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3 (1700-1725).djvu/11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二月,少傅、保寧節度、衛國公史浩請建家廟,量賜祭 器。

「按《文獻通考》:淳熙五年,權戶部尚書韓彥古請以臨 安前洋街賜第建父世忠家廟,就賜舍宇房緡,以給 歲時祭祀之用。儀制祭器,請同存中。少傅、保寧節度 侍讀、衛國公史浩賜第於都,請如諸臣故事,建家廟, 賜祭器。皆從之。輔臣論世忠廟器,中書舍人陳騤以 禮難行駁之。上問:『本朝群臣廟制如何,賜器如何』。」時 趙雄等奏:「仁宗雖因赦論建廟,未暇行也。惟文彥博 曾酌唐制為之,未嘗賜器。」政和始命禮制局範銅以 錫宰臣蔡京等,紹興又用京例賜秦檜。其張俊、楊存 中、吳璘輩皆援檜以請。上曰:「漢、唐而下,既未有賜祭 器者,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命禮官考歷代及本朝 之制。

光宗紹熙二年二月乙酉詔以陰陽失時雷雪交作權罷修皇后家廟

按:《宋史光宗本紀》云云。

寧宗嘉泰元年韓𠈁胄請建家廟祭器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嘉泰元年太傅永興平原郡王韓𠈁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

家廟猶闕,請下禮官攷其制建之。

按《文獻通考》:「嘉泰元年,太傅、永興節度使、平原郡王 韓𠈁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而臣居止粗 備,家廟猶闕。請下禮官考其制,俾自建之。頒祭器之 式,以竹木製毋紊有司。」詔下禮官討論。每位以籩豆 皆十有二,簠、簋皆四,壺、尊、壺、罍、鉶、豆、俎、豋、洗皆二,爵、 坫、燭臺皆三,坫一及巾、杓、篚以髹匣,載以腰輿,束以 「紫絛。請下文思院製髹匣腰輿,皆十,紫紬帶。二十。」十 月已卯,詔以特鑄賜之。二十

嘉泰二年,詔「張俊廟器依韓世忠之制。」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通判嚴州張 宗愈奏大父循忠烈王俊書勳盟府,請以賜第舊址 建家廟,乞討論其制。命文思院鐫誌祭器以賜。」詔令 遵韓世忠廟器之制。按宋史禮志作嘉泰二年

開禧三年劉伯震請立家廟從之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開禧三年,鄜武僖 王劉安世子孫有請,從之。」

按《文獻通考》:「開禧三年,忠州刺史劉伯震奏祖鄜武 僖王光世復辟功,請以賜第舊址立家廟。從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乙卯賜史彌遠家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嘉定十四年八月, 「詔右丞相史彌遠賜第,遵淳熙故事賜家廟,命臨安 守臣營之。禮官討論祭器,並如𠈁胄之制。彌遠請併 生母齊國夫人周氏及祔妻魯國夫人潘氏於生母 別廟,皆下有司賜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