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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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體之義,不必以爵土傳己也。體存則就養無方,亡 則庶子不祭,所以達孝明宗,吉凶異制。故知生不主 養者無害,死掌其祀也,而云祭非所及,乖乎周孔之 意爾。人無祖矣。」《束晳議》曰:「《經》云『臣服君之祖周』。此君 為祖三年也,是祖有廢疾,不襲統也。然則」無爵可傳, 身不主祭,與庶子何異?而孫猶服斬,義例昭然。大宗 之弟,皆稱祖立廟,而自為其子孫所奉,即所謂小宗 之緒,主其祖父之祀,豈可自同眾孫,不服三年哉? 宋庾蔚之謂:「祖庶父嫡,己承父統,而不謂之繼祖,則 祖誰當祭之?所謂繼,是承其後為之祭,故云『傳重而 服之斬。若杜琬所言祖父俱』」嫡,乃是繼曾祖耳。祖雖 非嫡,而是己之所承,執祭傳統,豈得不以重服服之 乎!己服祖以斬,故祖亦服己以周。長子之服,義則不 同,要須己身承祖禰之正,乃得為長子斬,不繼祖與 禰,是明庶子不繼祖禰,故不得為長子斬,非據子之 身。若據長子身,不得云不繼禰也。必須身承祖禰之 正,乃得服長「子斬」者,以尊加卑,異於卑加尊也。劉智 分此「不繼祖與禰」之言,以為庶子不繼禰,故其長子 不繼祖。《書記》未有此連言之比,且庶子不繼禰,其子 居然不繼祖矣。

《嫡孫亡無後次孫為祖持重議》

晉萬蔣問范宣:「嫡孫亡,無後,次子之後可得傳祖重 不?」宣答曰:「《禮》,為祖後者三年。不言嫡庶,則通之矣。無 後猶取繼,況見有孫而不承之耶?庶孫之異於嫡者, 但父不為之三年,祖不為之周,而孫服父祖,不得殊 也。」

《嫡孫持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

晉或人問徐邈:「嫡孫承重,在喪中亡,其從弟已孤,又 未有子姪相繼,疑於祭祀。」邈答:「今見有諸孫,而祖無 後,甚非禮意。《禮》,宗子在外,則庶子攝祭。可依此使一 孫攝主,攝主則本服如故。《禮》,大功者,主人之喪,猶為 之練祥再祭,況諸孫耶?若周既除,當以素服臨祭,依 心喪以終三年。」宋江氏問:「甲兒先亡,甲後亡。甲嫡孫 傳重,未及中祥,嫡孫又亡,有次孫,今當應服三年不?」 何承天答曰:「甲既有孫,不得無服。三年者,謂次孫宜 持重也。但次孫先已制齊衰,今得便易服,當須中祥, 乃服練,居堊室耳。」昔有問范宣云:「人有二兒,大兒無 子,小兒有子,疑於傳重。」宣答:「小兒之子,應服三年,亦 粗可依。」裴松之《答何承天書》曰:「《禮》,嫡不傳重,傳重非 嫡,皆不加服,明嫡不可二也。范宣所云次孫本無三 年之道,若應為服後,次孫宜為喪主,終竟三年,而不 得服三年之服也。」何承天《與司馬操書》論其事,操云: 「有孫見存,而以疏親為後,則不通。既不得立疏,豈可 遂無持重者?此孫豈不得服三年耶?嫡不傳重,傳重 非嫡,自施於親,服卑」,無關孫為祖也。按庾蔚之謂:「嫡 孫亡,無為後者。今祖有眾孫,不可傳重無主,次子之 子,居然為持重」,范宣議是也。嫡孫已服祖,三年未竟 而亡,此重議已立,正是不得卒其服耳。猶父為嫡居 喪而亡,孫不傳重也。次孫攝祭,如徐邈所答。何承天、 司馬操並云「接服三年」,未見其據。

《前妻被掠沒賊後得還後妻之子為服議》

晉成帝咸康中,零陵李繁姊先適南平郡陳詵為妻, 產四子而遭賊。姊投身於賊,請活姑命。賊將姊去,詵 更娶嚴,生子暉等三人。繁後得姊歸詵,求迎李還,更 育一女子。詵籍母張在上,以妻李次之,嚴次之。李亡, 詵疑暉服,以其事言於征西大將軍庾亮府評議司 馬王愆期議曰:「按《禮》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卒,繼 室以聲子。」諸侯猶然,況庶人乎?《士喪禮》曰:「繼母本實。」 繼室稱繼母者,事之如嫡,故曰如母也。詵不能遠慮 避難,以亡其妻。李非犯七出見絕,終又見逆,養姑於 堂,子為首嫡,列名黃籍,則詵之妻也。為詵也妻,則為 暉也母,暉之制服,無所疑矣。詵雖不應娶,要以嚴為 妻妻,則繼室本非嫡也。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若云 不能,官當有制。先嫡後繼,有自來矣。」倉曹參軍王群 議:「李投身於賊,則名義絕矣。辱身污行,喪禮違義,雖 有救母之功,宜以路人之恩相報,不可以奉承宗廟; 嚴子不宜以母服服之,李子宜以出母居之。」倉曹參 軍虞胗議:「庶人兩妻,不合典制財之法,則應以先婦 為主,服無所疑。漢時黃司農為蜀郡太守,得所失婦, 便為正室,使後婦下之,載在《風俗通》。今雖貴賤不同, 猶可依准。」行參軍諸葛瑒議:「詵既不能庇其伉儷,又 未審李之吉凶,無感離之慘,便歡會納妻,悖禮傷教, 皆此之由。又詵協嚴迎李籍」注:「二妻,李亡之日,乃復 疑服。若小人無知,不應有疑,及其有疑,明知妻不可 二,生亂其名,沒疑其服,喪亂以來,多有此比。宜齊之 以法。」戶曹掾談劌等白:「奉教博議,互有不同。按《禮》無 二嫡之文,李為正嫡應服,居然有定。」

《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

後漢荊州牧劉表云:「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三 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可踰。夫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 為祖母不得踰祖也。晉或問曰:「若祖父先卒,父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