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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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祭享之禮。又曰:「五峰言『無北郊,只祭社便是』。此說卻好。今按《詔誥》『用牲於郊,牛二』」 ,蔡氏以為祭天地,非也。牛二,帝牛,稷牛也。社於新邑,祭地也,故用大牢。

大路,繁纓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郊血大饗腥,三 獻爓,一獻孰。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

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

陳注「至,猶到也。冬至日短,極而漸舒,故云『迎長日之至』。朱子曰:『以始祖配天,須在冬至一陽始生,萬物之始;宗祀九月,萬物之成父者,我所自生;帝者,生物之祖,故推以為配,而祀於明堂』。」此議方正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帝即是天,天只是帝,卻分祭,何也?」朱子曰:「為壇而祭,故謂之天;祭於屋下而以神祇祭之,故謂之帝。」今按:郊祀一節,先儒之論不一者,有子月、寅月之異,有《周禮》《魯禮》之分,又以郊與圓丘為二事,又有祭天與祈穀為二郊。今皆不復詳辨,而以朱說為定:

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 其質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

陳注郊祭者,報天之大事,而主於迎長日之至。《祭義》云:「配以月。」故方氏謂天之尊,無為可祀之以其道,不可主之以其事,故以日為之主焉。天秉陽,日者眾陽之宗,故就陽位而立郊兆。陶匏亦器之質者,質乃物性之本然也。大全馬氏曰:「《祭義》言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而於此不言配以月者,文略也。

於郊,故謂之郊。」牲用騂,尚赤也;用犢,貴誠也。郊之用, 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陽氣新用,事順之而用辛日,此說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魯禮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魯以無冬至祭天於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用辛日者,凡為人君當齋戒自新耳。周衰禮廢,儒者見《周禮》盡在魯,因推《魯禮》以言周事。陳注問:「郊之用辛日何謂?」謂周家始郊祀,適遇冬至,是辛日,自後用冬至後辛日也。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

陳注告於祖廟而行事,則如受命於祖,此尊祖之義。作,猶用也。用龜以卜而於禰宮,此親考之義。《曲禮》言「大饗不問卜」,既用冬至,則有定日。此但云「卜郊」,則非卜日矣。下文言「帝牛不吉」,亦或此為卜牲歟,不然,則異代之禮也。

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

陳注澤,澤宮也。於其中射以擇士,因謂之「澤宮。」又其宮近水澤,故名也。其日卜竟,有司即以祭事誓戒,命令眾執事者,而君亦聽受之,是受教諫之義也。

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太廟之命,戒百姓也。

陳注《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於庫門內,集百官而戒之。又於太廟之內,戒其族姓之臣也。

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喪者不哭,不 敢凶服,氾掃反道,鄉為田燭」,弗命而民聽上。

陳注祭報,報白日時早晚,及牲事之備具也。氾掃,灑水而後掃也。反道,划道路之土。反之,令新者在上也。鄉,郊內六鄉也。六鄉之民,各於田首設燭照路,恐王行事之早也。「喪者不哭」以下諸事,皆不待上令,而民自聽從,蓋歲以為常也。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 「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 天也。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陳注象天,謂有日月星辰之章也。璪與藻同。素車,殷之木路也。旂之旒,與冕之旒,皆取垂下之義。陳氏曰:「合《周官》《禮記》而考之,王之祀天,內服大裘,外被龍袞,龍袞所以襲大裘也。」

帝牛不吉,以為稷牛。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唯具,所 以別事天神與人鬼也。「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 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

陳注郊祀后稷以配天,故祭上帝者謂之帝牛,祭后稷者謂之稷牛。滌者,牢中清除之所也。此二牛皆在滌中,為猶用也。若至期卜牲不吉,或有死傷,即用稷牛為帝牛,而別選稷牛也。非在滌三月者,不可為帝牛,故以稷牛代之。稷乃人鬼,其牛但得具用足矣,故云「稷牛唯具。」人本乎祖,故以祖配帝,是郊之祭,乃報本反始之大者。

《祭法》

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用騂犢。

陳注燔,燎也。積柴於壇上,加牲玉於柴上,乃燎之,使氣達於天。此祭天之禮也。泰壇即圜丘,泰者,尊之之辭。瘞埋牲幣,祭地之禮也。泰折即方丘。折如罄折,折旋之義,喻方也。《周禮》「陽祀用騂牲,陰祀用黝牲。」此并言騂犢者,以周人尚赤,而所謂陰祀者,或是他祀歟?

《祭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