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2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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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特遣者數十人。

《日知錄》:後魏廣陵侯衍為徐州刺史,所生母雷氏卒, 表請解州。詔曰:「先君餘尊之所厭,禮之明文。季末陵 遲,斯典或廢。侯既親王之子,宜從餘尊之義」,便可大 功饒陽男,遙官左衛將軍。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 以餘尊所厭,不許。

《北齊書趙郡王琛傳》:「子叡,小名須拔。生三旬而孤,聰 慧夙成,為高祖所愛,養於宮中,令游孃母之,恩同諸 子。魏興和中,襲爵南趙郡公。至四歲,未嘗識母,其母 則魏華陽公主也。有鄭氏者,叡母之從母姊妹之女, 戲語叡曰:『汝是我姨兒,何因倒親游氏』?叡因問訪,遂 精神不怡。高祖甚以為怪,疑其感疾,欲命醫看之。叡」 對曰:「兒無患苦,但聞有所生,欲得暫見。」高祖驚曰:「誰 向汝道耶?」叡具呈本末。高祖命元夫人令就宮,與叡 相見。叡前跪拜,因抱頭大哭。高祖甚以悲傷,語平秦 王曰:「此兒天生至孝,我兒子無有及者。」遂為休務一 日。叡初讀《孝經》,至資於事父,輒流涕歔欷。十歲喪母, 高祖親送叡至領軍府,為叡發喪,舉聲殞絕,哀感左 右,三日水漿不入口。高祖與武明婁皇后慇懃敦譬, 方漸順旨。居喪盡禮,持佛象長齋,至於骨立,杖而後 起。高祖令常山王共臥起,日夜說喻之,并敕左右不 聽進水。雖絕清漱,午後輒不肯食。由是高祖食必喚 叡同案,其見愍惜如此。高祖崩,哭泣嘔血。及壯,將為 婚娶,而貌有戚容,世宗謂之曰:「我為爾娶鄭述祖女, 門閥甚高,汝何所嫌,而精神不樂?」叡對曰:「自痛孤遺, 常深膝下之慕。方從婚冠,彌用感切。」言未卒,嗚咽不 自勝。世宗為之憫然。

《周書王羆傳》:「羆孫述為鎮遠將軍,拜太子舍人,以祖 憂去職。述幼喪父,為羆所鞠養。及居喪,深合禮度。於 時東西交爭,金革方始,群官遭喪者,卒哭之後,皆起 令視事。述請終禮制,辭理懇切。太祖命中使就視,知 其哀毀,乃特許之。」

《顏之儀傳》:「時京兆郡丞樂運,以直言數諫於帝。及高 祖崩,宣帝嗣位,葬訖,詔天下公除,帝及六宮便議即 吉。運上疏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先王制禮, 安可誣之?禮,天子七月而葬,以俟天下畢至。今葬期 既促,事訖便除,文軌之內,奔赴未盡,鄰境遠聞,使猶 未至。若以喪服受弔,不可既吉更凶;如以元冠對使, 未知此出何禮?進退無據,愚臣竊所未安』。」書奏,帝不 納。

《柳慶傳》:慶起家奉朝請,慶出後第四叔,及遭父憂,議 者不許為服重。慶泣而言曰:「禮者蓋緣人情,若於出 後之家,更有苴斬之服,可奪此從彼。」今四叔薨背已 久,情事不追,豈容奪禮,乖違天性。時論不能抑,遂以 苫凷終喪,既葬,乃與諸兄負土成墳。 《趙剛傳》:剛父和,太平中陵江將軍南討渡淮,聞父喪 輒還所司將致之於法。和曰:「罔極之恩,終天莫報。若 許安厝,禮畢而即罪戮,死且無恨。」言訖號慟,悲感旁 人。主司以聞,遂宥之。喪畢,除寧遠將軍。

《李彥傳》:「彥拜兵部尚書,加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 司,臨終,遺誡其子等曰:昔人以窾木為櫝,葛虆為緘, 下不亂泉,上不泄臭。此實吾生平之志也。但事既矯 枉,恐為世士所譏。今可斂以時服,葬於墝塉之地,勿 用明器芻塗及儀衛等,爾其念之。朝廷嘉焉,不奪其 志。」

《隋書地理志》:「南郡,夷陵、竟陵、沔陽、沅陵、清江、襄陽、舂 陵、漢東、安陸、永安、義陽、九江、江夏諸郡,多雜蠻左。諸 蠻本其所出,承盤瓠之後,其死喪之紀,雖無被髮袒 踊,亦知號叫哭泣。始死即出屍於中庭,不留室內。斂 畢,送至山中,以十三年為限。先擇吉日,改入小棺,謂 之拾骨。」拾骨必須女婿,蠻重女婿,故以委之。拾骨者, 除肉取骨,棄小取大。當葬之夕,女婿或三數十人集 會於宗長之宅,著芒心接䍦,名曰茅綏。各執竹竿,長 一丈許,上三四尺許,猶帶枝葉。其行伍前卻,皆有節 奏,歌吟叫呼,亦有章曲。《傳》云:「盤瓠初死,置之於樹,乃 以竹木刺而下之。」故相承至今,以為風俗。隱諱其事, 謂之剌北斗。既葬設祭,則親疏咸哭。「哭畢,家人既至, 但歡飲而歸,無復祭哭也。」其左人則又不同,無衰服, 不復魄。始死置屍館舍,鄰里少年,各持弓箭遶尸而 歌,以箭叩弓為節。其歌詞說平生樂事,以至終卒,大 抵亦猶今之挽歌。歌數十闋,乃衣衾棺斂,送往山林, 別為廬舍,安置棺柩。亦有於村側瘞之,待二三十喪, 總葬石窟。長沙郡又雜有夷蜑,名曰《莫傜》。自云「其先 祖有功,常免傜役」,故以為名。其喪葬之節,頗同於諸 左云。

《王誼傳》:高祖以第五女妻其子奉孝,誼進封郢國公。 未幾,其子奉孝卒。踰年,誼上表言「公主少,請除服。御 史大夫楊素劾誼曰:『臣聞喪服有五,親疏異節。喪制 有四,降殺殊文,王者之所常行。故曰:不易之道也。是 以賢者不得踰,不肖者不得不及。而儀同王奉孝既 尚蘭陵公主,奉孝以去年五月身喪,始經一周,而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