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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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官以為「舜郊嚳,商郊冥,周郊后稷,王業所因也。若 漢高之太公,光武之南頓君,雖有帝父之尊,而無預」 配天之祭,故自太平興國三年、六年再郊,並以太祖 配,於禮為允。太宗將東封,蒙定議曰:「嚴父莫大於配 天,請以宣祖配天。」自雍熙元年罷封禪為郊祀,遂行 其禮,議者非之。

雍熙四年,親祀南郊,以宣祖、太祖並配。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雍熙四年正月,禮 儀使蘇易簡言:「親祀圜丘,以宣祖配,此則符聖人大 孝之道,成嚴父配天之儀。太祖皇帝光啟丕圖,恭臨 大寶,以聖授聖,傳於無窮。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 同配上帝。欲望將來親祀郊丘,奉宣祖、太祖同配。其 常祀祈穀、神州、明堂,以宣祖崇配;圜丘、北郊、雩祀,以 太」祖崇配,奏可。 按《蘇易簡傳》,易簡充承旨,會郊祀, 充禮儀使。先是,扈蒙建議以宣祖升配,易簡引唐故 事,請以宣祖、太祖同配。從之。

淳化三年定郊前一日祭告社稷及文宣武成等廟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淳化三年十二月將郊常奏告外又告太社太稷及文宣武成等廟

按《文獻通考》:淳化三年,禮儀使言,「皇帝親郊,故事,在 京并去圜丘十里內神祠及所過橋道並遣官致祭, 而獨遺太社、太稷、文宣武成王等廟,今請出宮前一 日遣官致祭。」從之。

淳化四年春正月辛卯,祀天地於圜丘,以宣祖、太祖 配。大赦。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至道二年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二年春正月辛亥,祀天地於 圜丘,大赦,中外文武加恩。」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十一月,有司上言:「親郊圜丘,請 以太祖、太宗並配。」詔從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至道三年十一月, 有司言,「冬至圜丘,孟夏雩祀,夏至方丘,請奉太宗配; 上辛祈穀,季秋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 祭神州地祇,奉宣祖配;其親郊,奉太祖、太宗並配。」詔 可。

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丙戌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配大赦天下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五年十一月壬寅,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二年冬十一月丁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三年,定「祈穀於立春後辛日」,并改郊壇諸星次, 徙神州壇。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淳化、至道,太宗亦 以正月躬行祈穀之祀,悉如圜丘之禮。景德三年,龍 圖閣待制陳彭年言:「伏睹畫日,來年正月三日上辛 祈穀,至十日始立春。按《月令》,正月元日注:為祈穀,郊 祀昊天上帝。《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蓋春氣 初至,農事方興,郊祀昊天,以祈嘉榖,當在建寅之月, 迎」春之後。自晉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擇立春之先 後。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欲遷日。王儉曰:「宋景平 元年、元嘉六年,並立春前郊。遂不遷日。吳操之云:『應 在立春前』。然則左氏所記,乃三代彝章;王儉所言,乃 後世變禮。來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祈穀,斯則襲王 儉之末議,違《左氏》之明文。望以立春後」上辛行祈穀 禮,因詔有司詳定諸祠祭祀。有司言:「『『今年四月五日 雩祀上帝,十三日立夏,祀赤帝』。按《月令》,立夏之日,天 子迎夏於南郊』。注云:『為祀赤帝於南郊』。又云:『是月也, 大雩』。注云:『《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龍星,謂角、亢也,立夏 後,昏見於東方』。按《五禮精義》云:『自周以來,歲星差度。 今之龍見,或在五月,以祈甘雨,於時已晚。但四月上 旬卜日,今則惟用改朔,不待得節祭於立夏之前,殊 違舊禮之意。苟或龍見於仲夏,雩祀於季春,相去遼 闊,於禮未周。欲請並於立夏後卜日,如立夏在三月, 則待改朔』。」又景德三年,鹵簿使王欽若言:「漢以五帝 為天神之佐,今在第一龕,天皇大帝在第二龕,與六 甲、岳、瀆之類接席帝座,天市之尊,今與二十八宿積 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卑主尊臣,甚未便也。 若以北極帝座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 第二,帝座在第三,亦高下未等。又太微之次少左右 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望令司天監參驗。」乃詔禮儀 使、太常禮院、司天監檢定之。禮儀使趙安仁言:「按《開 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 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天,故稱上帝。天皇大 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易》曰:『日月麗乎 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蓋明 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是則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 之列。又《郊祀錄》:『壇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 一、紫微五帝坐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位及五星、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