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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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大祀也。古者天子皆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 虔恭重事而導四時之和氣焉。今吏所差三獻皆常 參官,其餘執事贊相之人皆班品卑下,不得視中祠 行事者之例。請下禮部與太常議,宜以公卿攝事。」從 之。

元祐七年九月,詔「南郊復設皇地祇位。」十一月,祀天 地於圜丘。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七年九月戊戌,詔冬至日南 郊宜依故事設皇地祇,禮畢,別議方澤之儀以聞。十 一月庚寅,帝齋大慶殿。辛卯,朝獻景靈宮。壬辰,饗太 廟。癸巳,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群臣中外加恩 按 《禮志》,哲宗初立,未遑親祀,有司攝事,如元豐儀。元祐 五年夏至祭皇地祇。命尚書右丞許將攝事。將言:「王 者父天母地,三歲冬至,天子親祀,遍享宗廟,祀天圜 丘,而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則皇地祇遂永不 在親祀之典,此大闕禮也。望博詔儒臣,講求典故,明 正祀典,為萬世法。」禮部尚書趙彥若請依元豐所定 郊祀之歲,親祀方丘及攝事,已合禮之正,更不須聚 議。禮部郎中崔公度請用陳薦議,仍合祭天地,從祀 百神。復詔尚書侍郎、兩省及侍從、臺諫、禮官集議。於 是翰林學士顧臨等八人,請合祭如故事,「俟將來親 祠北郊,則合祭可罷。宋興,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 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爾。去所易而就所難,虛 地祇之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吏部侍郎范純禮 等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議。中書舍人孔武仲又請 以孟冬純陰之月,詣北郊親祠,如神州地祇之祭。彭 汝礪、曾肇復上疏,論合祭之非,文多不載。九月,三省 上顧臨等議,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呂大 防言:「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祇位,於宗祖之制, 未睹其可。」范百祿以圜丘無祭地之禮,《記》曰:「有其廢 之,莫可舉也。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大防又 言:「先帝因《禮文》所建議,遂令諸儒定北郊祀地之禮, 然未經親行。今皇帝臨御之始,當親見天地,而獨不 設地祇位,恐亦未安。況祖宗以恩霑四方,慶賚將士, 非三歲一行,則國力有限。今日宜為勉行權制,俟北 郊議定及太廟享禮,行之未晚。」太皇太后以大防之 言為是,而蘇頌、鄭雍皆以古者人君嗣位之初,必郊 見天地,今皇帝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乃下詔曰: 「國家郊廟特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 則先享清廟,冬至合祭天地於圜丘。」元豐間,有司援 周制以合祭不應古義。先帝乃詔定親祀北郊之儀, 未之及行。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祇位,而宗廟之享,率 如權制。朕方修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 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嚴並況之儀。厥後躬 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俟郊禮畢,集 官詳議典禮以聞。」十一月冬至,親祀南郊,遂合祭天 地,而詔罷飲福宴。

按《文獻通考》:南郊鹵簿,使丘部尚書蘇軾奏:「『臣謹按 漢成帝郊祠甘泉泰畤、汾陰后土,而趙昭儀常從在 屬車間。時揚雄待詔承明,奏賦以諷,其略曰:『想西王 母欣然而上壽兮,屏玉女而卻虙妃』。言婦女不當與 齋祠之間也。臣今備位夏官,職在鹵簿。準故事,郊祀 既成,乘輿還齋宮,改服通天冠、絳紗袍,教坊鈞容作 樂還內,然後后妃之屬中道迎謁,已非典禮,而況方 當祀事未畢,而中宮掖庭,得在勾陳豹尾之間乎?竊 見二聖崇奉大祀,嚴恭寅畏,度越古今,四方來觀,莫 不悅服。今車駕方宿齋太廟,而內中車子不避仗衛, 爭道亂行。臣愚竊恐於觀望有損,不敢不奏。乞賜約 束,仍乞取問隨行合干勾當人施行』。取進止。」時軾為 鹵簿使,導駕內中朱紅車子十餘兩,有張紅蓋者爭 道亂行,於乾明寺前,軾於車中草此奏。奏入,上在太 廟馳遣人以疏白太皇太后。明日,中使傳命,申敕有 司,嚴整仗衛,自皇后以下,皆不復迎謁中道。

元祐八年四月,詔「南郊合祭天地,仍罷集議。」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祐八年。禮部尚 書蘇軾復陳合祭六議。令禮官集議以聞。已而下詔 依元祐七年故事。合祭天地於南郊。仍罷集議 按《文獻通考》。禮部尚書蘇軾言。「恭睹陛下近者至日 親祀郊廟。神祇享答。實蒙休應。」然則圜丘合祭允當 天地之心。不宜復有改更。竊惟議者欲變祖宗之舊。 圜丘祀天而不祀地,不過以謂「冬至祀天於南郊,陽 時陽位也;夏至祀地於北郊,陰時陰位也。以類求神, 則陽時陽位,不可以求陰也。」是大不然。冬至南郊,既 祀上帝,則天地百神莫不從祀。古者秋分夕月於西 郊,亦可謂陰時陰位矣。至於從祀上帝,則冬至而祀 月於南郊,議者不以為疑。今皇地祇亦從上帝而合 祭於圜丘。獨以為不可,則過矣。《書》曰:「肆類于上帝,禋 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舜之受禪也,自上帝、六 宗、山川、群神莫不畢告,而獨不告地祇,豈有此理哉? 武王克商,庚戌柴望,柴,祭上帝也,望祭山川也。一日 之間,自上帝而及山川,必無南北郊之別也,而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