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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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五帝堂之外,人神有別,差無相干。其議是非莫 定,初尚未改。十二年,太常丞虞爵復引《周禮》明堂九 尺之筵,以為高下修廣之數。堂崇一筵,故階高九尺。 漢家制度,猶遵此禮。故張衡云「度堂以筵者也。」鄭元 以廟寢,三制既同,俱應以九尺為度。制曰:「可。」於是毀 宋太極殿,以其材構明堂十二間,基准「太廟。以中央 六間安六座,悉南向東上。」第一青帝,第二赤帝,第三 黃帝,第四白帝,第五黑帝。配帝。總配享五帝,在阼階 東上,西向。大殿後為小殿五間,以為五佐室焉。

普通二年二月辛丑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普通四年正月丙午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中大通元年正月辛巳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中大通三年二月辛丑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中大通五年正月辛亥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大同元年二月辛巳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大同七年正月辛丑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清元年正月甲子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高祖永定二年正月戊午輿駕親祀明堂

按:《陳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隋書禮儀志》:「陳制,明堂殿屋十二間,中央六間,依 齊制,安六座,四方帝各依其方,黃帝居坤維而配饗 坐依梁法。武帝時,以德帝配。」

文帝天嘉 年有事明堂以武帝配饗

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文帝時以 武帝配。」

宣帝太建三年二月辛巳輿駕親祀明堂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按《隋書禮儀志》:「廢帝已後,以文帝配。牲以太牢,粢盛 六飯,鈃羹果蔬備薦焉。」

太建五年。二月辛丑。輿駕親祀明堂。六月。治明堂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北魏

高祖太和十年九月辛卯詔起明堂辟雍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水經注》:「溫水自北苑南出,歷京城內河干兩湄,太 和十年累石結岸,夾塘之上,雜樹交蔭。郭南結兩石 橋,橫水為梁,又南逕藉田及藥圃,西明堂、東明堂上 圓下方,四周十二戶,九堂而不為重隅也。室外柱內, 綺井之下,施機輪,飾縹仰象天狀,畫北通之宿鳥,蓋 天也。」此處錯簡已正尚有訛誤當云晝北辰列宿象蓋天也「每月隨斗所建之 辰,轉應天道,此之異古也。加靈臺於其上,下則引水 為辟雍,水側結石為塘,事準古制」,是太和中之所經 建也。

太和十五年四月,經始明堂。十一月祀明堂。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五年四月己卯,經始明堂, 改太廟。冬十月,明堂太廟成。按《禮志》,「太和十五年 十一月癸亥冬至,將祭圓丘,帝袞冕劍舄,侍臣朝服, 之圓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

太和十六年正月,宗祀顯祖獻文皇帝於明堂,以配 上帝九月,大序昭穆於明堂。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六年正月己未,宗祀顯祖 獻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遂升靈臺以觀雲物,降 居青陽左個,布政事,每朔依以為常。九月甲寅朔,大 序昭穆於明堂。」

世宗延昌三年冬十二月庚寅詔立明堂

按:《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肅宗熙平二年議以高祖孝文皇帝配明堂令曰可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熙平二年太師高

陽王雍、太傅領太尉公清河王懌、太保領司徒公廣 平王懷、司空公領尚書令任城王澄、侍中中書監胡 國珍、侍中領著作郎崔光等議:「竊以尚德尊功,其來 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 武纂業,剋清禍亂,德濟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高 祖孝文皇帝大聖膺期,惟新魏道,刑措勝殘,功同天」 地,宜配《明堂。令》曰:「依議施行。」初,世宗永平、延昌中 欲建明堂,而議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頻屬年饑,遂 寢。至是復議之,詔從五室。及元議執政,遂改營九室, 值世亂不成,宗配之禮,迄無所設。按《賈思伯傳》,思 伯轉衛尉卿,於時議建明堂,多有同異。思伯上議曰: 「按《周禮考工記》云:『夏后氏世室,殷重屋,周明堂,皆五 室』。鄭注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 言之以明其制同也。若然,則殷、夏之世已有明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