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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七十二卷目錄

 明堂祀典部彙考三

  唐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二則 高宗永徽二則 顯慶二則 乾封一則 總章二

  則 儀鳳一則 中宗嗣聖十二則 神龍一則

禮儀典第一百七十二卷

明堂祀典部彙考三

高祖武德年祀明堂以元帝配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樂志》,「武德中,季秋祀 五方天帝於明堂,以元帝配。」季秋大享於明堂,天 子親祠,不能,則有司攝事。五方帝大享於明堂,太尊 實汎齊,著尊實醴齊,犧尊實盎齊,山罍實酒,各二。五 人帝從享於明堂,以著尊實、醴齊皆二。祀以四圭有 邸,與配帝之幣皆以蒼。五方帝,籩八、豆八、簋一、簠一、 㽅一、俎一。五人帝,籩四、豆四、簋一、簠一、俎一。 按《舊唐書禮儀志》:「武德初,季秋祀五方」天上帝於明 堂,元帝配,牲用蒼犢二。五人帝、五官並從祀,用方色 犢十。

太宗貞觀五年議立明堂制度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隋無明堂,而季 秋大享,常寓雩壇。唐高祖、太宗時寓於圓丘。貞觀中, 禮部尚書豆盧寬、國子助教劉伯莊議從崑崙道上 層以祭天,下層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穎達以為非。 侍中魏徵以謂「五室重屋,上圓下方,上以祭天,下以 布政。自前世儒者所言雖異,而以為如此者多同。至 於」高下廣狹、大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唐初,《貞 觀禮》,「李秋大享於明堂,皆祀五天帝。」貞觀初,明堂 以高祖配。

按《舊唐書禮儀志》:高祖受禪,不遑創儀。太宗平定天 下,命儒官議其制。貞觀五年,太子中允孔穎達以諸 儒立議違古,上言曰:「臣伏尋前敕,依禮部尚書劉伯 莊等議,以為從崑崙道上層祭天。又尋後敕,云:為左 右閣道,登樓設祭。臣檢六藝群書、百家諸史,皆名『基 上曰堂,樓上曰觀,未聞重樓之上而有堂名。《孝經》云: 『宗祀文王於明堂』』」,不云明樓明觀,其義一也。又明堂 法天,聖王示儉,或有翦蒿為柱,葺茅作蓋。雖復古今 異制,不可恆然,猶依大典,惟在樸素。是以蓆為稿秸, 器尚陶匏,用繭栗以貴誠,服大裘以訓儉。今若飛樓 架道,綺閣凌雲,考古之文,實堪疑慮。按《郊祀志》,「漢武 明堂之制,四面無壁,上覆以茅。祭五帝於上座,祀后 土於下防。」臣以上座正為基上,下防惟是基下,既云 無四壁,未審伯莊如何云上層祭神,下有五室,且漢 武所為,多用方士之說,違經背正,不可師祖。又盧寬 等議云:上層祭天,下堂布政,欲使人神位別,事不相 干。臣以古者敬重大事,與接神相似,以朝覲祭祀,皆 在廟堂,豈有樓上祭「祖,樓下視朝,閣道昇樓,路便窄 隘,乘輦相儀,接神不敬,步往則勞曳聖躬,侍衛在旁, 百司供奉,求之典誥,全無此理。臣非敢固執愚見,以 求己長。伏以國之大典,不可不慎,乞以臣言下群臣 詳議。」侍中魏徵議曰:「稽諸古訓,參以舊圖,其上圓下 方,複廟重屋,百慮一致,異軫同歸。洎當塗膺籙,未遑 斯禮」,典午聿興,無所取則。裴頠以諸儒持論,異端蜂 起,是非舛互,靡所適從,遂乃以人廢言,止為一殿。宋、 齊即仍其舊,梁、陳遵而不改。雖嚴配有所,祭享不匱, 求之典則,道實未弘。夫孝因心生,禮緣情立。心不可 極,故備物以表其誠;情無以盡,故飾宮以廣其敬。宣 尼美意,其在茲乎?臣等親奉德音,令參大「議,思竭塵 露,微增山海。凡聖人有作,義重隨時,萬物斯睹,事資 通變。若據蔡邕之說,則至理失於文繁;若依裴頠所 為,則又傷於質略。求之情理,未允厥中。今之所議,非 無用舍。請為五室重屋,上圓下方,既體有則象,又事 多故實。下室備布政之居,上堂為祭天之所,人神不 雜,禮亦宜之。其高下廣袤之規,几筵尺丈之制,則並 隨時立法,因事制宜,自我而作,何必師古?廓千載之 疑議,為百王之懿範。不使泰山之下,惟聞黃帝之法; 汶水之上,獨稱漢武之圖。則通乎神明,庶幾可俟。」子 來經始,成之不日,議猶未決。

貞觀十七年,祕書監顏師古上《明堂議》。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祕書監顏師古 曰:「《周書》敘明堂,有應門、雉門之制,以此知為王者之 常居爾。其青陽、總章、元堂、太廟左右個,皆路寢之名 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帶弓韣,禮高禖,九門磔禳,國有 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與《月令》合,則皆在路寢也。《大 戴禮》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廟也。」此奚足以取信哉? 且門有皋庫,豈得施於郊野。謂宜近在宮中。

按《舊唐書禮儀志》:「貞觀十七年五月,祕書監顏師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