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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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地祇,豈有此理哉?臣以此知古者祀上帝則并祀地

祇矣。何以明之?《詩》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此乃合祭天地,經之明文,而說者乃以比之豐年,秋 冬報也。曰秋冬各報而皆歌《豐年》,則天地各祭而皆 歌昊天有成命也。是大不然。《豐年》之詩曰:「《豐年》多黍 多稌,亦有高廩,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𢌿祖妣,以洽 百禮,降福孔皆。」歌於秋可也,歌於冬亦可也。《昊天成 命》之詩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 基命,宥密於緝熙,殫厥心,肆其靖之。」終篇言天而不 及地,頌以告神明也。未有歌其所不祭,祭其所不歌 也。今祭地於北郊,獨歌天而不歌地,豈有此理哉?臣 以知周之世,祀上帝則地祇在焉。歌天而不歌地,所 以尊上帝。故其序曰「郊祀天地也。」議者乃謂合祭天 地,始於王莽,以為不足法。臣竊謂禮當論其是非,不 當以人廢,光武皇帝親誅莽者也,尚采用元始合祭 故事。謹按《後漢書郊祀志》,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洛 陽,為圜丘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鄉西 上。此則漢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又按《水經注》,伊水 東北至洛陽縣圜丘東,大魏郊天之所。準漢故事,為 圜丘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此則魏氏合 祭天地之明驗也。唐睿宗將有事於南郊,賈曾議曰: 「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郊之 與廟,皆有禘也。禘於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於郊 則地祇群望皆合」食於圜丘,以始祖配享。蓋有事之 大祭,非常祀也。《三輔故事》,祭於圜丘,上帝后土,位皆 南面。則漢嘗合祭矣。時褚旡量、郭山惲等皆以曾言 為然。明皇天寶元年二月,敕曰:「凡所祀享,必在躬親, 朕不親祭,禮將有闕。其皇地祇宜就南郊合祭。」是月 二十日,合祭天地於南郊。自後有事於圜丘皆合祭。 此則唐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今議者欲冬至祀天, 夏至祀地,蓋以為用《周禮》也。臣請言《周禮》與今禮之 別,古者一歲祀天者二,明堂享帝者一,四時迎氣者 五,祭地者二,享宗廟者四,此十五者皆天子親祭也。 而又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稷五祀及群小祀之類, 亦皆親祭,此《周禮》也。太祖皇帝受天眷「命,肇造宋室, 建隆初郊,先享宗廟,乃祀天地。自真宗以來,三歲一 郊,必先有事景靈宮,享太廟,乃祀天地,此國朝之禮 也。」夫周之禮,親祭如彼其多,而歲歲行之,不以為難。 今之禮,親祭如此其少,而三歲一行,不以為易。其故 何也?古者天子出入,儀物不繁,兵衛甚簡,用財有節, 而宗廟在大門之內,朝諸侯、出爵賞,必於太廟,不止 時祭而已。天子所治,不過王畿千里,唯以齋祭禮樂 為政事,能守此則天下服矣。是故歲歲行之,率以為 常。至於後世,海內為一,四方萬里,皆聽命於上。機務 之繁,億萬倍於古,日力有不能給。自秦漢以來,天子 儀物,日以滋多,有加無損,以至於今,非復如古之簡 易也。今之所行皆非《周禮》。三年一郊,非《周禮》也;先郊 二日而告原廟,一日而祭太廟,非《周禮》也;郊而肆赦, 非《周禮》也;優賞諸軍,非《周禮》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 官,皆得廕補親屬,非《周禮》也;自宰相宗室以下至百 官,皆有賜賚,非《周禮》也。此皆不改,而獨於地祇則曰 「《周禮》不當祭於圜丘」,此何義也哉?議者必又曰:「夏至 不能行禮,則遣官攝祭,亦有故事。」此非臣之所知也。 《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鄭氏註曰:「王有 故,則代行其祭事。」賈公彥疏曰:「有故,謂王有疾病及 哀慘,皆是也。」然則攝事非安吉之禮,後世人主不能 歲歲親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從來久矣。若親郊之 歲,遣官攝事,是無故而用有故之禮也。議者必又曰: 「省去繁文末節,則一歲可以再郊。」臣將應之曰:「古者 以親郊為常禮,故無繁文。今世以親郊為大禮,則繁 文有不能省也。若帷城幔屋,盛夏則有風雨之虞。陛 下自宮入廟,自廟出郊,冠通天,乘大輅,日中而舍,百 官衛兵,暴露於道,鎧甲具裝,人馬喘汗,皆非夏至所 能堪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異。事天則備,事 地則簡」,是於父母有隆殺也。豈得以為繁文末節,而 一切欲省去乎?國家養兵異於前世,自唐之時,未有 軍賞,猶不能歲歲親祠。天子出郊,兵衛不可簡省,大 輅一動,必有賞給。今三年一郊,傾竭帑藏猶恐不足, 郊賚之外,豈有復加?若一年再賞,國力將何以給?「分 而與之,人情豈不失望!」議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 三年一祭地,此又非臣之所知也。三年一郊,已為疏 闊,若獨祭地而不祭天,是因事地而愈疏於事天,自 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如此,則典禮愈壞,欲復古而 背古益遠,神祇必不顧享,非所以為禮也。」議者必又 曰:「當郊之歲,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至方澤之祀,則 可以免方暑舉事之患,此又非臣之所知也。夫所以 議此者,為欲舉從《周禮》也。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 代方澤,不知此《周禮》之經耶?變禮之權耶?若變禮從 權而可,則合祭圜丘何獨不可乎?十月親祭地,十一 月親祭天,先地後天,古無是禮,而一歲再郊,軍國勞 費之患,尚未免也。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夏至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