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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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貴賤,無豚解、體解之別。請郊廟薦腥解,其牲兩體、 兩肩、兩脅、并脊為七體,左右胖俱用。其載於俎,以兩 體左端、兩肩、兩脅次之,脊居中,皆進末。至薦熟,沈肉 於湯,止用右胖,髀不升俎。前後肱骨離為三,曰」肩、臂、 臑、後髀。股骨去體離為二,曰肫、胳。前脊謂之正脊,次 直謂之脡脊,闊於脡脊謂之橫脊,皆二骨。脅骨最後 二為短脅,旁中二為正脅,最前二為代脅。若升俎,則 肩、臂、臑在上端,膊、胳在下端,脊脅在中央。其俎之序, 則肩、臂、臑、正脊、脡脊、代脅、短脅、膊、胳凡十一體。而骨 體升俎,進神坐前,如《少牢》禮,皆「進下。其牲體各預以 半為腥俎,半為熟俎,腸胄、膚俎亦然。」又請「親祠飲福 酒訖,倣《儀禮》佐食摶黍之說,命太官令取黍於簋,摶 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乎皇帝而無嘏辭。又本朝親 祀南郊習儀於壇所,明堂習儀於大慶殿,皆近於瀆。 伏請南郊習儀於青城,明堂習儀於尚書省,以遠神 為恭。」又賜胙: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門下、中書侍郎, 尚書左右丞,知樞密、同知院事,禮儀、儀仗、鹵簿、頓遞 使,牛、羊、豕、肩、臂、臑各五;太子,三師、三少,特進、觀文大 學士,學士,御史大夫六;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節 度使,資政殿大學士,觀文,翰林、資政,端明、龍圖天章、 寶文承旨,侍講、侍讀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尚書列曹 侍郎,龍圖、天章、寶文直學士,光祿正議,通議大夫,御 史中丞,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節度觀察 留後,左右諫議,龍圖、天章、寶文待制,太中中大夫,祕 書殿中丞,太常、宗正卿,牛、豕、肩、臂、臑各三。入內內侍 省押班副都知,光祿卿監,禮官博士,牛、羊、脊、脅各三。 太祝,奉禮司尊彝、郊社、太廟,宮闈令監牲牢、供應祠 事內官羊髀膊胳三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宰手、馭 馬、馭車人。並均給髀、《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元豐 六年,禮部、太常寺上親祀儀,並如南郊。其攝事唯改 舞名及不備官,其籩豆、樂架、玉幣之數,盡如親祀。是 歲十一月甲辰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始罷合 祭,不設皇地祇位。

按《文獻通考》:元豐六年冬至,郊祀昊天上帝,以太祖 配,始罷合祭,不設皇地祇位。先是,樞密院陳襄等詳 定郊廟禮文,上言曰:「伏承聖意,以天地合祭於圜丘 為非典禮之正。詔令更定。臣謹按《周禮》,大司樂,以圜 鐘為宮,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六變以祀天神; 以函鐘為宮,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八變以祭 地示。夫祀必以冬日至」者,以其陽氣來復於上,天之 始也,故宮用夾鐘於《震》之宮,以其帝出乎震也,而謂 之圜鐘者,取其形以象天也。三一之變,合陽奇之數 也。「祭必以夏日至」者,以其陰氣潛萌於下,地之始也, 故宮用林鐘於《坤》之宮,以其萬物資養於《坤》也,而謂 之「函鐘」者,取其容以象地也。四二之變,合陰耦之數 也。又《大宗伯》「以禋祀實柴槱燎祀」,其在天者,而以蒼 璧禮之;以血祭貍沈疈辜祭,其在地者,而以黃琮禮 之:皆所以順其陰陽,辨其時位,倣其形色,此二禮之 不得不異也。故求諸天而天神降,求諸地而地祇出, 得以通精誠而逆福釐,以生烝民,以阜萬物,此百王 不易之禮也。去周既遠,先王之法不行。漢元始中,姦 臣妄議,不原經意,附會《周官》「大合樂」之說,謂當合祭 平帝,從而用之。故天地共犢,禮之失自此始矣。由漢 歷唐,千有餘年之間,而以五月親祠北郊者,惟四帝 而已。如魏文帝之太和,周武帝之建德、隋高祖之開 皇,唐睿宗之先天,皆希闊一時之舉也。然而隨得隨 失,卒無所定。垂之本朝,未遑釐正。恭惟陛下恢五聖 之述作,舉百王之廢墜,臣以謂既罷合祭,則南北二 郊,自當別祀。伏望陛下每遇親祠之歲,先以夏日至 祭地示於方丘,然後以冬日至祀昊天於圜丘,此所 謂《大居正》也。然議者或謂先王之禮,其廢已久,不可 復行。古者齋居近,儀衛省,用度約,賜予寡,故雖一歲 遍祀而國不費,人不勞。今也,齋居遠,儀衛繁,用度廣, 賜予多,故雖三歲一郊,而猶或憚之,況一歲而二郊 乎?必不獲已,則三年而迭祭。或如後漢以正月上丁 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或如南齊以上辛祀昊天,而次 辛瘞后土,不亦可乎?臣竊謂不然。《記》曰:「祭不欲疏,疏 則怠。」夫三年迭祭,則是昊天大神,六年始一親祀,無 已怠乎?《記》曰:「大事必順天時。」二至之郊,周公之制也。 捨是而從後王之失,可謂禮歟?彼議者徒知苟簡之 便,而不睹尊奉之嚴也。伏惟陛下鑒先王已行之明 效,舉曠世不講之大儀,約諸司儀衛而幸祠官,均南 郊之賜予以給衛士,蠲青城不急之務,損大農無名 之費,使臣「得以講求故事,參究《禮經》,取《太常儀註》之 文以正其訛謬,稽大駕鹵簿之式以裁其繁冗,惟以 至恭之意對越大祇,以迎至和,格純嘏,庶成一代之 典,以示萬世。」又曰:「臣某等恭惟本朝冬至祀天南郊, 夏至祭地北郊,每歲行之,皆合於古。猶以有司攝事 為未足以盡志,於是三年一郊而親行之。夫三」年一 郊而親行之,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施之於今,誠不 可易,惟合祭之禮,在所當正。《禮》曰:「『魯人將有事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