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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八十八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八

  杜佑通典初喪 禫變議 五服制度篇 斬衰三年 孫為祖持重議 孫為庶

  祖持重議 嫡孫亡無後次孫為祖持重議 嫡孫持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 前妻被掠

  沒賊後得還後妻之子為服議 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 父卒母嫁復還庶子為嫡

  母繼母改嫁服議 父在為出母服議 父卒為嫁母服議 齊衰三月 大功殤服九月七

  月議 大功成人九月議 小功成人服五月議 嫂叔服議 緦麻成人服三月議 兩妾

  相為服議

禮儀典第八十八卷

喪葬部總論八

杜佑通典

《初喪》

周制,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 人曰「死」,死寇曰「兵。」

漢石渠議聞人通《漢問》云:「『《記》曰:『君赴於佗國之君曰 不祿』,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 明。」戴聖對曰:「『君死未葬曰不祿,既葬曰薨』。又問:『尸服 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祿』,言卒,何也?」聖又曰:「夫尸者,所 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通貴賤,尸之義也。」 通漢對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祿者,諱辭也。 孝子諱死曰卒。」《五經通義》云:「《春秋說題辭》曰:『大夫曰 卒,精耀終也。卒之為言,絕於邦也。士曰不祿,不祿為 言,削名章也』。」《白虎通》曰:「天子稱崩何?別尊卑,異王公 也。崩之為言,崩然僵天下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 之為言精窮。」又曰:「人死謂之喪何?言其喪亡不得復 見。不直言死稱喪者,孝子之心不忍」言也。魏明帝詔 「亭侯以上稱薨。夫爵命等級,貴賤之序,非徒偏制。蓋 禮關存亡。故諸侯大夫既終之稱,以薨卒為別。今縣 鄉亭侯,不幸稱卒,非也。《禮》,大夫雖食采,不加爵,即縣 亭侯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列侯,非徒食采之比也。於 通存亡之制,豈得同稱卒耶?其亭侯以上,當改『卒』」稱 「薨。」三府上事。博士張敷等進議:「諸王公、大將軍、縣亭 侯以上有爵土者,依諸侯禮皆稱薨。關外侯無土,銅 印,當古稱不祿。千石、六百石下至二百石,皆詣臺受 拜,與古士受命同,依《禮》稱不祿。」高堂崇議:「諸侯曰薨, 亦取殞墜之聲也。《禮》,王者之後公及王之上公九命 為二伯者,侯伯皆執珪,子男及王之公皆執璧,其卒 皆曰薨。」今可使二王、後公及諸國王執珪,大將軍、縣 亭侯有爵土者,車騎、衛將軍、辟召掾屬與三公俱執 璧者,卒皆稱薨。《禮》,大夫曰卒者,言陳力展志,功成事 卒,無遺恨也。今大中大夫秩千石,諫議、中散大夫秩 皆六百石,此正天子之大夫也,而使下與二百石同 列稱不祿,生為大夫,死貶從士,殆非先聖制禮之意 也。云「士不祿」者,言事業未卒,不終其祿也。《尚書曹訪》 云:「官僚終卒,依禮各有制,至於其間令長以下,通言 物故。」不知物故之名,本所依出。高堂崇曰:「聞之先師, 物,無也。故,事也。」言無復能於事者也。

《禫變議》

議曰:「祥禫之義,按《儀禮》云『中月而禫』,鄭元云以中月 為間月,王肅以中月為月中,致使喪期不同,制度非 一。歷代學黨,議論紛紜,宗鄭者則云祥之日鼓素琴, 孔子彈琴笙歌,乃省哀之樂,非正樂也。正樂者,八音 並奏,使工為之者也。」

按:鄭學之徒不云二十五月、六月、七月之中無存省之樂也。但論非是,禫後復吉,所作正樂耳。故鄭注《喪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云爾,以存樂也。君子三年不為樂,樂必崩;三年不為禮,禮必壞。」 故祥日而存之,非有心取適而作樂。三年之喪,君子居之,若駟之過隙,故雖以存省之時,猶不能成樂,是以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禮記》所云「二十五月而畢」 者,論喪之大事畢也,謂除衰絰與堊室耳。餘哀未盡,故服素縞麻衣,著未吉之服。伯叔無禫,十三月而除。為母妻有禫,則十五月而畢。為君無禫,二十五月而畢。為父長子有禫,二十七月而畢。明所云喪以周斷者,禫不在周中也。《禮記》二十五月畢者,則禫不在祥月。此特為重喪加之以禫,非論其正、祥、除之義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者,論其正;二十七月而禫者,明其加。

「宗王」者,按《禮記》云:「三年之喪再周,二十五月而畢。」又 《檀弓》云:「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又魯人有朝祥而暮 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踰月則其善也。」又夫子既祥, 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又祥之日鼓素 琴。以此證無二十七月之禫也。

按:王學之徒難曰: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作樂,則二十五月、二十六月、二十七月三月之中不得作樂者,何得《禮記》云「祥之日鼓素琴」 ,孔子既祥,五日彈琴,十日笙歌,又《喪大記》云「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 故也。孟獻子禫懸而不樂,此皆禫月有樂之義,豈合二十八月然後樂乎?鄭學之徒嫌祥、禫同月,卜用遠日,無中月之義者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