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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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四年十二月。以郊禮日近。詔天下結斷獄囚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 四年十二月。敕。郊禮日近。獄囚數多。案款已成。多有 翻覆。其兩京天下州府。見繫囚已結正。及兩度翻案 伏款者。並令先事結斷訖。申

會昌五年正月有事於南郊。

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正月辛亥,有事於南郊, 大赦,作仙臺於南郊。」

宣宗大中元年正月甲寅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大中七年春正月戊申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懿宗咸通元年十一月丁丑有事於南郊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咸通四年春正月庚午,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僖宗乾符二年春正月辛卯有事於南郊

按:《唐書僖宗本紀》云云。

昭宗龍紀元年有事南郊以內臣法服侍祠

按《唐書昭宗本紀》,龍紀元年十一月己酉,有事於南 郊。按《殷侑傳》,侑子盈孫為太常博士。龍紀元年,昭 宗郊祠,兩中尉及樞密皆以宰相服侍上。盈孫奏言, 先世典令,無內官朝服侍祠。必欲之,當隨所攝資品, 雖無援據,猶免僭逼。詔可。

按《舊唐書昭宗本紀》:「龍紀元年十一月己丑朔,將有 事於圜丘。辛亥,上宿齋於武德殿,宰相百寮朝服於 位。時兩軍中尉楊復恭及兩樞密皆朝服侍上。太常 博士錢珝、李綽等奏論之曰:『皇帝赴齋宮,內臣皆服 朝服。臣檢國朝故事及近代禮令,並無內官朝服助 祭之文。伏惟皇帝陛下承天御曆,聖祚中興。祗見宗』」 祧,克陳大禮,皆稟高祖、太宗之成制,必循虞夏、商、周 之舊經,軒冕服章,式遵彝憲。禮院先准大禮使牒稱: 「得內侍省牒,要知內臣朝服品秩,禮院已准《禮令》報 訖。」今參詳近朝事例,若內官及諸衛將軍必須製冠 服,即各依所兼正官,隨資品依令式,服本官之服。事 存傳聽,且可俯從,然亦不分明,著在「禮令。乞聖慈允 臣所奏。」狀入。至晚不報。錢珝又進狀曰:「臣今日巳時 進狀,論內官冠服制度,未奉聖旨。伏以陛下虔事郊 禋,式遵彝範,凡關典禮,必守憲章。今陛下行先王之 大禮,而內臣遂服先王之法服。來日朝獻大聖祖,臣 贊導皇帝行事。若侍臣服章有違制度,是為非禮,上 瀆祖宗。臣期不奉敕,臣謬當聖代,叨備禮官,獲正朝 儀,死且不朽,脂膏泥滓,是所甘心。」狀入,降朱書御札 曰:「卿等所論至當,事可從權,勿以小瑕,遂妨大禮。」於 是內四臣遂以法服侍祠。甲寅,圜丘禮畢,御承天門, 大赦。

哀帝天祐二年七月卜郊九月乙酉改卜郊十一月庚午三卜郊

按:《唐書哀帝本紀》云云。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天祐二年,太祖封東平王。九 月,天子卜祀天於南郊。王怒,以為蔣元暉等欲祈天 以延唐,天子懼,改卜郊。」

後梁

太祖開平二年春正月己亥卜郊於西都三月癸巳卜郊

按:《五代史梁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宰臣上表,請郊天、謁太廟,命 有司擇日備儀,因先布告岳牧方伯。於是太常禮院 選用四月二十四日有事於南郊。壬寅,應郊祀大禮, 儀仗、車輅、鹵簿、法物、祭器、樂懸,各令所司修飾。」以河 南尹張宗奭充都點集諸司法物使。三月,帝以魏博、 鎮、定助修西都宮內,工役方興,禮容未備,其郊天謁 「廟,宜於秋冬別選良日。」七月,詔曰:「祀典之禮,有國之 大事也。如聞官吏慢於展敬,禮容牲饌,有異精虔,宜 令御史疏其條件以聞。」詳定禮儀使奏:「得太常禮院 狀,選用今年十一月己丑冬至,有事於南郊。奉敕西 都宮內修造,尚未畢功,過此一冬,方當絕手。宜令於 來年正月內選日申奏。」十一月,太常「禮院奏選用來 年正月二十四日辛卯,親祭南郊,可之。」詔以左千牛 衛上將軍胡規充南郊儀仗使,金吾衛將軍趙麓充 車輅法物使。時以執儀仗將軍輅皆武士,故分二將 以董之。是月冬至,命宰臣祀昊天上帝於圜丘。 開平三年春正月辛卯,有事於南郊。冬十一月甲午, 日南至,告謝於南郊。

按:《五代史梁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平三年正月乙酉詔曰,初宅雒都,將 行郊祀,應嶽瀆名山大川及諸州有靈跡封崇神祠, 各宜差官吏精虔祭告。是月禮儀使奏,請皇帝宿齋 三日,庚寅,親饗太祖;辛卯,親祀昊天上帝於圜丘。是 日降雪盈尺,及升壇而止。三月遣宰臣薛貽矩以孟 夏雩祀昊天上帝於西都。七月甲戌詔曰,朕自膺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