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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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天聖二年南郊制度,皇帝自大安殿一日之內數 次展禮,萬乘之陟降為勞,百執之駿奔不暇。欲乞將 來南郊禮畢,別定日」詣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行恭謝 之禮。夫劉筠之請,蓋欲避一日頻併之勞也。然薦告 者,郊前之禮也,恭謝者,郊後之禮也。劉筠欲易郊前 薦告之禮為郊後恭謝之禮,蓋亦以玉清昭應、景靈 宮非禮之正,不欲指言其事,故為是婉辭以達意也。 景祐五年十月,侍講賈昌朝言:「朝廟之禮,本告以配 天,享侑之意,合於舊典,所宜奉行。其景靈宮朝謁,蓋 沿唐世太清宮故事,有違經訓,固可改革。欲望將來 朝廟前未行此禮,候郊禮畢詣景靈宮謝成,如下元 朝謁之儀,所冀尊祖事天,禮簡誠至。」夫昌朝之說,即 劉筠之說也。然劉筠之議婉而明,不若賈昌朝之言 嚴而正。

岳氏《愧郯錄》曰:珂前辨南北郊,妄意以禮之大者與 常禮異,折衷古今,以俟博識。及考元豐六年十月庚 辰太常丞呂升卿所奏,則先廟後郊,當時亦嘗有議 之者。反覆其論,可謂至當,而迄不見於用,則蓋有弗 便乎?今雖欲力行,不可得也。珂故因是而發其餘論 焉。升卿之言曰:「近以郊祀致齋之內,不當詣景靈宮」 及太廟朝享。遂具奏:「伏聞止罷景靈宮諸處朝謁,而 天興殿及太廟朝享如故。臣伏以郊丘之祀,國之大 事,有天下者莫重乎享帝。臣歷考載籍,不聞為祀天 致齋,乃於其間先享宗廟者也。獨有唐天寶之後,用 田同秀之言,立老子廟,號曰太清宮。」是歲將行郊祀, 以二月辛卯先躬享焉。祀用青詞,饋用素饌,甲午又 親享於太廟,丙申乃有事於南郊。終唐之世,奉而行 之,莫知其非。雖論者以為失禮,然考其初致齋之日, 乃辛卯享於太清宮,至丙申殆且五日,乃得雍容休 息以見上帝也。今陛下致齋三日,其一日於大慶殿, 而用其二日三行禮焉。古之大祀,未有不齋三日而 敢與神明交者,故《經》曰:「齋三日,一日用之猶恐不敬, 二日伐鼓何居?」蓋先王之於祭祀之齋,如此其謹也。 今陛下行禮於天興殿,纔齋一日爾,其之太廟與郊 宮也,前祀之一日,皆嘗用之矣,謂之一日之齋,尚非 全也。夫用一日之齋以修大祀,未見其可,況非全日 乎?於以奉宗廟,則齋之日不足;於以事上帝,則齋之 儀不專。陛下恭嚴寅畏,三歲一修大禮,將以受無疆 之休,其為致齋者乃如此,殆未稱昭事之意也。今太 廟歲有五大享,皆如古矣,又於郊祀復修遍享之禮, 此為何名乎?論者曰:宗廟之禮,未嘗親行,故因郊祀, 恭展薦獻。臣曰不然。唐太宗時,馬周言曰:「陛下自踐 位,宗廟之享,未嘗親事。竊惟聖情,以乘輿」一出,所費 無藝,故忍孝思,以便百姓,遂俾《唐史》不書皇帝入廟, 何以示來葉?良謂此也。且人主於宗廟之享,自當歲 時躬修其事,其不親享者,蓋後世之失禮也。今日必 因郊禮以行之,則義尤不可。夫因者,不致專之謂也。 七世聖神,儼在清廟,朝廷不特講歲時親行之禮,而 因以享之,此非臣之所聞「也。臣愚以為今郊禮宜如 故事,致齋於大慶殿二日,徑赴行宮,其宮廟親享,並 乞寢罷。或車駕必欲至太廟,即乞止告太祖一室,以 侑神作主之意,撒去樂舞,以盡尊天致齋之義。其天 興朝享,乞更不行,請如新降朝旨,俟禮畢而恭謝。伏 請繼今日以往,別修太廟躬祀之制,歲五大享,乘輿 親臨其一焉。仍望自今歲臘享為首,於明年行春祠 之禮;禴與蒸嘗,自次年以敘終之,每遇行廟享之時, 則罷景靈宮一孟朝謁之禮。廟享致齋,乞於內殿出 入如常儀。如此,則祀天享親,兩得其當矣。」珂按先廟 後郊,蘇文忠軾嘗引《書武成》證為《周禮》,而珂固疑其 即變禮以為常矣。升卿謂:古之大祀,未有不齋三日 而敢與神交者。考之《武成》,「厥四月丁未,祀於周廟,越 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雖禮之變,猶必歷三日而 後柴、望,則升卿之言,豈非明據。然珂謂升卿之論廟 享,歲五大享而臨其一,乃殺禮也,非備禮也。行廟享 之時,則罷景靈宮一孟朝謁之禮。廟享既與景靈宮 迭用,且致齋內殿,出入如常儀,「乃常禮也,非大禮也。 夫天地大祭也,祖宗大祭也,隆禮備物,不可偏廢,其 勢必如仁宗祫享之制,始合於禮之宜。夫嘉祐之行 祫也,以代三年之郊也。輅而齋,冕而事,門而肆眚,皆 郊制也。前乎元年恭謝乎大慶,後乎七年大享於明 堂,則四年之祫,適三年之中也。如升卿言,是以常禮 享祖宗,而以大」禮祀天地也。若每歲而入廟,又三歲 而出郊,禮有隆而無殺,知其必不能也。知乎此,又益 知乎南北郊之不可以兼舉也。分郊而祭,舍升卿之 說,則太廟、原廟之享不知其存乎否也。苟存也,則先 南郊祀之,先北郊則祀之,祖宗之祭二而天地之祭 一。祖宗三歲而遍,天地六歲而遍,以卑踰尊不可也。 苟廢也,則原廟恭謝之制,就可如「升卿」之說,而太廟 則不可以乏享也,享不可以殺禮也,是又於何時增 此一郊耶?其疏其數,將於此乎?並無統矣。

荊川稗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