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2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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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故為從父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子,子從祖而昆弟, 故為從祖昆弟。從祖昆弟又有子,從曾祖而昆弟,故 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為族兄弟。備於六, 此之謂六親。親之始於一人,世世別離,分為六親,親 戚非六,則失本末之度。是故六為制而止矣。六親有 次,不可相踰,相踰則宗族擾亂,不能相親。是故先王 設為昭穆三廟,以禁其亂。何謂三廟?上室為昭,中室 為穆,下室為孫。嗣今子各以其次,上下更居三廟,以 別親疏。」有制《喪服》稱親疏以為重輕,親者重,疏者輕, 故復有麤衰、齊衰、大紅、細紅、緦麻備六,各服其所當 服。夫服則有殊,此先王之所以禁亂也。

《韓詩外傳傳》曰: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臣子之 恩薄,則背死亡生者眾。《小雅》曰:「子子孫孫,勿替引之。」 齊宣王謂田過曰:「吾聞儒者親喪三年,君與父孰重?」 過對曰:「殆不如父重。」王忿然曰:「曷為士去親而事君?」 對曰:「非君之土地,無以處吾親,非君之祿,無以養吾 親,非君之爵,無以尊顯吾親,受之於君,致之於親,凡」 事君以為親也,宣王悒然無以應之。《詩》曰:「王事靡盬, 不遑將父。」

《淮南子天文訓》:「天地三月而為一時,故喪紀三踊以 為節。」

《時則訓》:「孟冬之月,天子命司徒飾喪紀,審棺槨衣衾 之厚薄,營丘壟之小大高痺,使貴賤卑尊,各有等級。 《本經》訓衰絰苴杖哭踊有節,所以飾哀也。」

夫三年之喪,非強而致之,聽樂不樂,食旨不甘,思慕 之心未能絕也。晚世風流俗敗,嗜欲多,禮義廢,君臣 相欺,父子相疑,怨尢充胸,思心盡亡,被衰戴絰,戲笑 其中,雖致之三年,失喪之本也。

《齊俗訓》。「夫三年之喪,是強人所不反也,而以偽輔情 也;三月之服,是絕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墨不原人 情之終始,而務以行相反之制。五縗之服,悲哀抱於 情,葬薶稱於養,不強人之所不能為,不絕人之所能 已。古者非不能竭國糜民,虛府殫財,含珠鱗施,綸組 節束,追送死也。以為窮民絕業,而無益於槁骨腐肉 也,故葬薶足以收斂,蓋藏而已。」昔舜葬蒼梧,市不變 其肆;禹葬會稽之山,農不易其畝。明乎生死之分,通 乎侈儉之適者也。

《要略》:「武王欲昭文王之令德,使夷狄各以其賄來貢, 遼遠未能至,故治三年之喪,殯文王於兩楹之間,以 俟遠方。禹之時,天下大水,燒不暇撌,濡不給扢,死陵 者葬陵,死澤者葬澤,故節財薄葬,閑服生焉。」

《春秋繁露五行篇》:「厚養生而謹送終,就天之制也。以 子而迎成養,如火之樂木也;喪父,如水之克金也。」 《天辯在人》篇:「人無冬氣,何以哀死而恤喪?」

《基義》篇:「春為父而生之,夏為子而養之,秋為死而棺 之,冬為痛而喪之,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

《說苑建本篇》孔子曰:「處喪有禮矣,而哀為本。」

《權謀篇》:「管仲曰:『愀然清淨者,縗絰之色』。」

《辨物篇》:子貢問孔子:「死人有知無知也?」孔子曰:「吾欲 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也;欲言無 知,恐不孝子孫棄不葬也。賜欲知死人有知,將無知 也。死徐自知之,猶未晚也。」

《修文篇》:《春秋》曰:「壬申,公薨於高寢。」《傳》曰:「高寢者何?正 寢也。曷為或言高寢,或言路寢?曰:諸侯正寢三:一曰 高寢,二曰左路寢,三曰右路寢。高寢者,始封君之寢 也;二路寢者,繼體之君寢也。其二何?曰:子不居父之 寢,故二寢。繼體君世世不可居高祖之寢,故有高寢, 名曰高也。路寢其立奈何?高寢立中,路寢左右。《春秋》」 曰:「天王入于成周。」《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然則天子 之寢奈何?曰:亦三,承明繼體守文之君之寢,曰左右 之。路寢謂之承明何?曰承乎明堂之後者也。故天子 諸侯三寢立,而名實正,父子之義章,尊卑之事別,大 小之德異矣。

《春秋》曰:「庚戌,天王崩。」傳曰:「天王何以不書葬?天子記 崩不記葬,必以其時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在,不 必其時也。必以其時奈何?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 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 士庶人二日而殯,二月而葬。」皆何以然?曰:「禮不豫凶 事,死而後治凶服,衣衰飾,修棺槨,作穿窆宅兆,然後」 喪文成,外親畢至,葬墳集,孝子忠臣之恩厚備盡矣。 「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畢 至;大夫三月而葬,同朝畢至;士庶人二月而葬,外姻 畢至也。」

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制喪三年,所以報 父母之恩也。期之喪,通乎諸侯,三年之喪,通乎天子, 《禮》之經也。

古者有菑者,謂之「厲君。」一時素服,使有司弔死問疾, 憂以巫醫,匍匐以救之,湯粥以方之。善者必先乎鰥 寡孤獨及病不能相養,死無以葬埋,則葬埋之。有親 喪者,不呼其門,有齊衰大功五月不服力役之征。有 小功之喪者,未葬不服力役之征。其有重尸多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