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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4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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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於人而未酬其直,焉得有餘?」是其言不可謂之無 謇諤矣。伏以國朝宰輔,諡文而兼字者,代有人焉。故 房元齡諡曰文昭,狄仁傑諡曰文惠,魏徵、陸象先、蘇 瓌、宋璟、張說、崔祐甫並諡「文貞」,劉仁軌、劉幽求、姚元 崇、裴耀卿、張九齡並諡曰「文獻」,李元紘、韓休並諡曰 「文忠」,薛元超曰「文懿」,盧懷慎曰「文成」,蘇頲曰「文獻」,楊 綰曰「文簡」,其餘不可悉數。若以「文」包美,不宜以他字 配之,則房元齡、狄仁傑以降,「昭惠」、「貞獻」、忠懿、「成簡」,皆 不得正矣。我唐聲名文物,垂二百年,更閱群才,發揮 王度,豈議名之典,獨未得中耶?不然,何輕阻之為?駁 正所設,但當論諡之當否,不宜詰字之多少,苟有不 當,雖一字可乎?若皆允宜,雖二字何害?如韋巨源附 會兇黨,李北海奪其嘉名,所言至公,人則悅服。今既 曰「賢相」,而又非之,君子於其言,豈得苟而已乎?若云 二字非三代、兩漢之規,則又異乎愚所學者。夫「威烈」、 「慎靚」,周王之諡也;「文終」、「文成」,漢祖之佐命也;霍光為 宣成,孔光為「簡烈」,中代之勳德也;劉寬為昭烈,楊賜 為文烈,東郡之鼎臣也。安謂無二字哉?況文之為諡, 其義多矣。有經緯天地焉,有忠信接禮焉,有寡立不 懾、堅強不暴焉,有敏而好學、不恥下問焉。夫匪一端, 各有所當。若皆俟西伯、季孫之德,然後稱文,則魯侯 與文伯歜之類,皆不為文矣。故誄諡之制,因時旌別。 前狀議珣瑜之行曰「為一代之名臣。」斯其旨歟。謹上 採《禮經》,旁觀舊史,參諸國典,以定二名,請依前諡曰 文獻。謹議。

《又議》
李㢲

議曰:「鄭珣、瑜兩字之諡,今太常請依前諡曰文獻者。 夫諡者,《春秋》褒貶之旨也。仲尼書法,隨類推廣,雖一 字褒貶,其文猶博。蓋欲指明事業,以昭示後代,俾後 之人懲其惡,勸其善,故不可苟。夫諡一字正也,堯、舜、 禹、湯、周公、召公是也;兩字非正也,故諡法不載。或人 臣不守彝章,苟逞異端,考烈、慎靚是也;或時主之權, 以功德加厚於臣也,蕭何、霍光、房元齡、魏徵是也,不 當加而僭也,孔光、劉寬、薛元超、李元紘是也,三字過 也,貞惠文是也,亦諡法所不載也,古今無有也。公叔 文子諡衛君之過也,衛之亂制也。不然,即記之失也。 以一美加一字,即堯、舜、禹、湯當累數十字以為諡也。」 夫《禮記》者,非盡聖賢之意也,非盡宣尼之所述也,當 時雜記也。昔后蒼為《曲臺記》,其弟子戴聖增損刊定, 為《小戴禮》,今《禮記》是也。若盡宣尼之所述,即戴聖豈 得而增也?昔宣尼修《春秋》,游夏不能措一詞,以知《禮 記》非盡宣尼所述,故戴聖得以增損也。則貞惠文子 之諡,衛君亂制也,古今無有也。非宣尼所述,又何足 法哉?鄭珣瑜和茂修整,始終無闕,可為美矣。至於議 行考功,而度、越等輩,比於鄼文成、梁文昭、魏文貞,則 不侔而諡號無差,輕用國典,失《春秋》之旨矣。向者鄼、 梁數公,皆經綸草昧,輔翼興王,以道輔君,致於化洽, 彰灼千古,言之者凜然生敬,而以瑜、珣齒之,豈無愧 於心哉!夫數公者,皆時主感風雲之會,懷謨明之美, 故加「於常典,以明其德,亦所以篤君臣之義也。」然非 正也,權制也。若後之人非數賢之比,則當循常以避 數賢地也。其劉仁軌、薛元超、李元紘加字之諡,皆黷 國典而昧彝倫,言之可謂寒心,豈當舉之以為訓也? 其餘姚元崇、宋璟、劉幽求,或輔相一代,致理平之化, 或忘身徇難,成中興之業。豈珣瑜之以典選為進善, 以辭疾為嫉惡耶?皆尚口偽辨,非守典確論也。夫以 典選者,皆為進善耶?若然者,則國家有天下二百年, 何裴行儉、馬戴、盧從愿等數賢,獨見稱於時也?循資 署置,謂為「進善」,異乎余所聞也。又珣瑜之病,數月而 終,豈偽疾耶?借使偽疾,尤可怪也。昔子路之冗食,家 臣有殺身徇難,而珣瑜履「台輔之重,當危難之際,平 居則享其高爵厚祿,見危則奉身自保,以此為是非 之明」,即董狐之書趙盾為妄作也。珣瑜之辭疾,可責 於太常,舉以為德,信君臣之義,非常人所知也。珣瑜 之下詰李實,誠中其疾,可謂美矣。然則珣瑜自始筮 仕至於啟手足,垂四十年,歷諫職,持風憲,其忠規激 發,恐有過此者。今太常舉其下詰李實,未為多也。謂 為謇諤者眾矣,豈能使汲黯、魏徵有慚色哉?前㢲議 云:「三代、兩漢無二字之諡。」此末學之過也。無荀文若 之進善,無孟軻之是非,無文子之賑施,無周舍之謇 諤,以珣瑜之行,清而無闕,可為掩之,不足辯也。今所 議兩字之諡,亦又不當,其議固不足斥也。前㢲之言 過矣。但兩字之諡,加等之美,以蕭何、房元齡言,不在 珣、瑜也。㢲雖不敏,至言諡美,以感人聽,此嘗所激切 而不平也。終不欲有僭齒於蕭何、房元齡之宗,又不 欲有造次擬於魏文貞、姚元崇、宋璟、劉幽求之讜。言 悟主,茂績殊勳也。夫前車之覆,後車所以易轍也。前 有司之失,後有司當有以矯之也。不矯之,則逶迤遂 達,以至亂制,此有國之誡也。考烈、慎靚、孔光、劉寬、薛 元超、李元紘之同於禹、湯、文、武、蕭何、霍光、房元齡、魏 徵,前有司之過,後之專筆削者,宜矯之也。不矯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