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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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又曰:「聖人烹以享 上帝。」《周禮》:「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記》曰:「郊社之禮,所以 事上帝也。」皆舉郊以見社也。孔子曰:「天子卜郊,則受 命於祖廟,而作龜於禰宮,尊君親考之義也。卜之日, 王親立於澤宮,以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既卜,獻命 庫門之內,所以戒百官也。」言郊之必卜也,而不及社, 兼社也。此唐、虞三代之制也。儒者但見《周禮》圜丘方 澤之文,遂主分祀之說,不知《周禮》一歲之間,祭天凡 幾,正月祈穀,孟夏大雩,季秋明堂,至日圜丘。此外有 四時之祭,則固合祭者矣。前期十日,太宰帥執事而 卜,掌百官之誓戒。太史與執事卜日,戒大宗伯詔相 王之大禮。祭之日,大宗伯奉王,太宰贊玉幣爵之事, 《詩》歌「昊天有成命之章」,此其證也。惟周朔建子,冬至 圜丘,適當獻歲,不妨迎陽報天,而後命及於地,故其 禮比合祭加崇。此惟行《周禮》之時則可耳,乃合祀之 禮,則未嘗廢諸經及孔子之言可據也。使祭而必冬 至也,則何用卜之為?故曰:「致敬不壇,掃地而祭」,則又 不必於圜丘、方澤也。以是而知,周之未嘗不合祭也。 由漢歷唐千餘年,分祀者惟魏文帝之太和、周武帝 之建德、隋高祖之開皇、唐元宗之開元四祭而已。至 宋郊祀皆合祭,其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元祐 詔議北郊,蘇軾主合祭,從之者五人;劉安世主分祭, 從之者四十人。軾曰:「舜之受禪,自上帝六宗、山川群 神莫不畢告,而獨不告地祇;武王克商,柴上帝,望山 川,而獨略地祇。《昊天有成命》之詩,《郊祀天地》終篇言 天而不及地,以是知祀上帝而地祇在焉。」彼時群臣 方議合祀之非,上以問輔臣,章惇曰:「北郊止可謂之 社,君子當不以人廢言。夫國之大事,莫過於郊,明太 祖以開天之聖,改分祀而」為「合祀」,此千古卓見。故行 之百五十餘年,風雨調順,民物康阜。至嘉靖一改,而 明遂衰。建議者夏言也,卒死於法,抑太祖之靈弗歆 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