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3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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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饌。

主人升,主婦從之。執事者一人以盤奉魚、肉,一人以盤奉米、麪食,一人以盤奉羹飯,從升至高祖位前。主人搢笏,奉肉奠於盤盞之南,主婦奉麪食奠於肉西,主人奉魚奠於醋楪之南,主婦奉米食奠於魚東,主人奉羹奠於醋楪之東,主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主人出笏,以次設諸正位,「使諸子弟婦女設祔位皆畢」 ,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初獻。

主人升詣高祖位前,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冬月即先煖之。」 主人搢笏,奉高祖考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者西向斟酒於盞,主人奉之,奠於故處。次奉高祖妣盤盞亦如之。出笏位前,北向立。執事者一人,奉高祖考妣盤盞立於主人之左右。主人搢笏,跪,執事者亦跪。主人受高祖考盤盞,左手取盞祭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反之故處。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出笏,俛伏,興,少退立。執事者炙肝於爐,以楪盛之,兄弟之長一人奉之,奠於高祖考妣前,匙著之南。祝取版立於主人之左,跪讀曰:「維年歲月朔日,子孝元孫某官某,敢昭告於高祖考某官府君高祖妣某封某氏:氣序流易,時維仲春,追感歲時,不勝永慕,敢以潔牲柔毛,牲用彘,則曰剛鬣。粢盛醴齊,祗薦歲事。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尚饗。」 畢,興。主人再拜,退詣諸位,獻祝如初。每逐位讀祝畢,即兄弟眾男之不為亞、終獻者,以次分詣本立所祔之位。酌獻如儀位,不讀祝,獻畢,皆降復位。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置盞故處,曾祖前稱「孝」 ,曾孫考前稱「孝」 子改「不勝永慕」 為「昊天罔極。」 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高祖,伯叔父祔於曾祖,兄弟祔於祖,子孫祔於考。餘皆放此。如本位無,即不言「以某親祔食。」

楊氏復曰:「司馬公《書儀》:『主人升自阼階,詣酒注所,西向立。執事者一人,左手奉曾祖考酒盞,右手奉曾祖妣酒盞,一人奉祖考妣酒盞,一人奉考妣酒盞,皆如高祖、考、妣之次。就主人所,主人搢笏,執注,以次斟酒,執事者奉之,徐行,反置故處。主人出笏,詣曾祖考妣神座前,北向。執事者一人,奉曾祖考酒盞,立於主人』」 之左;一人奉曾祖妣酒盞立於主人之右;主人搢笏,跪取曾祖考妣酒酹之,授執事者,盞反故處,乃讀祝。此其禮與《虞禮》同。《家禮》則「主人升詣神位前,主人奉祖考妣盤盞,一人執注立於其右,斟酒。」 此則與《虞禮》異。竊詳《虞禮》神位惟一,時祭則神位多。《家禮》:「主人升詣神位前,奉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 者斟酒,主人奉之,奠於故處。次奉祖妣盤盞亦如之。如此則禮嚴而意專。若書儀,則時祭與虞祭同,主人詣酒注卓子前,執事者左右手奉兩盤盞,則其禮不嚴。主人執注,盡斟諸神位酒,則其意不專。此《家禮》所以不用書儀之禮,而又以義起也。

亞獻:

主婦為之。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如初獻儀,但不讀祝。

朱子曰:「《祭禮》主人作初獻,未有主婦,則弟得為亞獻,弟婦為終獻。」

終獻:

兄弟之長或長男或親賓為之。眾子弟奉炙肉及分獻,如亞獻儀。

侑食:

主人升,搢笏,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著,立於香案之西南。皆北向再拜,降復位。

《闔門》:

主人以下皆出,祝闔門,無門處即降簾可也。主人立於門東,西向,眾丈夫在其後。主婦立於門西,東向,眾婦女在其後。如有尊長,則少休於他所,此所謂厭也。

啟門:

祝聲三,《噫歆》乃啟門。主人以下皆入,其尊長先休於他所者,亦入就位。主人、主婦奉茶分進於考妣之前。祔位,使諸子弟婦女進之。

受胙。

執事者設席於香案前,主人就席,北面,祝詣高祖考前,舉酒盤盞詣主人之右。主人跪,祝亦跪。主人搢笏,受盤盞,祭酒,啐酒,祝取匙并盤抄,取諸位之飯各少許,奉以詣主人之左,嘏于主人曰:「祖考命工祝,承致多福,于汝孝孫,來汝孝孫,使汝受祿於天,宜稼於田,眉壽永年,勿替引之。」 主人置酒於席前,出笏,俛伏,興,再拜,搢笏,跪受飯嘗之,實於左袂,掛袂於季指,取酒啐飲,執事者受盞,自右置注旁。受飯,自左亦如之。主人執笏,俛伏,興,立於東階上,西向;祝立於西階上,東向,告利成,降復位,與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