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2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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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巡而葬於蒼梧之野,堯之二女娥皇、女英追之不 及,相與協哭,淚下沾竹,竹文為之班班然。」

《魏書》神龜元年十二月辛未,詔曰:「民生有終,下歸兆 域。京邑隱賑,口盈億萬,貴賤攸憑,未有定所。為民父 母,尢宜存恤。今制乾脯山以西擬為九原。」

《顏氏家訓》:江左朝臣子孫初釋服朝見二宮,皆當泣 涕,二宮為之改容,頗有膚色充澤,無哀感者。梁武薄 其為人,多被抑退。裴政出服問訊武帝,貶瘦枯槁,涕 泗滂沱。帝目送之曰:「裴之禮不死也。」

「二親既沒,所居齋寢,子與婦弗忍入焉。」北朝頓丘李 構母劉氏夫人亡後所住之堂,終身鎖閉,弗忍開入 也。夫人宋廣州刺史纂之孫女,故構猶染江南風教。 其父獎為揚州刺史,鎮壽春,遇害。構嘗與王松年、祖 孝徵數人同集談讌,孝徵善畫,遇有紙筆,圖寫為人。 頃之,因割鹿尾,戲截畫人以示構,而無他意。構愴然 動色,便起就馬而去。舉坐驚駭,莫測其情。祖君尋悟, 方深反側,當時罕有能感此者。吳郡陸襄,父閑被刑, 襄終身布衣,蔬飯雖薑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唯 以搯摘供廚。江陵姚子篤,母以燒死,終身不忍噉炙。 豫章熊康父,以醉而為奴所殺,終身不復嘗酒。然禮 緣人情,恩由義斷,親以噎死,亦當不可絕食。

「《禮經》,父之遺書,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澤,不忍讀用, 政為常所講習,讎校繕寫,及偏加服用,有跡可思者 耳。若尋常墳典,為生什物,安可悉廢之乎?既不讀用, 無容散逸,唯當緘保,以留後世耳。」思魯等第四舅母 親,吳郡張建女也。有第五妹,三歲喪母,靈床上屏風 平生舊物,屋漏沾濕,出曝之,女子一見,伏床流涕。家 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薦席淹漬,精神傷怛,不能飲 食。將以問醫。醫診脈云:「腸斷矣。」因爾便吐血,數日而 亡。中外憐之,莫不悲歎。

《隋書禮儀志》:「喪祭之禮廢,則骨肉之恩薄矣。」

《唐國史補》:京輔故老言:「每營山陵封輒雨,至少霖淫 亦十餘日矣。」

《封氏聞見記》:「秦漢以來,帝王陵前有石麒麟、石辟邪、 石象、石馬之屬,人臣墓前有石羊、石虎、石人、石柱之 屬,皆所以表飾墳壟,如生前之儀衛耳。國朝因山為 陵。」

元宗朝,海內殷贍,送葬者或當衢設祭,張施帷幕、假 花、假果粉、人麪粻之屬,然大不過方丈,高不缺二字尺, 議者猶或非之。喪亂以來,此風大扇,祭盤帳幕高至 八九十尺,用床三四百張,雕鐫飾畫,窮極伎巧,饌具 牲牢,復居其外。

《尚書故實》,「孫季雍著《葬經》,又有著《葬略》者,言葬用吉 禮,僧尼並不可令見之也。」

《酉陽雜俎》:「近代喪禮,初死內棺,而截亡人衣後幅留 之。」

又內棺加蓋,以肉飯黍酒著棺前,搖蓋叩棺,呼亡者 名字,言起,食三度,然後止。

「琢釘及漆棺」止哭,哭便漆不乾也。

銘旌出門,眾人掣裂將去。

送亡人不可送韋革鐵物及銅磨鏡使,蓋言死者不 可使見明也。董勛言「《禮》弁服韎韐,此用韋也。」

刻木為屋舍、車馬、奴婢、抵蠱等,周之前用塗車、《芻靈》, 周以來用「俑。」

「送亡者」又以黃卷、䗶錢、菟毫、弩機、紙疏、挂樹之屬。又 作車車,古蔞也,蔞似屏。 世人死者,有作伎樂,名為「樂喪。」魌頭,所以存亡者之 魂氣也,一名蘇衣被蘇蘇如也,一曰狂阻,一曰觸壙。 四目曰方相,兩目曰僛據。費長房識李娥藥丸,謂之 方相腦,則方相或鬼物也,前聖設官象之。

又忌狗見屍,令有重喪。

亡人坐上作魂衣,謂之「上天衣。」

送亡者不齎鏡奩蓋。

褮,鬼衣也。《桐人》起虞卿,《明衣》起左伯桃,《挽歌》起紼謳。 故舊律,「發塚棄市。」塚者,重也,言為孝子所重,發一繭 土則坐,不須物也。

「弔」字,矢貫弓也。古者葬棄中野,《禮》貫弓而弔,以助鳥 獸之害。後魏俗竟厚葬,棺厚高大,多用柏木,兩邊作 大銅鐶鈕,不問公私貴賤,悉白油絡幰。「車迾素槊, 仗打虜鼓,哭聲欲似南朝傳哭挽歌無破聲」,亦小異 於京師焉。

《周禮》「方相氏歐罔象,罔象好食亡者肝,而畏虎與柏, 墓上樹柏路口致石虎」,為此也。

昔秦時陳倉人,獵得獸若彘而不知名。道逢二童子, 曰:「此名弗述,常在地中食死人腦。欲殺之,當以柏插 其首。」

遭喪,婦人有面衣。期已下婦人著簂,不著面衣。又婦 人哭,以扇掩面,或有帷幄內哭者。

南朝薨卒,贈予者以密,應看「貂蟬」者以鴈代之,綬者 以書。

《先賢大臣家墓揭》:題其官號、姓名,五品以上漆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