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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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款謁南郊,適太史院言十六日太陰交蝕,遂改來 年正月一日南郊行禮。太常寺言:「皇帝既已從吉,請 依儀用樂。其十二月二十九日朝獻景靈宮,三十日 朝享太廟,尚在禫制之內,所有迎神、奠幣、酌獻、送神 作樂外,其盥洗、升降、行步等樂,備而不作。」咸淳二 年,將舉郊祀,時復議以高宗參配。吏部侍郎兼中書 門下省檢正洪燾等議,以為:「物無二本,事無二初。舜 之郊嚳,商之郊契,周郊后稷,皆所以推原其始也。《禮》 者所以別等差,視儀則,遠而尊者配於郊,近而親者 配於明堂,明有等也。臣等謂宜如紹興故事,奉太宗 配。將來明堂,遵用先皇帝彝典,以高宗參侑,庶於報 本之禮、奉先之孝,為兩盡其至。」詔「恭依。」

咸淳三年春正月己丑朔,郊,大赦。

按:《宋史度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