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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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際,尤其精禋者焉。承天命以居帝位,而主百神之祀者,要當以「是誠」 為本。

傅說進于王曰:「黷於祭祀,時謂弗欽。禮煩則亂,祀神 則難。」

祖己曰:「呼嗚!王司敬民,罔非天引典祀,無豐于昵。」

臣按:蔡氏謂商俗尚鬼,高宗或未能脫於流俗,事神之禮必有過焉,祖己戒其祀無豐昵而黷於祭祀,傅說亦嘗以進戒,蓋因其失而正之也。有商盛時,大臣事君以道,其君於祀神之道少有過豐,即相與諫言不肯放過,過於厚者猶如此,況其過於刻薄放肆者哉?後世人君往往昵嬖倖奉邪術,備所不當備之物、祭所不當祭之鬼,褻天而瀆神,費財而害民,遂因而致災異之變,起禍亂之端者,亦有之矣。非獨為君者之失,而一時所謂大臣諫輔者,默默而罔聞知,不敢一言以形於奏牘,甚者又從而開導從諛之,而為之營規制作讚頌,噫!斯人也,其傅說、祖己之罪人歟!

《周書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于新邑,咸秩無文。」

臣按:祀典固有常禮,然於祀典之外而義所當祀者,亦先王之所不廢也。然謂之義者必合於人心之宜、當於天理之正者也,否則非義而不可祭矣,非惟吾不可祭而神亦不吾享矣。

《多士》:「王若曰: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

臣按:此言乃周公託為成王之言以告《多士》也。所謂「自成湯至於帝乙莫不恤祀」 ,則是自古帝王為治莫不以祀事為先可知矣。然祀而謂之「恤」 者,蓋祀所以交神明,非獨以致人之敬,亦所以妥神之靈,而廢祀則神無所饗矣。殷之民士不明厥德,多廢其歲祀,蓋於神有所不暇恤者矣,此成王所以舉其先世明德「恤祀」 之故,以為之告歟。

《呂刑》:王曰:「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 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

臣按:國將興聽於人,國將亡聽於神,是以神怪之興皆於衰亂之世,然必在上之人有以惑亂其心而興非鬼之祭以求無望之福,然後下之人從而應之,謂福可以禱而得,禍可以祈而免,不信人道而信鬼道,不行正術而行邪術,棄經典之所載而徇異端之所為,由是天地之氣亂,幽明之理微,蚩蚩蠢蠢之民心無所主,而邪偽之徒,乘其所蔽而惑亂之,脅之以禍害,誘之以福利,如漢末之「五斗米賊」 ,宋之《喫菜事魔》,元之彌勒佛出世,皆是假神以作亂也。明主知其然,制為祭祀之禮,秩乎其有序。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絕在地之民,使人不得以妖術以格夫在天之神,絕在天之神,使人不得假其名字以降於在地之民,是則所謂「絕地天通,罔有降格」 者也。臣請於凡天下神祀,非夫經典所載,及祖宗以來著在祀典者,一切革去。凡夫世之所謂扶鸞降聖,追魂攝魄等術,不許士民習學崇奉,違者治以重罪。是亦正人心、息邪術,弭禍亂之一端也。

《周禮》:大宰「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臣按:人君為神人之主,有人民社稷之寄,凡其所以為法則以治都鄙者,不惟馭乎民而必先有以馭乎神焉。夫謂之「則」 者,一定之制,可以為人之法者也。凡夫天下大邦、小國、一都、一鄙,其所當祀之神、當秩之典,其法則皆統馭之於上焉,不可得而僭也、不可得而廢也。未有者不敢創其始,已有者不敢廢其成,必承命而後敢行,既畢事而必反命。先王所以馭世立法,其嚴如此。此法誠行,安得有陪臣而旅泰山,諸侯而行郊祀者哉!

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 建保邦國,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

臣按:《禮》有五,吉禮為之首,禮而謂之吉者,以祭祀有受福之理也。吉禮之別十有二,大宗伯掌之,大宗伯之職掌邦禮,而禮之大者在祀,故首以為言。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兆五帝 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 方。」

臣按:宗廟、社稷,內祭也,故其神位在廟內;五帝、四望以下,外祭也,故其神位在郊外。若夫山川、丘陵,衍則又各順其所在而為之位焉。「國之大事在禮,禮官之大者,大小宗伯。大宗伯掌祀神之禮,小宗伯掌禮神之位。位者,棲神之所;禮者,事神之儀也。神必有所棲,然後禮可行;禮必有其儀,然後神可接。」此成周設官之大意也。

肆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 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以歲時序其祭 祀。」

臣按:天神、地示、人鬼皆國祀也,即其祀中皆有三等之差,而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焉,然是王祀也各當其時以祭之,以時序為先後之序,不必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