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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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

按:《周禮冬官》「夏后氏世室。」

鄭鍔曰:「周繼夏、商之後,因二代制作而增廣之。記者欲言周人明堂之制,故併述二代宮室之制,見其來之有漸 。」 王昭禹曰:「明堂之中有世室、有重屋,夏曰世室,商曰重屋,周曰明堂,各舉其一而言也。以《月令》攷之,天子春居青陽,夏居明堂,秋居總章,冬居元堂,至中央則居太廟大室,然則世室則太廟大室也。君子」 將營宮室,宗廟為先,故夏后氏以世室為始也 。陳用之曰:「夏謂之世室,商謂之明堂,其名雖殊,其實一也。所謂世室非廟,所謂重屋非寢,以其皆有所為堂故也。言夏后氏世室矣,而曰『堂修七尋』」 ,則重屋非明堂乎?明堂者,王者之堂也。有堂斯有室,有室與堂斯有屋矣。曰世室者,以室言之;曰重屋者,以屋言之;曰「明堂」 者,以堂言之。商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損益雖不同,制度本無二。自其異者視之,夏度以步,商度以尋,周度以筵。自其同者視之,則五室九階,其下同;四戶八窗,其旁同;四阿重屋,其上同。自《經》之所記而互見者言之,夏周五室,則商可知矣。商人四阿重屋,則夏周可知矣。夏后氏九階,四旁兩夾窗,有門側之堂,夏有室,則商周亦從可知矣。四隅之阿,四注複屋,則上員下方亦從可知矣。以夏后氏之堂修二七廣,益以四分修之一。周人明堂東西九筵,南北七筵觀之,則知商人重屋,堂修七尋,其廣九尋明矣。或以四增一,或以七加二,所謂不相襲禮也。要之,五室以象五行,四戶「以象四序,八窗」 ,「以應八節,上員下方,以法天地之形」 ,此三代明堂之大制也。

堂修二七,廣四修一。

趙氏曰:「堂,言中間之明堂也;東西言廣,廣,闊也;南北言修,修,深也。古人以六尺為步,以九尺為筵,以八尺為一尋,其數不可易也。其修二七,謂堂深兩個七步,計十四步,以尺計之,則深八丈四尺也。廣四修一」 者,蓋夏度以步堂修十四步,今東西之廣,如修之外,又益以四分修之一,且南北為修,以十四步四分之一,分得三步半。以十四步又益以三步半,則堂廣十七步半。以尺計之,則十丈五尺也。

五室三四步四三尺。

趙氏曰:「五室,《注》謂堂上為五室,象五行。木室於東北,火室於東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土室於中央」 是也。三、四步,言室之深;四、三尺,言室之廣也。謂四角四室,其深皆三步,其廣如步之外,又益之以三尺;中央土室,其深四步,其廣如步之外,又益之以四尺。三步三尺,言四室修廣;四步四尺,言中室修廣也。四室修當一丈八尺,廣當二丈一尺;中室修當二丈四尺,廣當二丈八尺。通計五室,則南北共深六丈,東西共廣七丈。但中間既為明堂,又為土室,意者土室包在明堂之內也。此所計丈尺,係五室四角相接,無路可通,所以《環溪圖》於四室角皆約空一筵或一步者,不為無見也 。鄭鍔曰:「康成已謂世室為」 宗廟,又於五室言「五行之神」 ,何耶?彼以為太廟明堂,周制故也。且以其制雖同,然亦不可以處祖先之處而處五行之神。然則此言五室者,蓋宗廟之神所處之室,如後世某宗之室也。所以不記其數者,夏人遠矣。世室之制大略如是也。

九階:

趙氏曰:「九階」 ,謂世室以南面三階,東西北各二階,是為九階。《明堂位》云:「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 據此則南面三階可證也。

四旁兩夾窗,

趙氏曰:「四旁兩夾窗」 者,謂窗助戶為明。言四旁者,謂五室,室有四戶,之旁皆有兩夾窗,每戶夾以兩窗,則五室二十戶、四十窗也。

白盛。

鄭康成曰:「蜃,灰也。盛之言成也,以蜃灰堊牆,所以飾成宮室。」

《門堂》?三之二。

趙氏曰:「門堂如門樓之類,裡面起成廳堂,外面須起門樓,出入其中,亦有堂有室也。」

室:三之一:

趙氏曰:「室,《注》謂兩室與門各居一分。」 據此則室有兩室,如門樓兩旁夾室,門堂居上堂三之二,室居正堂三之一,皆小故也。但不知三之一指一室之數,或兩室共三之一 。陳祥道曰:「是室也,非三四步四三尺之室,乃門堂之室也。門堂之修九步二尺,則二室之南北計其修則四步四尺也。假令堂上南北十四步,門堂三之二」 ,此十四步裂為三分而得其二,則為九步二尺;室三之一,裂為三分而得其一,則為四步四尺矣。門堂之廣十有一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