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2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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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臣按:五者之倫有天合者、有人合者,皆有天然之分,本然之則其理一定,故聖人立為服制,各稱情以立文以為不易之道,獨于師不為定制焉。孔門諸子朝夕從游,凡天地間義理、古今制度、事為變故無不講明辨問,而于喪祭吉凶之禮尢加詳焉。獨于喪師之服略無一言及之,意者恐有豫凶事之嫌歟?逮孔子既沒之後,始疑所服,子貢乃舉夫子所以喪淵路者以起其義,曰:「夫子生時,以子之喪處吾徒,既視吾徒以子矣。今夫子沒,吾徒烏可不以父視夫子乎?」 乃處之曰:「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若喪父無服,所謂心喪者也。心喪者,身無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間,不飲酒,不食肉,不御內,時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無以異于倚廬之間,几筵之下,兆域之側也,夫是之謂心喪。」 古人謂弟子于師,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生則尊敬之,死則哀痛之,恩深義重,故為之隆服焉。夫恩深義重者,固當為之隆其服矣。然恩有淺深,義有輕重,又當因其淺深輕重而處之,是亦所以稱情立文也。孔門之徒三千,速肖七十,當乎夢奠之初,固必人人奔赴也。三年之後,入別子貢,相嚮而哭者,蓋必有數焉。而子貢一人築室于場,又居三年,受恩尢深故也。噫!世衰道微,禮教不明于世,執親之喪者尚或不能以如禮,況師乎?甚至師存而關弓反射,更名他師,師沒而不肯一弔臨者,亦或有也,況望其服心喪以報之乎?雖然,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盡誣天下以無人也。然則弟子于師之喪,固服心喪矣。若夫弔奠之時,從葬之際,服何服歟。《儀禮》曰:「朋友麻。」 註云:「弔服加麻,其師與朋友同,既葬除之。」 《禮記》曰:「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群居則絰,出則否。」 張載解云:「群居則絰,出則否,喪常師」 之禮也。絰而出,特厚于孔子也。宋儒黃幹喪其師朱熹,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絰。王柏喪其師何基,服深衣加帶絰,冠加絲。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喪之,則加絰于白巾絰如緦服而小帶用細苧。黃、王、金三子者,皆朱門之嫡傳,其所製之師服,非無稽也。後世欲報其師之恩義者,宜準之以為法云。五服之制,載于《禮》,圖于《律》,世所通知者,茲不載,而特舉師友之服者,補所略也。

春明夢餘錄

《呂坤三年之喪解》

或問:「三年之喪,不三十六個月,止於二十五月而畢, 何也?」曰:「喪者,親始死之日也。十三月再見,親死之日 也,謂之小祥,尚在吉凶之界。二十五月三見,親死之 日也,謂之大祥。言祥莫大乎是,始棄凶而從吉矣。是 月也,有餘哀焉,心怛怛而不忍,情戀戀以增悲。又一 月而為中月,乃行禫祭。禫者,澹也,澹澹乎安矣。作樂 歡笑如他日然,飲酒食肉如眾人然。蓋自二十五月 已屬餘哀,二十六月已無餘哀,先王制禮,雖聖人不 敢過也。近世迂儒有執喪三十六個月者,是不明喪 之一字也。」或問:「不計閏,何也?」曰:「計閏則短一月,不見 三年之喪矣。假如二月十五日親喪,必待又明年二 月十五日,始經三見親喪之日。若計」閏,則正月十五 日為二十五月矣,是短一月,不見親喪之第三日也。 故不計閏,非謂以厚為道。近世俗吏,有親死於閏二 月十五日,不補前月,為計閏。二十五月之後,直閏二 月十五日,以不服後月為計閏者,皆送問治罪,是不 明不計閏之旨也。有二十七個月外,責餘哀三個月, 餘哀之中起文赴部者亦送問治罪,是不明二十五 月而畢之說也。總之,三年之喪實服二年,故曰「再期 而大祥。」嗟夫!古三年之服曰居喪,曰「宅憂」,不御酒肉, 不治生業,廢祭祀,謝交游,《詩》《書》不事,學問不談,不見 齒,不入室,寢苫枕塊,禮壞樂崩,故七百二十日不為 不久。後世惟素冠白衣在身而已,百不異常,可謂居 喪乎?可謂宅憂乎?雖衰絰終身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