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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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尺則二室之東西」 計其廣則五步有五尺也。假令堂上東西十七步半,門堂三之二,以十七步半裂為三分而得其二,則為十一步四尺;室三之一,一十四步裂為三分而得其一,則為五步五尺也。

《易》氏曰:「言門堂之室,取數於正室之制。」 正室之

「南北,其修為十步,三分取一,則門堂之室其修為三步二尺;正室之東西,其廣為十一步有四尺,三分取一,則門堂之室其廣為三步五尺三分寸之一。」 此門室之制。

商制重屋,祖契而宗湯。

按《禮記祭法》:「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

按《周禮冬官》:「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堂崇三尺。」

鄭鍔曰:「康成謂重屋者,王宮正堂若大寢也。《明堂位》云:『複廟重檐』,謂重承壁材也。重屋之制,蓋重檐以為深密也。商武之詩曰:『松桷有梴,旅楹有閑,寢成孔安』。此言商之路寢也。祀高宗而特言修路寢者,康成謂高宗復成湯之道,故記者於商制謂此也。名曰重屋者,商人因夏人所居之屋重增廣其制度也 。《易氏》曰:『殷人度以尋』。」 則尋凡八尺也。世室之制,大抵南北狹,東西長,知堂之南北其修七尋,為五丈六尺,則知堂之東西其廣九尋,為七丈二尺也。

四《阿重屋》。

陳用之曰:「阿者屋之曲。重者屋之複。四隅之阿,四柱複屋,則上員下方可知。」

《周制》,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按《詩經周頌我將》章:「我將我享,維羊維牛,維天其右 之。儀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享之。 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時保之。」

朱注右,尊也。神坐東向,在饌之右,所以尊之也。此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之樂歌。 程子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冬至祭天而以祖配之。以冬至,氣之始也。萬物成形於帝,而人成形於父,故季秋享帝而以父配之。以季秋成物之時也。」 陳氏曰:「古者祭天於圜丘,掃地而行事,器用陶匏,牲用犢,其禮極簡。聖人之意」以為未足以盡其意之委曲,故以季秋之月,有大享之禮焉。天即帝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故以后稷配焉。后稷遠矣,配稷於郊,亦以尊稷也。明堂而曰「帝」,所以親之也,以文王配焉。文王親也,配文王於明堂,亦以親文王也。尊尊而親親,周道備矣。然則郊者古禮,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義起之也。

按《禮記祭法》:「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按《周禮冬官》:「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

鄭鍔曰:「此言周人明堂之制。明堂者,布政朝諸侯之宮。謂之明者,聖人以文明之德致文明之治,以言其面則嚮明,以言其位則繼明,以言其祀則明禋,以言其政教、賞罰、道德、人倫無所不明,故得以坐明堂而有天下 。賈氏曰:『夏度以步,殷度以尋,周度以筵,是王者相改』。」

東西九筵,南北七筵。

王昭禹曰:「東西九筵,則明堂其廣凡八丈一尺矣;南北七筵則其深凡六丈三尺矣。」

堂崇一筵。

鄭康成曰:「周堂高九尺。」

五室,凡室二筵。

鄭鍔曰:「中為五室,一室之廣各一丈八尺,此五室當如康成上文《五行》之說,蓋明堂者,祀上帝之所,五方之帝宜各有室焉,與夏之世室所謂五室異矣。」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宮中度以尋,野度以步,涂 度以軌。

賈氏曰:此《記》據周而作,故備於周而略於夏、殷,下文皆據周而說 。陳用之曰:「夏度以步,商度以尋,周人兼用之。」

廟門、容大扃七個

鄭鍔曰:「此言門之廣狹 。」 陳用之曰:「鄭氏謂大扃為牛鼎之扃,小扃膷鼎之扃,無所經見。古人以扃為外閉之關,其小大之制,未聞知廟門之大而闈門之尤小爾。」

《闈門》容小扃參個。

鄭康成曰:「廟中之門曰闈。小扃,膷鼎之扃,長二尺,參個六尺 。」 陳用之曰:「闈則旁出之小門。《爾雅》曰:『宮中之門謂之闈』。」 先儒謂相通小門是也 。鄭鍔曰:「廟中以祭為主,而祭以牛鼎為主,故取足以容鼎也。」

「路門」,不容乘車之五個。

陳用之曰:「《路門》者,路寢之門。」

《應門二》《徹參》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