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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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孫權始都武昌, 及建業,不立郊兆。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祭南郊, 其地今秣陵縣南十餘里郊中是也。晉氏南遷,立南 郊於巳地,非禮所謂陽位之義也。宋武大明三年九 月,尚書右丞徐爰議,郊祀之位,遠古蔑聞。《禮記》「燔柴 於大壇,祭天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漢初,甘泉、河東 禋埋易位,終亦徙於長安南北。光武紹祚,定二郊,洛 陽南北,晉氏過江,悉在北。及郊兆之議,紛然不一。又 南出道狹,未議開闡,遂於東南巳地創立丘壇。皇宋 受命,因而弗改。且居民之中,非邑外之謂。今聖圖重 造,舊章畢新,南驛開塗,陽路修遠,謂宜移郊正午,以 定天位。」博士司馬興之、傅郁、太常丞陸澄並同爰議。 乃移郊兆於秣陵牛頭山西,正在宮之午地。

大明四年春正月辛未,車駕祠南郊。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大明六年春正月辛卯車駕親祀南郊。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明帝泰始二年詔議郊祀以十一月擇吉謁昊天上帝高祖武皇帝配

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明帝泰始二年十 一月辛酉,詔曰:「朕載新寶命,仍離多難,戎車遄駕,經 略務殷,禋告雖備,弗獲親禮。今九服既康,百祀咸秩, 宜聿遵前典,郊謁上帝。」有司奏檢,未有先准。黃門侍 郎徐爰議:「虞稱肆類,殷述昭告。蓋以創世成功,德盛 業遠,開統肇基,必享上帝。漢魏以來,聿遵斯典。高祖 武皇帝克伐偽楚,晉安帝尚在江陵,即於京師告義 功於郊兆。伏惟太始應符,神武英斷,王赫出討,戎戒 淹時,雖司奉弗虧,親謁尚闕。謹尋晉武郊以二月,晉 元禋以三月,有非常之慶,必有非常之典,不得拘以 常祀,限以正月上辛。愚謂宜下史官考擇十一月嘉 吉,車駕親郊,奉謁昊天上帝,高祖武皇帝配饗。其餘 祔食,不關今祭。」尚書令建安王休仁等同爰議,參議 為允。詔可。

泰始四年春正月己未車駕親祀南郊。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六年春正月初制「閒二年一祭南郊閒一年一 祭明堂。」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