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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五十五卷目錄

 天地祀典部彙考九

  宋二神宗元豐五則 哲宗元祐四則 紹聖二則 元符一則

禮儀典第一百五十五卷

天地祀典部彙考九

宋二

神宗元豐元年春正月戊午命詳定郊廟禮儀九月詔祀天地及配帝並用特牲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豐元年二月詔 「內壝之外,眾星位周環每二步植一杙,繚以青繩,以 為限域。」既而詳定奉祀禮文所言:「周官外祀皆有兆 域,後世因之,稍增其制。國朝郊壇率循唐舊。雖儀注 具載圜丘三壝每壝二十五步。而有司乃以青繩代 內壝,誠不足以等神位、序祀事、嚴內外之限也。伏請 除去青繩,為三壝之制。」從之。元豐元年十一月,詳 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按東漢壇位,天神從祀者至 千五百一十四,故外設重營,以為等限。日月在中營 內南道,而北斗在北道之西,至於五星中宮宿之屬, 則其位皆中營,二十八宿外宮星之屬,則其位皆外 營。然則為重營者,所以等神位也。唐因隋制,設為三 壝,天神列位不出內壝,而御位」特設於壇下之東南。 若夫公卿分獻,文武從祀,與夫樂架饌幔,則皆在中 壝之內,而大次之設,乃在外壝。然則為三壝者,所以 序祀事也。元豐元年二月,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古 者祀天於地上之圜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 丘,在國之北,其牲幣禮樂亦皆不同,所以順陰陽,因 高下,而事之以其類也。由漢以來,乃有夫婦共牢,合 祭天地之說,殆非所謂求神以類之意。本朝親祀上 帝,即設皇地祇位,稽之典禮,有所未合。」遂詔詳定更 改以聞。於是陳襄、王存、李清臣、張璪、黃履、陸佃、何洵 直、楊完等議,或以當郊之歲,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 各一日而祀遍;或於圜丘之旁,別營方丘而望祭;或 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親祭,改用十月;或欲親郊圜 丘之歲,夏至日遣上公攝事於方丘,議久未決。 按岳氏《愧郯錄》,元豐元年七月二日,詳定郊廟奉祀 禮文所言:「古之祭祀,以五齊薦諸神,以三酒酌諸臣, 其用不同。今尊雖具均,以法酒實之,而無清濁厚薄 之異,是名物徒存,而無其實也。」再詳五齊,鄭氏以為 醴味與酒味異,其餘四齊,味皆似酒。祭祀必用五齊 者,至恭不尚味,而貴多品也。若三酒,則人所飲也。事 酒為有事而新作者,即今卒造之酒,昔「酒久醞乃熟, 故名以昔。二者色皆白清,酒久於昔酒,故色清而味 厚。欲令法酒庫內酒坊以見造到逐色酒實之。」從之。 元豐二年秋七月丁亥,詳定《郊廟禮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四年四月,詔罷南郊合祭,親祀北郊。九月,詳定 《郊廟奉祀禮儀》。十月,罷祈穀、大雩,從祀諸神。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四年夏四月己巳,詔罷南郊 合祭天地。自今親祀北郊,如南郊儀,有故不行,則以 上公攝事。九月甲辰,詳定郊廟奉祀禮儀。 按《禮志》, 元豐三年,翰林學士張璪言,「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 至祀天,夏至祀地,此萬世不可易之禮。議者乃欲改 用他月,無所據依。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 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 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於是禮官請如璪議,設宮 架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 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宮,修定儀注,上之。既而曾肇 言:「今冬至若罷合祭,而夏至又以有司攝事,則不復 有親祭地祇之時,於父天母地之義若有隆殺。請遇 親祀南郊之歲,以夏至日備禮躬款北郊,以存事地 之義。」四年四月,乃詔「親祀北郊,並依南郊之儀。有故 不行,即以上公攝事。」元豐四年十月,詳定郊廟奉 祀禮文所言:「近詔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其餘從祀群 神悉罷。今祈穀、大雩,猶循舊制,皆群神從祀,恐與詔 旨相戾。請孟春祈穀,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以太宗皇 帝配,餘從祀群神悉罷。」又請改築雩壇於國南門,以 嚴祀事。並從之。 按《黃履傳》,履字安中,邵武人。少遊 太學,舉進士,調南京法曹,又為高密、廣平王二宮教 授、館閣校勘、同知禮院,擢監察御史裡行。辭御史,改 崇政殿說書兼知諫院。神宗嘗詢天地合祭是非,對 曰:「國朝之制,冬至祭天圜丘,夏至祭地方澤,每歲行 之,皆合於古。猶以有司攝事,未足以盡,於是三歲一 郊而親行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雖施之方今,為不 可易。惟合祭之非,在所當正。然今日禮文之失,非獨 此也。願敕有司正群祠,為一代損益之制。」詔置局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