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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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薦於百神,民服其聖,故曰「包犧。」

袁准《正論》:「國之大祭有五:禘、祫、郊、祖、宗、報。此五者禮 之大節也。」

《玉海》:古者祀天地日月神示,皆有燎壇以行事。 陳祥道《禮書》:「君子以義處禮,則祭不致於數煩;以仁 處禮,則祭不致於疏怠。」

《蠡海集》:或問《家禮》廟祭之用炙肝者何義?答曰:「肝乃 魂之藏,用肝所以表其魂也。炙之者,以陽而感召之 也。」祭禮皆薦生,而魚獨用槁者何?蓋魚乃水族,陰之 屬也,槁之則為陽,陽以致陰之謂也。

《雲麓漫抄》:「翟公撰《祭儀》,謂或祭於昏,或祭於旦,非是, 當以鬼宿渡河為候。其意出於《洞微志》返魂香事」,是 捨三代聖人之說,取不根之言,可乎?

《夢溪筆談》:「祭禮有腥、燖、熟三獻」,舊說以謂腥燖備太 古、中古之禮。予以為不然。先王之於死者,以之為無 知則不仁,以之為有知則不智。薦可食之熟所以為 仁,不可食之腥燖所以為智。又一說,腥燖以鬼道接 之,饋食以人道接之,致疑也。或謂鬼神嗜腥燖,此雖 出於異說,聖人知鬼神之情狀,或有此理,未可致詰。 《鄰幾雜誌》:「國朝諸祠,牲牢之數不等,七室共一羊豕, 后廟溫成亦一羊豕,蜡享百神亦然。然行事有滑稽 者誚?其分張之微,謂之迎貓也。」

鼠璞《東坡年譜》載:「程蘇當致齋廚,稟造食葷素。蘇令 辦葷,程令辦素。蘇謂致齋在心,豈拘葷素。」為劉者左 袒,時館中附蘇者令辦葷,附程者令辦素。予謂不然, 齋之禁葷,見於法令。乃禁五辛,慮耗散人之氣間,其 精誠與禁飲酒聽樂、嗜欲悲哀一同,欲其致一之妙 通於神明耳。二公未免以葷為魚肉,徒有是非之辯。 《莊子》載顏回不飲酒,不茹葷,謂祭祀之齋是也。 《日知錄》:「古之於喪也,有重於祔也,有主以依神;於祭 也,有尸以象神,而無所謂像也。《左傳》言:『嘗於太公之 廟,麻嬰為尸。《孟子》亦曰『弟為尸』。而春秋以後,不聞有 尸之事。宋玉《招魂》,始有像設君室之文。尸禮廢而像 事興,蓋在戰國之時矣』。」

朱子白鹿洞書院只作禮殿,依「《開元禮》,臨祭設席,不 立像。」

祀典總部外編

《益都耆舊傳》:「蜀郡張寬字叔文,漢武帝時為侍中,從 祀甘泉,至渭橋,有女子浴於渭水,乳長七尺。上怪其 異,遣問之,女曰:『帝後第七車知我所來』。時寬在第七 車,對曰:『天星主祭祀者,齋戒不嚴,則女人星見』。」 《拾遺記》:冀州之西二萬里,有孝養之國,善養禽獸,入 海取虯龍,育於圜室,以充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