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2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變地》示出《九變人鬼格》,非無其事。

《夏官》節服氏:「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尸從車。」

鄭鍔曰:「『祀必有尸,雖郊祀亦有尸。《士師》言『祀五帝則沃尸』,《春秋傳》曰:『晉祀夏郊,董伯為尸』,此言郊祀送逆尸』,則是郊亦有尸也。郊祀王服大裘而冕,王服大裘,則尸亦服大裘。尸服大裘,故節服氏送逆尸亦服大裘。事至尊之神,以類求類,欲其純一而不雜如此。節服氏八人,六人維大常,故二人送逆尸也。然亦惟郊」 祀則有裘冕執戈之禮,他祀則不用也。始焉逆之,終焉送之,皆從尸所乘之車,事尊神者,其禮當致其謹也。或謂王服袞冕,節服氏亦袞冕,近於無差等。先王制禮,必有毫釐之辨,何為至尊之袞冕與臣下同耶?蓋祀天之禮,內服大裘,則外被冕,故曰「袞冕」 ,又曰「裘冕。」 《司裘》言「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而不言袞,《司服》言祀天則袞冕而不言裘,王服袞則曰「袞冕。」 王服裘,故云裘冕。郊祀以維大常而送逆尸之故,乃分而二之,使節服氏八人各服其一。大常以文為主,故服以袞;送逆尸以質為主,故服以裘。服袞者無裘,服裘者無袞,豈不有毫釐之辨哉?王之奉祀也,以內則盡質,以外則盡文,故兼論乎「裘袞。」 又以見名「官曰節服氏」 之意。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 轡,犯軷,遂驅之。

鄭鍔曰:「乘玉路以祀天,則行犯軷之禮,以其出郊故也。當犯軷之時,王於車右自執其馭,大馭下車,祀禱乎神。既祀矣,乃登車而受王所自執之轡而執之,乃犯所祭之軷,遂驅車而行也 。」 鄭康成曰:「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春秋傳》曰:『跋涉山川 』。」 《易氏》曰:「軷為祭道,以南郊之祀在國門八里之外。王非所以為馭而自馭者,以敬已之道敬神也。大馭非所以為祝而使之祝者,以事人之道事神也。王者行郊祀之禮,其動靜出處,與天為一。然出戶而巫覡有事,出門而宗祝有事,出郊而僕馭有事,非必於神也,致謹於禮而已 。」 李嘉會曰:「犯軷惟玉路、戎路」 則有之,其他則無。蓋玉路則出郊而祭,戎路則踰國境,二者不可不先厭勝以安君心。不曰「僕」 而曰「馭」 者,祀重事也,非餘可比。

《秋官》:大司寇,「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涖誓百官,戒於 百族。」

項氏曰:「禋者,精意以享祀五帝 。」 王氏曰:「於天、地二官未嘗言禋,則所以佐王事上帝,有在於此。」 鄭鍔曰:「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而卜日,此謂戒之日,則既得吉卜而戒以齋;戒;不欽,將待以刑 。」 王氏《詳說》曰:「《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太廟之內,戒百姓也。百官云者,百』」 執事也。「百族」 云者,王之族姓也。族姓之與於祭,為重於百官矣。故戒百官於庫門之內,而戒百姓於太廟之內,正所以辨親疏之義。祭之前期,十日而有誓有戒,誓則重於戒也。《大宰》云:「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 《小宰》云:「以法掌祭祀之戒具。」 《小宰》言戒而不及誓,言具而不及修,則誓為重於戒明矣。夫祭莫重於齋,齋又莫重於誓。戒誓百官者,大宰也;涖其誓者,大司寇也。大司寇涖百官之聽誓於大宰云爾。賈氏以大司寇不得涖大宰,遂以為大宰掌其誓而誓者餘小官,是有見於大宰,而無見於大祭祀也。百官言誓,百族言戒,又知百族無預於執事,有預於從祭,此所以聽戒而不聽誓也。王氏謂「互文見義」 ,又失之 。王昭禹曰:「百官,凡官府之執事者。百族,凡百官之族姓與祭者 。」 陳氏曰:「庫門之內,象法之所示。戒百官於此,所以謹之也。太廟,先祖之所在。戒百姓於此,所以親之也。」

《小司寇》,「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

劉執中曰:「實鑊以滌牲,納亨以煮牲 。」 鄭鍔曰:「禋祀五帝,令實鑊水,納牲於鑊,以亨則亦如之者,蓋惟清與潔然後可以事上帝,而用刑之官克明清於獄訟之辭,故足以合上帝之心。」 鑊之實水,卑者之職,而使司寇主之。此鑊也,此水也,必清潔斯可以祀上帝,為刑官者,詎可以汙穢而不清潔乎?

士師之職,「祀五帝則沃尸,及王盥洎鑊水。」

鄭鍔曰:「祀五帝必有尸,尸之尊如天帝然,固無就洗之理。其入門也,以盤匜盥水,則士師沃之。王有獻尸之事,必就洗以致潔,士師亦沃之。鑊水本小司寇所實,士師則洎而增之。凡此皆取其明清於用刑,使之沃、使之洎也。洎猶暨,暨,及也,故有增之之義 。」 王昭禹曰:「小司寇實鑊水,士師續司寇之事而終之也 。」 賈氏曰:「此直言祀五帝,沃尸及王盥,其餘冬至、夏至及祭先王、先公所沃盥;小祝則沃尸盥,小臣沃王盥也。」 《鬱人》:「凡祼事,沃盥惟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