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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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禍薦臻。大行皇帝崩殂,社稷無奉。肆群后三司六事

之人,疇諮庶尹,至於華戎,致輯大命於朕躬。予一人 畏天之威,用弗敢違』。」遂登壇南嶽,受終文祖,焚柴頒 瑞,告類上帝。「惟朕寡德,纘我洪緒,若涉大川,罔知攸 濟。惟爾股肱爪牙之佐,文武熊羆之臣,用能弼寧晉 室,輔予一人,思與萬國共同休慶。」於是大赦,改元。 太興二年三月,親行郊祀禮。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元帝渡江,太興二 年,始議立郊祀儀。尚書令刀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 須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組據漢獻帝都許即便 立郊,自宜於此脩奉。驃騎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恆、 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立南郊於已地。 其制度皆太常賀循所定,多依漢及晉初之儀。三月 辛卯,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是時 尚未立北壇,地祇眾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寧三年詔議郊祀典禮

按《晉書明帝本紀》:三年秋七月詔曰:「郊祀天地,帝王 之重事。自中興以來,惟南郊未曾北郊,四時五郊之 禮都不復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載在祀典,應望秩 者,悉廢而未舉。主者其依舊詳處。」

成帝咸和八年正月始祀北郊以宣穆張皇后配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寧三年七月,始 詔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及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 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則五帝之佐、日、月、五 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 一、太微、勾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凡六十 二神也。地郊則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帝之佐, 沂「山、嶽山、白山、霍山、醫無閭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 唐江、先農」,凡四十四神也。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 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是月辛未,祀北 郊,始以宣穆張皇后配地。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親行南北郊禮

按《晉書康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建元元年正月,將 北郊,有疑議。太常顧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禮於二 郊。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漢光武 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及中興草創, 百度從簡,合七郊於一丘,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 宜也。至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 月」祭天,以地配。時高堂隆等以為「禮,祭天不以地配, 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於是從和議。是月辛 未,南郊。辛巳,北郊。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帝在江陵朝議以三公攝行郊祀不果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安帝元興三年,劉 裕討桓元走之。己卯,告義功於南郊。是年帝蒙塵江 陵未反,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 三公行事。尚書左丞王納之獨曰:「既殯郊祀,自是天 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辯也。齊之與否,豈 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令 三」公行事。又郊天極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 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未有不親 受命而可祭天者。納之。又曰:「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 帝中興,以三月郊。今郊時未過日月,望輿駕,無為欲 速,而使皇輿旋反,更不得親奉也。」於是從納之議。

武帝永初元年夏六月丁卯設壇於南郊即皇帝位柴燎告天

按:《宋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初二年。春正月辛酉。車駕祠南郊。大赦天下 按《宋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初三年,少帝即位,有司請以武皇帝配南郊,武敬 皇后配北郊,詔可。

按《宋書武帝本紀》,不載按《少帝本紀》,永初三年五 月癸亥,武帝崩,是日太子即皇帝位。秋九月丁未,有 司奏武皇帝配南郊,武敬皇后配北郊。按《禮志》,「永 初三年九月,司空羨之、尚書令亮等奏曰:臣聞崇德 明祀,百王之令典;憲章天人,自昔之所同。雖因革殊 時,質文異世,所以本情篤教,其揆一也。伏惟高祖武 皇帝允協靈祇,有命自天,弘日靖之勤,立蒸民之極。 帝遷明德,光宅八表,太和宣被,元化遐通。陛下以聖 哲嗣徽,道孚萬國,祭禮久廢,思光鴻烈,饗帝嚴親,今 實宜之。高祖武皇帝宜配天郊。」至於地祇之配,雖禮 無明文,先代舊章,每所因循,魏晉故典,足為前式。謂 武敬皇后宜配北郊,蓋述懷以追孝,躋聖「敬於無窮, 對越兩儀,允洽幽顯者也。明年孟春,有事於二郊,請 宣攝內外,詳依舊典。」詔可。

文帝元嘉二年春正月祠南郊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年春正月丙寅,司徒徐羨 之、尚書令傅亮奉表歸政,上始親覽,車駕祠南郊,大 赦天下。」

元嘉三年。車駕西征謝晦。幣告二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