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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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也。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宣帝制 曰:『以在故言長子』。」

晉賀循按:鄭注《喪服》云:「凡妻從夫降一等。夫合三月, 則妻宜無服,而猶三月者。古者大夫不外娶,其妻則 本國之女也。雖從夫而出,婦人歸宗,往來猶人,故從 人服也。長子有服,謂未去者也。循以為以道去君,非 罪之重,其子尚可以留,值君薨則服也。」戴逵謂:「鄭元 注《喪服》不通,何者?婦人義無二尊,故出嫁則降父而 服夫,何至為人去國,乃兼服二君乎?若果宜兩服夫, 經記應見。將謂大夫於君之母妻,本有齊斬之殊,乃 仕焉而已,則俱在三月,蓋其義也。」鄭昕答曰:「按《禮》,妻 為周而長子三月。今夫雖在外,妻尚未去,恐或者嫌 猶宜周,故言與人同,則出國無服可知也。所以別言 之者,明夫既去位,妻便同於人耳。」崇氏問曰:「齊衰三 月,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君。大夫去適他國,便為 其所適國君服,於本國絕矣。妻從夫,當為後君服舊, 寧以為人乎?」以為宜與長子未去者同耳。淳于睿答: 「若妻未去,自若人也,不為舊君也。」

唐聖曆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慶嘗書問太子文學 徐堅曰:「女子年幼小而早孤,其母貧窶,不能守志,攜 以適人,為後夫之鞠養,及長出嫁,不復同居。今母後 夫亡,欲制繼父服,不知可不人間此例甚眾。至於服 紀,有何等差,前代通儒,若為議論。」堅答曰:「《儀禮·喪服 經》:『繼父同居齊衰周』。謂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所」 適亦無大功之親,而所適者,以貨財為之築宮廟,歲 時使之祀焉者也。鄭元曰:「大功之親,同財者也。築宮 廟者,於家門之外,神不歆,非族也,以恩服耳。未嘗同 居,則不服也。」《小戴禮記》繼父服,並有明文,斯《禮經》之 正說也。至於馬融、王肅、賀循等,並稱大儒達禮,更無 異文。惟傅元著書,以為父無可繼之「理,不當制服。此 禮焚書之後,俗儒妄造也。」袁准作論,亦以為此則自 制父也,亂名之大者。竊以父猶天也,愛敬斯極,豈宜 靦貌繼以他人哉?然而藐爾窮孤,不能自立,既隨其 母,託命他宗,本族無養之人,因託得存其繼嗣。在生 也,實賴其長育,及其死也,頓同之行路。重其生而輕 其死,篤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豈應如是?故袁傅 之駮,不可為同居者施焉。昔朋友之死,同爨之喪,並 制緦麻,詳諸經典,比之於此,蓋亦何嫌?繼父之服,宜 依正禮。今女子母攜之重,適人寄養他門,所適慈流, 情均膝下,長而出嫁,始不同居。此則笄總之儀,無不 畢備,與築宮立廟無異焉,蓋有繼父之道也。戴德《喪 服記》曰:「女子子適人者,為繼父服齊衰三月,不分別 同居異居。」梁氏《集說》亦云:「女子子適人者,服繼父,與 不同居者服同。」今為服齊衰三月,竊為折衷。

晉袁准《正論》:「按《禮喪服》云:『為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自 天子至於士,一也。祖周則曾祖大功,高祖小功。而云 三月者,此通遠祖之言也。今有彭祖之壽,無名之祖 存焉。《爾雅》有來孫,雲『孫仍孫,昆孫有相及者故也。十 代之祖在堂,則不可以無服也。郯子曰:『我高祖少皞 摯之立也,非五代祖也。蒯聵禱康叔,自稱曾孫,非四』』』」 代之曾孫。然則高,遠也,無名之祖,希及之矣,故不復 分別而重言之也。故三月以著遠祖之服,故齊衰以 見高祖以上之服。遠祖尊,故以重服服之。恩殺,故減 其月數,故舉三月,則知其遠祖稱曾高,其服同也。儒 者或以為高祖無服五屬之文,而云無服乎?族祖祖 父緦麻,而曾祖三月乎?

晉崇氏問淳于睿曰:「凡大夫待放於郊三月,君賜環 則還,賜玦則去。不知此服已賜環玦未?」答曰:「其待放 已三月,未得環玦,未適異國,而君掃其宗廟,故服齊 衰三月。」或難曰:「今去官從故官之品,則同在官之制 也,故應為其君服斬。」王肅、賀循皆言老疾三諫去者, 為舊君服齊,則明今以老疾三諫去者,不得從故官 「之品可知矣。今論者欲使解職歸者,從老疾三諫去 者例,為君服齊,失之遠矣。」釋曰:「按令,諸去官者從故 官之品,其除名不得從例。令但言諸去從故官之品, 不分別老疾三諫去者,則三諫去得從故官之例。王 賀《要記》猶自使老疾三諫去者為舊君服齊,然則去 官從故官之例,皆應服齊明矣。夫除名伏罪,不得從 故官之例,以有罪故耳。老疾三諫去者,豈同除名者 乎?又解職者嘗仕於朝,今歸家門,與老疾三諫去者 豈異?而難者殊其服例哉?」又難曰:「按《禮》及先儒說,為 君服齊,唯年老廢疾與待放之臣而已。老歸者,無復 為臣之道,放退者終身不復入君之朝。臣之義絕,宜 降而服齊衰。解職者」後將復仕,無離絕之事,固應服 斬。二者各異,豈得相准?釋曰:「古者年老廢疾,乃得致 仕。閔子騫曰:『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善之。 此非老而致仕之例,禮亦當為舊君服齊衰,不唯年 老廢疾,待放而已也。夫君退臣苟,非墜諸淵之虐,臣 雖去此仕彼,亦無絕道,況以老疾歸家,不出國門,而 可絕』」乎?《禮》,臣三諫不從,不得已而去。若君能悔過納 諫,聞命駿奔,何為終身不入君朝乎?君為人父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