「某國中尉虞某訪太常王冀曰:『臺贈國 王第二郎,年在殤,為世子臣,當有服不』?冀云:『《禮》無從 君服殤之文。夫臣從君而服,以其體尊承緒,非繼成 人與殤也。苟為代嫡,君為之服,則臣以何而不從服 乎?若以禮無文者,亦可不服長子之下殤也』。」

宋庾蔚之謂:「臣以義服,故所從極於三年。《經》舉重服 必從,則輕不從可知也。若從服世子之殤,亦可從服 嫡婦,豈其然乎?唯小君非從,故與君同。」

《繼殤後服議》

晉劉系之問荀訥「『《禮:喪服小記》:『為殤後者,服以其服』。 按鄭元云:『言為後,據承之也。殤無為人父之道,以本 親之服服之』。按禮取後,或可緦麻之親,或五服之內。 若如鄭旨,各從本親,則為殤後者可有無服之理。殤 雖無為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稱之為父。而無 服之處,喪即情尋義,無服之理有疑』。訥答曰:『今相承 繼,在殤者既歿之後,主人近親,皆以殤服服之。疏族 為後,更當斬衰三年,輕重殊駮,非稱情立文也。且後 大宗,當為祭主,于先人輕降之服,不可久廢祭祀。若 應重服者,記當曰『服斬』,文約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 服重也。當以為後之故本施成人而不從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