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3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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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四卷目錄

 家廟祀典部彙考四

  宋二理宗紹定一則 景定一則 朱文公家禮附 大宗小宗圖一

  元英宗至治一則

  明太祖洪武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崇德一則 順治二則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四卷

家廟祀典部彙考四

宋二

理宗紹定六年十二月戊寅史宅之繳納賜第詔給賜本家仍奉家廟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三年賜賈似道家廟祭器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三年正月「庚午,賜賈似道第 宅於集芳園,給緡錢百萬,就建家廟」 按《禮志》,景定 三年,詔丞相賈似道賜家廟,命臨安守漕營度,禮官 討論賜祭器並如儀。按宋一代家廟祭禮止此附朱文公家禮于後

《朱文公家禮》
四時祭

司馬溫公曰:「《王制》:『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註:『祭以首時,薦以仲月 』。」 高氏曰:「何休曰:『有牲曰祭,無牲曰薦。大夫牲用羔,士牲特豚,庶人無常牲。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鴈,取其新物相宜。凡庶羞不踰牲,若祭以羊,則不以牛為羞也。今人鮮用牲,惟設庶羞而已』。」

《補註》:「繼高祖宗子,則祭高祖以下考妣,繼曾祖。」

宗子則祭曾祖以下考妣,繼祖宗子則祭考妣二位而已。

時祭用仲月。前旬卜日。

孟春下旬之首,擇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人盛服立於祠堂中門外,西向;兄弟立於主人之南,少退北上;子孫立於主人之後,重行西向北上。置桌子於主人之前,設香爐香盒。珓及盤于其上。主人搢笏,焚香薰珓,而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將以來月某日諏此歲事,適其祖考,尚饗。」即以珓擲于盤,以一俯一仰為吉,不吉,更卜中旬之日;又不吉,則不復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祝開中門,主人以下北向立,如朔望之位,皆再拜。主人升,焚香再拜。祝執辭跪于主人之左,讀曰:「孝孫某將以來月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卜既得吉,敢告。」用下旬日則不言。卜既得吉,主人再拜,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祝闔門,主人以下復西向位。執事者立于門西,皆東面北上。祝立於主人之右,命執事者曰:「孝孫某將以來月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有司具修。」執事者應曰:「諾。」乃退。

司馬溫公曰:「孟詵家祭儀用二至二分。然今仕宦者職業既繁,但時至事暇可以祭,則卜筮亦不必亥日及分至也。若不暇卜日,則止依《孟儀》用分至,於事亦便也 。」 問:「舊常收得先生一本,《祭儀》,時祭皆用卜日,今聞卻用二至二分祭,是如何?」 朱子曰:「卜日無定,慮有不虔。」 司馬溫公云:「只用分至亦可。」

前期三日齋戒。

前期三日,主人率眾丈夫致齋於外,主婦率眾婦女致齋于內。沐浴更衣,飲酒不得致亂,食肉不得茹暈,不弔喪,不聽樂,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司馬溫公曰:「主婦,主人之妻也。」 《禮》,「舅沒則姑老不與於祭,主人主婦必使長男長婦為之。若或自欲與祭,則特位于主婦之前。參神畢,升立於酒壺之北,監視禮儀。或老疾」 不能久立,則休於他所。俟受胙復來,受胙辭神而已。

前一日、「設位陳器。」

「主人帥眾丈夫深衣及執事灑掃正寢,洗拭椅卓,務令蠲潔。設高祖考妣位於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東,各用一椅一卓而合之。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次而東,皆如高祖之位,世各為位,不屬祔位,皆於東序,西向北上,或兩序相向。」 其尊者居西。妻以下則於階下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爐香盒於其上。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設酒架於東階上,別置卓子于其東。設酒注一、酹酒盞一、盤一,受胙盤一、匕一、巾一,茶盒、茶筅、茶盞、托鹽楪、醋瓶於其上。火爐、湯瓶、香匙、火著於西階上,別置卓子於其西,設祝版於其上,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階下之東。其西者有臺架。又設陳饌大床於其東 。」 《補註》:「按本註設位之次,愚未敢以為然。蓋神主在四龕中,則以西為上。先高祖考妣,次曾祖考妣,次祖考妣,次考妣,以東西分昭穆也。至於大祭祀,出主在堂或于正寢,惟高祖考在西,高祖妣在東南向。其餘曾祖考、祖考與考皆西旁東向,曾祖妣、祖妣與妣皆東旁西向,而祔祭神主,高祖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