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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4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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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王十八年賜鄭公孫蠆大路

按《春秋》,襄公十有九年不書。 按《左傳》,襄公十九年, 「夏四月丁未,鄭公孫蠆卒,赴於晉大夫。范宣子言於 晉侯,以其善於伐秦也。六月,晉侯請於王,王追賜之 大路,使以行,禮也。」

十四年,晉伐秦,子蟜見諸侯師而勸之濟、涇。大路,天子所賜車之總名,以行葬禮。《傳》言:「大夫有功則賜服路。」

高祖五年葬田橫以王禮

按《漢書高祖本紀》:「五年,初,田橫歸彭越,項羽已滅,橫 懼誅,與賓客亡入海。上恐其久為亂,遣使者赦橫。橫 懼,乘傳詣洛陽,未至三十里,自殺。上壯其節,為流涕, 發卒二千人,以王禮葬焉。」

景帝中二年制賜王侯弔襚祠賵之禮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二年春二月,令王薨,遣光祿大 夫弔襚祠賵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 弔祠視喪事,因立嗣。」

應劭曰:「衣服曰襚,祠飲食也。車馬曰賵。」

宣帝地節二年霍光薨詔厚加恤贈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二年春三月庚午,大司馬大 將軍光薨。詔曰:大司馬大將軍博陸侯,宿衛孝武皇 帝三十餘年,輔孝昭皇帝十有餘年,遭大難,躬秉義, 率三公、諸侯、九卿大夫定萬世策,以安宗廟,天下蒸 庶,咸以康寧,功德茂盛,朕甚嘉之。復其後世,疇其爵 邑,世世毋有所與。」功如蕭相國。 按《霍光傳》:「光薨,上 及皇太后親臨光喪,大中大夫任宣與侍御史五人 持節護喪事,中二千石治莫府冢。上賜金錢繒絮繡 被百領,衣五十篋,璧珠璣玉衣,梓宮便房、黃腸題湊 各一具,樅木外臧槨十五具,東園溫明,皆如乘輿制 度。載光尸柩以轀輬車黃屋左纛,發材官輕車,北軍 五校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葬。發三河」卒穿復士,起 冢祠堂,置園邑三百家,長丞奉守如舊法。

後漢

明帝永平元年夏五月戊寅東海王彊薨遣司空馮魴持節視喪事賜升龍旄頭鑾輅龍旂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安帝永初四年新野君薨遣使贈賻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四年「冬十月甲戌,新野君 陰氏薨,使司空持節護喪事。」

《東觀記》曰:「新野君薨,贈以元玉赤紱賻,錢三千萬,布三萬匹。」

晉制,光祿大夫假銀章青綬者,品秩第三,位在金紫 將軍下、諸卿上。漢時所置無定員,多以為拜假賵贈 之使,及監護喪事。

按:《晉書百官志》云云。

世祖大明三年詔賻給文武從軍殞沒者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三年「秋八月丙申,詔曰:『近 北討文武,於軍亡沒,或殞身矢石,或厲疾死亡,並盡 勤王事,而斂槥卑薄,可普更賻給,務令豐厚』。」

南齊

武帝永明元年夏四月詔經理袁粲劉秉及沈攸之等塋兆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元年夏四月壬午,詔曰:「魏 矜、袁紹,恩洽丘墓;晉亮兩王,榮覃餘裔,二代弘義,前 載美談。袁粲、劉秉與先朝同獎宋室,沈攸之於景和 之世,特有乃心,雖末節不終,而始誠可錄。歲月彌往, 宜特優降。粲、秉前年改葬,塋兆未脩,材槨,可為經理, 令粗足周禮。攸之及其諸子喪柩在西者,可符荊州, 送反舊墓,在所為營葬事。」

武帝天監九年中書監王亮卒詔加賻贈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九年,王亮卒。」 按《王亮傳》,「天 監九年,轉中書監,加散騎常侍,其年卒,詔賻錢三萬, 布五千疋。」

高祖永定二年夏四月江陰王薨詔遣太宰弔祭司空監護喪事凶禮所須隨由備辦

按:《陳書高祖本紀》云云。

北魏

世祖神麚三年詔贈死節諸臣

按《北魏書世祖本紀》:「神麚三年五月戊戌,詔曰:『夫士 之為行,在家必孝,處朝必忠,然後身榮於時,名揚後 世矣。近遣尚書封鐵剪除亡命,其所部將士有盡忠 竭節以殞軀命者,今皆追贈爵號。或有蹈鋒履難以 自效者,以功次進位;或有故違軍法私離幢校者,以 軍法行戮。夫有功蒙賞,有罪受誅,國之常典,不可暫 廢。自今以後,不善者可以自改。其宣敕內外,咸使聞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