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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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太常曹毗述、博士趙怡據子游、鄭注,大功九月。高 堂崇云:「聖人制禮,外親正服,不過緦麻,異外內之明 理也。外祖父母以尊加,從母以名加,皆小功,舅緦服 而已。外兄弟異族無屬,疏於外家遠矣,故於禮序不 得有服。若己同居,從同爨服,《無緣章》云大功,乃重於 外祖父母,此實先賢之過也。」王肅《聖證論》云:「孔子但 說宜服與否,未說服之輕」重,故子游處以大功也,所 執如前注。又引《孔子家語》曰:「邾人有同母異父之昆 弟死,將為之服。」因顏亥而問禮於孔子曰:「繼父同居 者,則異父昆弟從為之服。」不同居者,繼父且猶不服, 況其子乎?

蜀譙周云:「凡外親正服皆緦,加者不過小功。今異父兄弟、父沒母嫁所生者,皆當報服。」

晉淳于睿以游習文學之俊也。方習於禮者曰「大功」, 夏廣學者曰「齊衰」,二者推之,明非無服與緦可知也。 繼父無親,立廟祭祀,尚為之周,以比夫共胞,豈有絕 道,而欲絕之,謂其無親?據繼父同居,異居有輕重,同 母昆弟,蓋亦宜矣。異居大功,同居有相長養之恩,服 齊衰,似近人情矣。按魏尚書郎武竺有同母異父昆 弟之喪,以訪王肅,肅據《子思書》曰:「言氏之子,達於禮 乎?繼父同居服周,則子宜大功也。」宋庾蔚之謂:自以 同生成親,繼父同居,由有功而致服。二服之來,其禮 乖殊,以為因繼父而有服者,失之遠矣。馬昭曰:「異父 昆弟,恩繫於母,不於繼父。繼父,絕族者也。母同生,故 為親者屬,雖不同居,猶相為服。」王肅以為從於繼父 而服,又言同居,乃失之遠矣。子游、狄儀,或言齊衰,或 言大功,趨於輕重,不疑於有無也。《家語》之言,固所未 信。子游古之習禮,從之不亦可乎?

齊張融云:「與己同母,故服大功。」而肅云:「從繼父而降, 豈人情哉!」

《小功成人服五月》

晉徐邈《答范甯問》,以為「報服在娣姒下,則知姑姊之 服,亦是出自恩紀,非從夫之服報也,所發在於姑姊 耳。」

宋庾蔚之謂:「《傳》以同居為義,蓋從夫謂之同室,以明 親近,非謂常須共居。設夫之從父昆弟,少長異鄉,二 婦亦有同室之義,聞而服之,緦也。今人謂從父昆弟 為同堂,取於此也。婦從夫服,降夫一等,故為夫之伯 叔父大功,則知夫姑姊妹皆是從服。夫之昆弟無服, 自別有義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紀者。」

《嫂叔服議》

魏太尉蔣濟萬機論,以:「『《禮記》嫂叔無服』,誤。據《小功章》 娣姒婦,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體,言弟 及兄,并婦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蓋云夫之昆 弟,昆弟之妻相與皆小功者。《尚書》何晏太常夏侯泰 初難曰:『夫嫂叔宜服,誠自有形。然《小功章》娣姒婦為 嫂叔文則恐未是也。《禮》之正名,母婦異義。今取『弟於 姒婦』』」之句,以為夫之昆弟,雖省文互體,恐未有及此 者也。凡男女之相服也,非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 敬,受重之報。今嫂叔同班並列,無父子之降,則非所 謂尊卑也;他族之女,則非所謂骨肉也。是以古人謂 之無名者,豈謂其無嫂叔之字,或無所與為體也?夫 有名者,皆禮與至尊為體,而交與正名同接也。有其 體,有其交,故以其名名之,故服之可也。苟無斯義,其 服焉依。夫嫂叔之交,有男女之別,故絕其親授,禁其 通問,家人之中,男女宜別,未有若嫂叔之至者也,彼 無尊卑之至敬,故交接不可不疏,彼無骨肉之不殊, 故交疏而無服,情亦微矣。蔣答曰:「《記》云『小功無位』,是 委巷之禮也。子思哭嫂有位,蓋謂知禮制禮者,小功 當有位也。然則嫂叔服文,統見於經而明之,可謂微 而著,婉而成章也。」中領軍曹羲申蔣濟議,以為:「敵體 可服,不必尊卑;緣情制禮,不必同族。兄弟親而伯叔 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無有骨肉之親,有緣 尊之義,故亦服周。何獨不可緣親而服嫂乎?苟以交 報數」然後服,則妻母異域,交亦疏矣;緣愛制服,恩亦 微矣。豈若嫂叔共在一門之內,同統先人之祀,有相 奉養之義,而無服紀之制,豈不詭哉!且防嫌之道,推 而遠之,孰與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則同他人,引之則 親親者矣。

吳徐整問射慈云:「子思哭嫂為位在何面?加麻袒絻為位,不審服此有日數乎?」 慈答曰:「凡喪位皆西面,服此麻者,謂大殮及殯之時,已畢而釋之。」

晉傅元云:「先王之制禮也,使疏戚有倫,貴賤有等,上 下九代,別為五族。骨肉者天屬也,正服之所經也,義 立者人紀也,名服之所緯也。正服者本於親親,名服 者成於尊尊,名尊者服重,親殺者轉輕,此近遠之理 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轉薄,此高下之敘也。《記》曰:『其 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夫屬子道者,妻皆婦道』」 也。《人紀》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為子。嫂之與 叔,異族之人,本之天屬,嫂非姊,叔非弟也,則不可以 親親理矣。校之《人紀》,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