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9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地祇於方澤,上不親郊,而通爟火,天子於禁中望祀,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書》之望秩,《周禮》之四望,《春秋》之 三望,皆謂山川在境內,而不在四郊者,故遠望而祭 也。今所在之處,俛則見地,而云望祭,是為京師不見 地乎?」此六議者,合祭可否之決也。夫漢之郊禮,尢與 古戾?唐亦不能如古。本朝祖宗欽崇祭祀,儒臣禮官 講求損益,非不知圜丘方澤皆親祭之為是也,蓋以 時不可行,是故參酌古今,上合典禮,下合時宜,較其 所得,已多於漢唐矣。天地宗廟之祭,皆當歲遍,今不 得歲遍,是故遍於三年。當郊之歲,又不能於一歲之 中再舉大禮,是故遍於三日。此皆因時「制宜,雖聖人 復起,不能易也。今並祀不失親祭,而北郊則必不能 親往,二者孰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攝事,是常 不親祀地也。三年間郊當祀地之歲,而暑雨不可親 行,遣官攝事,則是天地皆不親祭也。夫分祀天地,決 非今世之所能行。願陛下謹守太祖、建隆、神宗熙寧 之禮,無更改易,郊祀廟享,以億寧上下神祇。仍乞下 臣此章,付有司集議,如有異論,即須畫一解破。臣所 陳六議,使皆屈伏,上合《周禮》,下不為當今軍國之患, 不可但執《周禮》,更不論今可與不可施行。所貴嚴祀 大典,以時決定取進止。」貼黃稱:「唐制將有事於南郊, 則先朝獻太清宮、朝享太廟亦如今禮,先二日告原 廟,先一日享太廟。」然議者或亦以為非三代之禮。臣 謹按:武王克商,丁未祀周廟,庚戌柴、望,相去三日,則 先廟後郊,亦三代之禮也。初,詔議北郊典禮,蘇軾主 合祭之說,從之者五人;劉安世主分祭之說,從之者 四十人;又有三人欲於十月以神州地祇之祭易夏 至方丘之祀,又有一人欲上不親祠而通爟火,天子 於禁中望拜。既而朝廷復送下三狀,再令詳定。安世 復議,略云:「蘇軾謂合祭圜丘,於禮為得,不可復改。臣 等謹按《周禮》,天子親祀上帝凡九。國朝三歲一郊,固 已疏闊,豈可因循謬誤,不加考正。古者求神以類,天, 陽物也;地,陰物也;歲月、日時、方位、牲器、樂舞,皆從其 類。今議者於聖人成法,則棄」而不行,猥用王莽不經 之說,至引夫婦同牢私褻之語,黷亂天地,又引昊天 有成命之詩以為證。臣等竊詳此詩終篇未嘗有合 祭之文,序乃後儒之辭,亦謂成周之世,圜丘方澤各 歌此詩以為樂章耳。如《潛》之序曰:「季冬獻魚,春薦鮪 也」;《豐年》之序曰:「《豐年》,秋冬報也」;《噫嘻》之詩曰:「『春夏祈 穀於上帝也』。如此之類,不知為一祭耶,抑二祭也?若 郊祀賜予,乃五代姑息之弊法,聖朝寬仁,不欲遽罷, 若分而為二,何所不可?議者乃欲因此造為險語,以 動上聽,又引禍福殃咎之說,劫持朝廷,必欲從己,甚 無謂也。大抵臣等所守乃先王之正禮,而蘇軾之議 皆後世之便宜,權之與正,決不可合。伏望聖慈詳審 其當,上以體神考之志,下以正千載之惑,豈勝幸甚!」 方送同議官簽書,其徒馳告軾曰:「若劉承旨議上決, 恐難答。」時蘇轍為門下侍郎,遂白轍,令請降旨罷議。 安世議狀竟不得上。

紹聖元年以天地合祭非古詔禮官詳議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五月「甲寅,右正言張商 英言,先帝謂天地合祭非古,詔禮部、太常詳議以聞。」

按《禮志》:紹聖元年,以右正言張商英言,先帝制詳

「《定禮文》,所謂合祭,非古,据經而正之。元祐之臣乃復 行合祭,請再下禮官議。」御史中丞黃履謂:「南郊合祭, 因王莽諂事元后,遂躋地位,同席共牢。迨先帝親郊, 大臣以宣仁同政,復用莽意合祀,瀆亂典禮。」帝以詢 輔臣,章惇曰:「北郊止可謂之社。」黃履曰:「郊者,交於神 明之義,所以天地皆稱郊。社者,土之神爾,豈有祭大 祇亦可謂之社乎?」乃以履奏送禮部、太常寺。權禮部 侍郎盛陶、太常丞王誼等言,「宜用先帝北郊儀注,以 時躬行,罷合祭禮。」已而三省言:「合祭既非禮典,但盛 夏祭地祇,必難親行。」詔令兩省、臺諫、禮官同議,可親 祀北郊,然後罷合祭之禮。曾布、錢勰、范純禮、韓宗師、 王古、井亮采、常安民、李琮、虞策、劉定、傅楫、黃裳、豐稷、 葉祖洽等言「互有是否。」蔡京、林希、蔡卞、黃履、吳安持、 晁端彥、翟思、郭知章、劉拯、黃慶基、董敦逸等請罷合 祭,詔從之。然北郊親祀,終帝之世未克舉云。

紹聖三年春正月戊午,詔罷合祭。閒因大禮之歲,夏 至日躬祭地祇於北郊。六月乙酉,立北郊齋宮於瑞 聖園。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符元年正月幸瑞聖園觀北郊齋宮十一月祀昊天上帝於圜丘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符元年春正月甲戌,幸瑞聖園, 觀北郊齋宮。十一月甲子,祀昊天上帝於圜丘,赦天 下。」

按《文獻通考》:元符元年,帝幸瑞聖園,觀北郊齋宮。故 事,郊宮悉設以幕帟,其費不貲。上命繕營,不日而成, 曰:「三歲一郊,次舍之費,縑帛三十餘萬,工又倍之,易 以瓦屋,一勞永逸,省費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