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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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寥而不返。構廈止於尺土,為山頓於一簣,良可惜 歟。愚謂召民經始,必有子來之歌;興造勿亟,將致不 日之美。況本兵不多,兼之牽役,廢此與彼,循環無極。 便是輟「創禮之重,資不急之費,廢經國之功,供寺館 之役,求之遠圖,不亦闕矣。今諸寺大作,稍以粗舉,並 可徹減,專事經綜,嚴勒工匠,務令克成,使祖宗有薦 配之期,蒼生睹禮樂之富。」書奏,從之。

正光五年幸明堂,餞《西征諸將》。

按《魏書肅宗本紀》:「正光五年九月,詔尚書左僕射、齊 王蕭寶夤為西道行臺大都督,率諸將西討。乙亥,帝 幸明堂,餞蕭寶夤等。」

北齊

後齊制,明堂為五室。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採《周官考工記》為五室,存其制 而竟不立。」

北周

後周制,「明堂為九室。」

按:《隋書禮儀志》:「周採漢《三輔黃圖》為九室,存其制而 不立。」

高祖開皇十三年詔議明堂祀典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儀志》,「高祖平陳,收羅 杞梓,郊丘宗社,典禮粗備,唯明堂未立。開皇十三年, 詔命議之,禮部尚書牛弘、國子祭酒辛彥之等定議, 事在《弘傳》。」後檢校將作大匠事宇文愷,依《月令》文造 明堂,木樣重檐複廟,五房四達,丈尺規矩,皆有准憑。 以獻。高祖異之,命有司於郭內安業里為規兆。方欲 崇建,又命詳定,諸儒爭論,莫之能決。弘等又條經史 正文重奏。時非議既多,久而不定,又議罷之。按《牛 弘傳》,弘拜禮部尚書,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議曰:「竊 謂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孝經》 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祭義》云:『祀於明堂,教 諸侯,孝也』。黃帝曰合宮,堯曰五府,舜曰總章。」布政興 治,由來尚矣。《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 廣四修一。」鄭元注云:「修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修之 一,則堂廣十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四阿重 屋。鄭云:「其修七尋,廣九尋也。」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 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鄭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 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馬融、王肅、干 寶所注,與鄭亦異,今不具出。漢司徒《馬宮議》云:「夏后 氏世室,室顯於堂,故命以室。殷人重屋,屋顯於堂,故 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 其堂之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序,間,大夏 后氏七十二尺。」若據鄭元之說,則夏室大於周堂,如 依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後王轉文,周大為是。 但宮之所言,未詳其義。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𡙇,先 儒解說,家異人殊。鄭注《玉藻》亦云:「宗廟路寢,與明堂 同制。」《王制》曰:「寢不踰廟。」明大小是同。今依鄭元注,每 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若以宗 廟論之,祫享之時,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為七,先公 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 北面行事於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寢論之,便 須朝宴。據《燕禮》,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履升坐。是 知天子宴則三公九卿並須升堂。《燕義》又云:「席小卿, 次上卿。」言皆侍席,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若以明 堂論之,總享之時,五帝各於其「室設青帝之位,須於 太室之內少北,西面。太昊從食,坐於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於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 位有三,加以簠簋籩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 設。復須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讓升降,亦以隘矣。」據 茲而說,近是不然。案劉向《別錄》及馬宮、蔡邕等所見, 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大圖》 《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明堂 之事,其書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鄭元云「是 呂不韋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蔡邕、 王肅云:「周公所作。」《周書》內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證明,文多不載。束晳以為夏時之書,劉瓛云:「不 韋鳩集儒者,尋於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不韋安能 獨為此記?令案不得全稱《周書》,亦未可即為秦典。其 內雜有虞、夏、殷、周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蔡邕具 為章句,又論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 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曰青 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元堂,內曰太室。」聖人南 面而聽,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雖有五名, 而主以明堂也。制度之數,各有所依。堂方一百四十 四尺,《巛》之策也;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廟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變且 圓,蓋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闥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 二宮以應日辰。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牖乘 九宮之數也。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也。通 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鍾九九之實也。二十八柱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