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1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配用有德者而已。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先後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顓頊,殷人宜郊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亦禮之殺也。陳注:石梁王氏曰:「此四代禘、郊、祖、宗,諸經無所見,多有可疑;雜以緯書,愈紛錯矣。」 劉氏曰:「虞、夏、殷、周,皆出黃帝。黃帝之曾孫曰帝嚳,堯則帝嚳之子也。黃帝至舜九世,至禹五世;以世次言,堯、禹兄弟也。按《詩傳》,姜嫄生棄,為后稷;簡狄生契,為司徒;稷、契皆堯之弟。契至冥六世,至湯十四世;后稷至公劉,四世至太王,十三世」四代禘郊祖宗之說,鄭氏謂《經》文差互,今以成周之禮例而推之,有天下者立始祖之廟,百世不遷。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祭於始祖之廟,而以始祖配之,則虞夏皆當以顓頊為始祖,而禘黃帝於顓頊之廟,祭天於郊,則皆當以顓頊配也。殷當以契為始祖,而禘帝嚳於契廟郊,則當以契配也。至於祖有功而宗有德,則舜之曾祖句芒嘗有功可以為祖,今既不祖之矣,瞽瞍頑而無德,非所得而宗者,故當祖嚳而宗堯也。蓋舜受天下於堯,堯受之於嚳,故堯授舜而舜受終于文祖,蘇氏謂「即嚳廟也。舜授禹,禹受命于神宗,即堯廟也。」即是可以知虞不祖句芒而祖嚳,不宗瞽瞍而宗堯也明矣。先儒謂「配天必以始祖,配帝必以父」,以此「宗」字即為宗祀明堂之宗,故疑舜當宗瞽,瞍不當宗堯。竊意五帝官天下,自虞以上,祖功宗德,當如鄭《註》「尚德」之說。三王家天下,則自當祖宗所親,然鯀嘗治水而殛死,有以死勤事之功,非瞽、瞍比也,故當為祖,但亦不當郊耳。冥亦然。由是論之,則《經》文當云「有虞氏禘黃帝而郊頊,祖嚳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頊,祖鯀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契,祖冥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如此,則庶乎其無疑矣。大抵祖功宗德之宗,與宗祀明堂之宗不同,祖其有功者,宗其有德者,百世不遷之廟也。宗祀父於明堂以配上帝者,一世而一易,不計其功德之有無也。有虞氏宗祀之禮未聞,借使有之,則宗祀瞽瞍以配帝,自與宗堯之廟不相妨。但虞不傳子,亦無「百世不遷」之義耳。

周一

周制,王有事於天地,六官各帥其屬以供祀事。 按《周禮天官》大宰之職,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 其具修。

訂義王氏曰:「五帝、五精之君,昊天之佐也。」 劉迎曰:「誓戒者,誓其所當戒者也。如所謂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戒百官以所當奉祭之事,恐其不敬也。具修者,特具之所當修,使無闕事也,如所謂視滌濯、贊牲事、贊玉幣爵之事,皆百官所當修具。」

鄭康成曰:「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禮也,明堂位所。」

謂各揚其職,百官廢職服大刑,是其辭之略也。鄭鍔曰:「欲奉祀之人,致誠而勿慢,必有戒誓焉。欲奉祀之物,應禮而不闕,必有具修焉 。」 王昭禹曰:「誓者,折以言而使信,戒者,敬其事而使謹。」

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

王氏曰:「《記》云:『七日戒,三日宿』。又曰:『散齋七日以定之,致齋三日以齊之』。齊之之謂齊,定之之謂戒。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凡十日也 。」 王昭禹曰:「祭祀之禮,致其誠而已。先王之至誠,幽有以達乎鬼神,用卜者,所以達鬼神之意也。古者卜上辛不吉,則卜中辛;中辛不吉,則卜下辛;下辛不吉,則不卜可也。魯四卜郊,此《春秋》」 所以譏之也。卜日既定,遂戒。戒者,所以敕其事,而使之不敢怠忽也。

及執事眡滌濯。

賈氏曰:「及,至也。」 《儀禮特牲》云:「前祭日之夕,視壺濯及豆籩 。」 王昭禹曰:「執事之別有二:凡預祭祀之人謂之執事;向祭之辰,執事之節,亦謂之執事。此謂執事,蓋及執事之節也 。」 鄭康成曰:「滌濯,謂溉祭器及甑甗之屬。」

及納亨,贊王牲事。

鄭康成曰:「納亨納牲,將告殺,謂向祭之晨,既殺以授亨人 。」 賈氏曰:「《禮器》云:『納牲詔於庭,殺訖,毛以告純血以告殺,腥其俎,豚解以腥之。以此訖,乃納與亨人爓祭。此言納亨者,以牽牲也。《明堂位》:『君肉袒迎牲於門,卿、大夫贊。君贊王牲事』者,即卿大夫贊幣一人也』。」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鄭康成曰:「日旦明也。玉幣所以禮神,玉與幣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獻齊酒,不用玉爵,尚質也。三者執以從王至而授之 。」 賈氏曰:「《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青圭禮東方,赤璋禮南方,白琥禮西方,元璜禮北方。」 又曰:「『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彼牲幣不是禮神之幣,亦云各放其器之色。」 是其禮神,幣與玉亦各如其方之色。《冪人》,疏布冪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