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2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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纛,前後羽葆鼓吹,武賁班劍百人。中興名臣,莫與為 比。」

《衛瓘傳》:瓘孫玠,咸和中,改塋於江寧,丞相王導教曰: 「衛洗馬明當改葬,此君風流名士,海內所瞻,可修薄 祭,以敦舊好。」

《溫嶠傳》:「嶠初葬於豫章,後朝廷追嶠勳德,將為造大 墓於元、明二帝陵之北。陶侃上表曰:『故大將軍嶠,忠 誠著於聖世,勳義感於人神,非臣筆墨所能稱陳。臨 卒之際,與臣書別,臣藏之篋笥,時時省視,每一思述, 未嘗不中夜撫膺,臨飯酸噎。人之云亡,嶠實當之。謹 寫嶠書上呈。伏惟陛下既垂御省,傷其情旨,死不忘 忠。身沒黃泉,追恨國恥。獎臣戮力,救濟艱難。使亡而 有知,抱恨結草,豈樂今日勞費之事!願陛下慈恩,停 其移葬,使嶠棺柩無風波之危,魂靈安於后土』。」詔從 之。其後嶠後妻何氏卒,子放之便載喪還都。詔葬建 平陵北,并贈嶠前妻王氏及何氏始安夫人印綬。 《謝尚傳》:「尚轉西曹屬,時有遭亂,與父母」乖離,議者或 以進仕理王事,婚姻繼百世,於禮非嫌。尚議曰:「典禮 之興,皆因循情理,開通弘勝。如運有屯夷,要當斷之 以大義。夫無後之罪,三千所不過。今婚姻將以繼百 世,崇宗緒,此固不可塞也。」然至於天屬生離之哀,父 子乖絕之痛,痛之深者,莫深於茲。夫以一體之小患, 猶或忘思慮,損聽察,況於抱傷心之巨痛,懷《忉怛》之 至戚。方寸既亂,豈能綜理時務哉。有心之人,決不冒 榮苟進。冒榮苟進之儔,必非所求之旨徒開偷薄之 門而長流弊之路。或有執志丘園守心不革者,猶當 崇其操業以弘風尚,而況含艱履慼之人,勉之以榮 貴邪。

《顧和傳》:「和遷尚書僕射,以母老固辭,詔書敕諭,特聽 暮出朝還。其見優遇如此。尋朝議以端右之副,不宜 處外,更拜銀青光祿大夫,領國子祭酒。頃之,母憂去 職,居喪以孝聞。既練,衛將軍褚裒上疏薦和,起為尚 書令,遣散騎郎喻旨。和每見逼促,輒號咷慟絕,謂所 親曰:『古人或有釋其憂服以祗王命,蓋以才足幹時, 故不得不體國殉義。吾在常日,猶不如人,況今中心 荒亂,將何以補於萬分,祇足以示輕忘孝道,貽素冠 之議耳』。」帝又下詔曰:「百揆務殷,端右總要,而曠職經 久,甚以悒然。昔先朝政道休明,中夏隆盛,山賈諸公, 皆釋服從時,不獲遂其情禮。況今日艱難,百王之弊, 尚書令禮已過祥練,豈得聽不赴急疾,而遂罔極之 情乎!」和表疏十餘上,遂不起。服闋,然後視職。時汝南 王統、江夏公衛崇並為庶母,制服三年。和乃奏曰:「《禮》 所以軌物成教,故有國家者,莫不崇正明本,以一其 統,斯人倫之紀,不二之道也。為人後者,降其所出,奪 天屬之性,顯至公之義,降殺節文,著於《周典》。按汝南 王統為庶母,居廬服重江夏公衛崇,本由疏屬,開國 之緒,近喪所生,復行重制。違冒禮度,肆其私情,閭閻 許其過厚,談者莫以為非。則政道陵遲,由乎禮廢;憲 章頹替,始於容違。若弗糾正,無以齊物,皆可下太常 奪服。若不祗王命,應加貶黜。」詔從之。

《謝安傳》:安子琰遭母憂,朝廷疑其葬禮。時議者云:潘 岳為賈充婦宜城宣君誄云:「昔在武侯,喪禮殊倫,伉 儷一體,朝儀則均,謂宜資給,葬禮悉依太傅故事。」先 是,王珣娶萬女,珣弟珉娶安女,並不終。由是與謝氏 有隙。珣時為僕射,猶以前恨緩其事。琰聞恥之,遂自 造轀輬車以葬。議者譏之。

姚興《載記》:興母蛇氏死,興哀毀過禮,不親庶政。群臣 議請依漢、魏故事,既葬即吉。興尚書郎李嵩上疏曰: 「三王異制,五帝殊禮。孝治天下,先王之高事也。宜遵 聖性,以光道訓。既葬之後,應素服臨朝,率先天下,仁 孝之舉也。」尹緯駮曰:「帝王喪制,漢、魏為準。嵩矯常越 禮,愆於軌度,請付有司,以專擅論。既葬即吉,乞依前 議。」興曰:「嵩忠臣孝子,有何咎乎?尹僕射棄先王之典, 而欲遵漢、魏之權制,豈所望於朝賢者!其一依嵩議。」 興給事黃門侍郎古成詵,風韻秀舉,確然不群,每以 天下是非為己任。時京兆韋高慕阮籍之為人,居母 喪,彈琴飲酒。詵聞而泣曰:「吾當私刃斬之,以崇風教。」 遂持劍求高。高懼逃匿,終身不敢見詵興下書,「將帥 遭大喪,非在疆場險要之所,皆聽奔赴,及期乃從王 役。臨戎遭喪,聽假百日。若身為邊將,家有大變,交代 未至,敢輒去者,以擅去官罪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