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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二卷目錄

 喪葬部紀事四

禮儀典第一百二卷

喪葬部紀事四

《唐書溫大雅傳》:大雅轉禮部,封黎國公,改葬其祖。卜 人占其地曰:「弟則吉,不利於君,若何?」大雅曰:「如子言, 我含笑入地矣。」歲餘卒。

《任瓌傳》:瓌卒時,有司以在外對仗白奏,太宗怒曰:「昔 杜如晦亡,朕不能事者數日。今瓌喪,所司不以狀言, 豈朕意乎?有如朕子弟不幸死,當此奏邪?」自是大臣 喪,遂不對仗奏云。

《太宗賢妃徐惠傳》:「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 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 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冊府元龜》:唐李義府為司列太常伯,同東西臺三品, 義府改葬其祖父塋墓於永康陵側。三原令李孝節 私課丁夫車牛,為其載土築墳,晝夜不息。於是高陵、 櫟陽、富平、雲陽、華原、同官、涇陽等七縣,以孝節之故, 懼不得已,悉課丁車赴役。高陵令張敬業,恭勤怯懦, 不堪其勞,死於葬所,王公已下爭致贈遺。其羽儀道 從、轜輴器服,並窮極奢侈。又會葬車馬,祖奠供帳,自 灞橋屬於三原,七十里間,相繼不絕。武德已來,王公 葬送之盛,未始有也。

《唐書張說傳》:「中宗立,召為兵部員外郎,累遷工部、兵 部二侍郎,以母喪免。既期,詔起為黃門侍郎,固請終 制,祈陳哀到。時禮俗衰薄,士以奪服為榮,而說獨以 禮終,天下高之。除喪,復為兵部,兼修文館學士。」 《王元感傳》:「元感拜太子司議郎,兼崇賢館學士。中宗 以東宮官屬,加朝散大夫,卒。元感初著論,三年之喪, 以三」十有六月譏詆諸儒。鳳閣舍人張柬之破其說 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由古則然。《春秋》僖公三十三 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 《左氏》曰:『禮也』。杜預謂僖喪終是年十一月,納幣在十 二月,故謂之禮。」《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以 譏?三年之內不圖婚』。何休曰:『僖以十二月』」薨,未終二 十五月,故譏云。杜預推曆,乙巳乃在十一月,經書「十 二月」為誤。文公元年「四月,葬僖公。」《傳》曰:「緩。」夫諸侯之 葬五月,若十二月薨五月,不得云緩,則十一月明甚。 然二家所競,乃一月,非一歲,則二十五月其一驗也。 《書》稱:「成湯既歿,太甲元年曰:『唯元祀十有二月。伊尹 祀於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孔安國曰:「湯以元年十 一月崩,此則明年祥,又明年大祥,故下言『惟三祀』。」「『十 有二月朔,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是十一月服除 而冕。」《顧命》:「『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翌日乙丑,王崩。丁卯, 命作冊度。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則成王崩。至 康王麻冕黼裳凡十日,康王始見廟,明湯崩在十一 月。比殯訖,以十二月祗見其祖。」《顧命》:「見廟訖,諸侯出 廟門俟。」《伊訓》言「祗見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則崩。及見 廟,周因於殷也。非元年前復有一歲,此二十五月之 二。驗《禮》,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然而以 是為斷者,送死有已,服生有節。又曰:「期而小祥,食菜 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醬。中月而禫,食酒肉。」又曰:「再期 之喪三年,期之喪二年,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五月之 喪二時,三月之喪一時。」此二十五月之三驗。《儀禮》期 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二十 五月之四驗。《書春秋》禮,皆周公、尼父所定。敢問此可 為法否?昔鄭元以中月而禫者,內容一月,自喪至禫 凡二十七月。今既用之,而二十五月初無疑論。大抵 子於親喪,有終身之痛,創巨者日久,痛深者愈遲,何 歲月而止乎?故練而慨然,悲慕未盡,而踊擗之情差, 未祥而廓然,哀傷已除,而孤藐之懷更劇,此情之所 致,寧外飾哉?故先王立其中制,使情文兩稱。是以祥 則縞帶素紕,禫則無不佩。夫去衰麻,襲錦縠,行道之 人皆不忍直為節之以禮,叵如之何!故仲由不能過 制為姊服,孔鯉不能過期哭母,彼詎不懷畏,名教之 嚴也。當世謂柬之言不詭聖人,而元感論遂廢。 《盧粲傳》:武崇訓死,詔墓視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無 稱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制,非後人所援。比崇訓 塋兆,請視諸王。詔曰:『安樂公主與永泰不異,崇訓於 主當』」同穴為陵不疑。粲固執以「陵之稱,本施尊極,雖 崇訓之親,不及雍王,雍墓不稱陵,崇訓緣主而得假 是名哉?」詔可。主大怒,出粲陳州刺史。粲曰:「苟所論得 行,雖遠何憚!」

《唐臨傳》:臨孫紹為太常博士,遷左臺侍御史,度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