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7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須稱臣。」其餘禮數如舊。

貞元六年十一月有事南郊詔以皇太子親王為亞 終獻。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六年十一月庚午,有事于南 郊。」

按《舊唐書禮儀志》:貞元六年十一月八日,有事於南 郊,詔以皇大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上問禮官:「亞獻、 終獻合受誓誡否?」吏部郎中柳冕曰:「準《開元禮》,獻官 前七日於內受誓誡,辭云:『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 常刑』。今以皇太子為亞獻,請改舊辭,云『各揚其職,肅 奉常儀』。」從之。

貞元九年十一月乙酉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九年十一月乙酉,日南至, 上親郊圜丘。是日還宮,御丹鳳樓,制曰:「朕以寡德,祗 膺大寶,勵精理道,十有五年。夙夜惟寅,罔敢自逸,小 大之務,莫不祗勤。皇靈懷顧,宗社垂祐,年穀豐阜,荒 服會同,遠至邇安,中外咸若。永惟多祜,實荷元休。是 用虔奉禮章,躬薦郊廟,克展因心之敬,獲申報本之」 誠。慶感滋深,悚惕惟勵。大福所賜,豈獨在予。思與萬 方,均其惠澤。可大赦天下。

按《冊府元龜》,貞元九年十一月癸未,帝朝獻太清宮, 畢事,宿齋於太廟行宮。甲申,朝於太廟,畢事,齋於南 郊行宮。己酉,日南至,帝郊祀。初,帝以是歲有年,蠻夷 朝貢,思親告郊廟,於祀事尤重慎。及將散齋,謂宰臣 曰:「在祀散齋歸正寢,攝心奉祀,不可聞外事,其常務 勿奏。」乃齋於別殿。及命皇太子諸王行祭者,皆受誓 一日,命妃媵辭於別所。故事,「祈壇,宮廟內壇及殿庭, 帝步武所及,皆設黃道褥,壇十一位,又施赤黃褥。將 有事,皆命徹之。」又故事,設御史版立於郊廟,咸藉以 褥。及是,帝虔禋拜首於地,有司奉祠者莫不惕勵。 貞元十三年,敕「郊祀諸禮,並依天寶舊制,并定太尉 攝祭、齋宿之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貞元十三年 敕,「郊壇時祭,燔柴瘞埋,並依天寶十三年制。自今以 後,攝祭南郊,薦獻太清宮,薦享太廟,太尉行事,前一 日,於致齋所具羽儀鹵簿,公服引入,親受祝版,乃赴 清齋所。」

憲宗元和二年正月辛卯有事于南郊大赦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年春正月己丑朔,上親 獻太清宮太廟。辛卯,祀昊天上帝於郊丘。是日還宮, 御丹鳳樓,大赦天下。先是,將及大禮,陰晦浹旬,宰臣 請改日,上曰:「郊廟事重,齋戒有日,不可遽更。享獻之 辰,景物晴霽,人情忻悅。」

穆宗長慶元年正月辛丑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

按:《唐書穆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正月己亥,上親薦獻 太清宮太廟。是日法駕赴南郊,日抱珥,宰臣賀於前。 辛丑,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即日還宮,御丹鳳閣,大赦 天下,改元長慶。按《禮儀志》: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將 有事於南郊,穆宗問禮官南郊卜日否。禮院奏,「伏准 禮令,祠祭皆卜。」自天寶以後,凡欲郊祀,必先朝太清 宮,「次日饗太廟,又次日祀南郊,相循至今,並不卜日。」 從之。及明年正月,南郊禮畢,有司不設御榻上立,受 群臣慶賀。及御樓仗退,百寮復不於樓前賀,乃受賀 於興慶宮。二者闕禮,有司之過也。

長慶三年,定「郊壇祠祀,遇雨雪廢祭禮物。」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長慶三年太 常禮院奏郊壇祠祀。遇大雨雪廢祭。其禮物條件如 後。 御署祝版既未行祭禮。無焚毀之文。請於太常 寺敕庫收貯。而其小祀雖非御署准此。玉幣燎柴神 酒燎幣醴齊並榛栗酺醢及應行事燭等。請令郊社 署各牒有司充次祭支用。」牲牛參牲。既未行祭禮。無 進胙賜胙之文,請比附《禮記》及《祠令》「牲死則埋」之例, 委監祭使及禮官於祠所瘞埋。其小祀不用全牢牲, 舊例用豬羊肉亦准此。粢盛瓜葅筍葅,應已造成饌 物,請隨牲瘞埋。行事官明衣絹布等,准式既祭前給 訖,合充潔服。既已經用,請便收破。公卿以下明房,油 煖幕炭,應宿齋日所破用物,請收破。旨依,永為定式。

敬宗寶曆元年春正月辛亥有事於南郊

按:《唐書敬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寶曆元年正月乙巳朔,辛亥,親 祀昊天上帝於南郊,禮畢,御丹鳳樓,大赦,改元。」

文宗太和三年六月置北郊齋宮十一月親祀南郊按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三年十一月甲午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冊府元龜》,太和三年六月,太常寺奏:「北郊祀皇地 祇壇,先闕齋宮,請准祠例置一所。」可之。

武宗會昌元年春正月辛巳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按唐書武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