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2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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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我同年生,意長日月短。鹽車困騏驥,烈火廢圭瓚。 後生有奇骨,出語已精悍。蕭然野鶴姿,誰復識中散。 有生寓大塊,死者誰不窾。嗟君獨久客,不識黃土暖。 推衣助孝子,一溉滋湯旱。誰能脫左驂,大事不可緩。」 《此詩東坡為李憲仲作,憲仲之子荐,坡得梁吉老》。「十 縑百絲,舉以賻之,度是詩出,當多有助之者。又作《章 默》詩,意益深,辭益哀。今之人親喪未舉,豈免求哀於 時?若假是名,因以為利,或廣求以侈其葬,恐失脫驂 之本意也。

群赴郡宴,甲年少,勇於見色。甫就席,乙以服辭,乃命 徹樂觀詶次。甲尤乙曰:「敗一席之懽爾也,真所謂不 自殞滅,禍延過客也。」賓主為之哄堂。五十年前,服親 喪,終制不觴客,人亦不敢招置。親舊欲相款,必就寺 觀具素饌,仍不置酒。時謂當然,不以為異。

《清異錄》:「葬處土封,謂之魂樓,凡兩品,一如平頂炊餅, 一如對合水桶,上作銅鑼形,亦有更用一重磚甃者, 或刻鏤物象,名墓衣。」

長安人物繁,習俗侈喪葬陳拽寓像,其表以綾綃金 銀者,曰大脫空,褚外而設色者曰「小脫空。」製造列肆 茅行,俗謂之「茅行家事。」

葬家聽術士說,例用朱書鐵券,若人家契帖,標四界 及主名,意謂亡者居室之執守,不知爭地者誰耶?墓 前甃石若磚表之面方長高不登三尺,號曰「券臺。」貧 無力,則每祭祀以藉尊俎,謂之「土筵席。」

《癸辛雜識》:大行乃不返之辭,見《昌邑王傳》。韋註平聲。 理宗之喪,湖州教官劉億讀祝,依《文選》註作去聲,所 謂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此雖諡法,而實不然也。 《前漢音義》云:「禮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諡號官也。」韋昭 云:「大行,不返之辭,崩未有諡,故稱大行。」《穀梁傳》曰:「大 行受大名。」《風俗通》云:「天子新崩,未有諡,故且稱大行 皇帝」,義兩通,又見《安帝記》註。

今世有大斂而用鏡懸之棺,蓋以照尸者,往往謂取 光明破暗之義。按《漢書霍光傳》:「光之喪,賜東園溫明。」 服虔曰:「東園處此器,以鏡置其中,以懸尸上。」然則其 來尚矣。

孔應得云:「朱晦菴之葬,用懸棺法,術家云『斯文不墜』。」 可謂好奇。

或謂停父母之喪久而不葬者,則其子孫每歲縮小。 近見錢達可、康自修二子之事皆然,此其異也。 搜采《異聞錄》,自釋氏火葬化之說起,於是死而焚屍 者,所在皆然。固有災暑之際,畏其穢泄,斂不終日,肉 未及寒而就者矣。魯夏父弗忌獻逆祀之議,展禽 曰:「必有殃。雖壽而歿,不為無殃。」既其葬也,焚煙徹於 上。謂已葬而火焚其棺槨也。吳伐楚,其師居麋。楚司 馬子期將焚之,令尹子西曰:「父兄親暴骨焉,不能收, 又焚之,不可謂仁。」前年楚人與吳戰,多死麋中,不可 并焚也。衛人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於莊之上。燕騎 劫圍齊即墨,掘人冢墓,燒死人。齊人望見涕泣,怒自 十倍。王莽作「焚如」之刑,燒陳良等,則是古人以「焚」為 大僇也。《列子》曰:「楚之南有炎人之國,其親戚死。」其 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秦之西有義渠之國,其親戚 死,聚柴積而焚之,燻則煙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 子。此上以為風,下以為俗,而未足為異也。蓋是時風 未行於中國,故《列子》以義渠為異,至與?「肉」者,同言 之。

《古杭雜記》:杭州市肆有喪之家,命僧為佛事,必請親 戚婦人觀看,主母則帶養孃隨從。養孃首問來請者 曰:「『有和尚弄花鼓棒否』?請者曰:『有』。」則養孃爭肯前去。 花鼓棒者,謂每舉法樂,則一僧三四鼓棒在手,輪轉 拋弄,諸婦人競觀之以為樂,亦誨淫之一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