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2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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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普現悲智,不可得藏,不可得置。」壽塋之說,如是如 是,觀其漏泄家風,了無剩語,豈容裴龐擅美於前耶? 若夫身退名遂,善始令終,不出戶庭,心契佛祖,賢於 知機遠禍,駕言從赤松子游者遠矣。

《聞見後錄》:「子張疑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 出母,子游為異父兄弟服大功,子夏謂服齊衰,孔子 沒,門人疑其服。洙泗之上,親從孔子學禮者尚如此。 故三年之喪,鄭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 服,鄭云『服緦三月』」,王云「葬訖而除。」「繼母出嫁,鄭云『皆 服』」,王云「從子繼寄育乃為之服。」「無服之殤,鄭云『子服 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諸儒之議, 紛辨不齊也。蓋摯虞之太息者。予表出之,以見末世 多諱,於喪禮易失難明為甚。

後漢胡廣卒,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議郎衣衰絰者 數百人。董翊舉孝廉,為須昌令,聞舉將將死,棄官去。 唐杜審言受崔融之知,融死,為服緦麻。裴佶與鄭餘 慶友善,佶死,餘慶為行服。此禮久廢。近時張樂全薨, 東坡用唐人服,坐主喪緦麻三月。東坡薨,張文潛坐 舉哀行服得罪。

《老學庵筆記》:郭子儀三十年無緦麻服,人或疑其不 然。安厚卿樞密逾二紀,無功緦之戚,乃近歲事也。 《齊東野語》:凡居喪者,舉茶不用託,雖曰俗禮,然莫曉 其義。或謂昔人託必有朱,故有所嫌而然,要必有所 據。《宋景文雜記》云:「夏侍中薨於京師,子安期他日至 館中,同舍謁見,舉茶託如平日,眾頗訝之。」又《平園思 陵記》。載阜陵居高宗喪。宣坐賜茶。亦不用託。始知此 事流傳已久矣。

《退朝錄》:「杜甫終於耒陽,槁葬之。」至元和中,其孫始改 葬於鞏縣。元微之為誌。而鄭刑部文寶謫官衡州,有 《經耒陽杜子美墓詩》。豈但為誌而不克遷,或已遷而 故冢尚存耶?

三《柳軒雜識》:胡楷世行嘗言,先世由徽來霅,買屋廣 化寺側,修理夾壁,得故攢堂一屍,僵臥如生,觸之則 輒應手灰滅,遂白有司,遷瘞之,始聞疑信相半。後閱 《通典》,有假瘞三年即吉議,郗詵母亡不致喪,便於堂 北壁外下棺,謂之假葬三年即吉。衛瓘以其不應除 服而議之,詵云:此方下濕,唯城中高,故遂葬於所居 之宅,祭於所養之堂,不知其不可之辭。求之《晉史》亦 然,始印胡言之信。

鼠璞《法苑珠林》載:「紙錢起於殷長史。」唐《王璵傳》載:「漢 來皆有瘞錢,後里俗稍以紙寓錢,王璵乃用於祠祭。 今儒家以為釋氏法,於喪祭皆屏去。」予謂不然,之死 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謂之明器,神明 之也。漢之瘞錢,近於之死而致生,以紙寓錢,亦明器 也,與塗車芻靈何以異?俗謂果資於冥塗,則可笑。 《燕翼貽謀錄》:喪家命僧道誦經、設齋、作醮、作佛事,曰: 「資冥福也。」出葬用以導引,此何義耶?世俗無知,至用 鼓吹作樂,又何忍也?開寶三年十月甲午,詔開封府 禁止士庶之家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太平興 國六年,又禁送葬不得用樂,庶人不得用方相魌頭。 今犯此禁者,所在皆是也。祖宗於移風易俗,留意如 此,惜乎州縣間不能舉行之也。

舊制,期喪百日內妨試,尊卑老幼同。士人病之,多入 京冒哀就同文試,洎中選,被人論訴,不免坐罪。天禧 四年二月壬申,翰林學士承旨晁迥上言:「諸州士人 以期制妨試,奔湊京轂,請自今卑幼期服,不妨取解。」 詔從之。自後冒哀求試者寡矣。大凡人家尊長期喪, 多年高者,卑幼期喪,多年幼者,免避卑幼,則妨試亦 鮮。

「士大夫之家,不幸出妻,為之子者,非其親生,猶可不 服,苟其所親生而視之恝然,則非人類矣。」張永德父 穎,先娶馬氏,生永德,為穎所出。永德知鄧州,於州廨 作二堂,左繼母劉氏居之,右馬氏居之,不敢以出母 加於繼母。永德事二母如一人,無間言。時大臣母妻 皆得入謁,劉氏存日,馬不敢同入禁中。劉氏卒,馬始 得入謁,太宗勞問嘉歎,封莒國太夫人。此可為人子 事出母之法。仁宗景祐三年,集賢校理郭稹乞為嫁 母服,詔兩制、御史、太常寺、禮院議,詔自今並許解官 申心喪。

《清波雜志》:浙右水鄉風俗,「人死,雖富有力者,不辦蕞 爾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僧寺。利有所得,鑿方尺之 地,積涔蹄之水,以浸枯骨,男女骸骼淆雜無辨,旋即 填塞不能容,深夜乃取出畚貯,散棄荒野外。人家不 悟,逢節序,仍裹飯設奠於池邊,實為酸楚,而官府初 無禁約也。」范忠宣公帥太原,河東地狹,民惜地不葬 其親,公俾僚屬收無主燼骨,別男女,異穴以葬。又檄 諸郡傚此,不下數萬計,仍自作《記》,凡數百言,曲折致 意,規變時俗。時元祐六年也。淳熙間,臣僚亦嘗建議, 柩寄僧寺,歲久無主者,官為掩瘞,行之不力,今柩寄 僧寺者,固自若也。

「大夢行當覺,百年特來滿。遑哀已逝人,長眠寄孤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