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饌。
如時祭之儀二分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時祭之儀
質明,盛服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寢。
如時祭於正寢之儀。但告詞云「孝子某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有事於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
參神、降神,進饌,初獻。
如時祭之儀,但祝詞云:「孝子某官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感時追慕,昊天罔極。」 餘並同。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納主,徹餕。
並如時祭之儀
忌日前一日齋戒。
如祭禰之儀
設位:
如祭禰之儀,但止設一位。
陳器。
如祭禰之儀
具饌。
如祭禰之饌一分 《補註》:「如父之忌日,止設父一位,母之忌日,止設母一位。祖以上及旁親忌日皆然。」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祭禰之儀
質明,主人以下變服。
禰則主人兄弟黲紗幞頭,黲布衫,布裹角帶;祖以上則黲紗衫;旁親則皂紗衫。主婦特髻,去飾,白大衣,淡黃帔。餘人皆去華飾之服。
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寢。
如祭禰之儀,但告詞云:「今以某親某官府君遠諱之辰,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伸追慕。」 餘並同。
參神、降神,進饌,初獻。
如祭禰之儀,但祝詞云:「歲序遷易,諱日復臨。追遠感時,不勝永慕。」 考妣改《不勝永慕》為「昊天罔極。」 《旁親》云:「諱日復臨,不勝感慘。」 若考妣則祝興,主人以下哭盡哀。餘並同。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
並如祭禰之儀,但不受胙。
辭神納主,徹
並如祭禰之儀,但不哭。
是日不飲酒,不食肉,不聽樂,黲布素服素帶以居,夕 寢於外。
《補註》:「此所以不餕也。」
大宗小宗圖
劉氏垓孫曰:呂汲公《家祭儀》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繼禰之宗,繼祖之宗,繼曾祖之宗,繼高祖之宗,所以主祭祀而統族人。後世宗法既廢,散無所統,祭祀之禮,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於宗子。今宗法雖未易復,而宗子主祭之義略可舉行。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故今議家廟,雖因」 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數所得之禮,可合禮意 。先生曰:「祭祀須是用宗子法方不亂。不然,前面必有不可處置者。」
父在主祭。子出仕宦,不得祭。父沒,宗子主祭。庶
子出仕宦,祭時其禮亦合減殺,不得同宗子 。宗子只得立適,雖庶長立不得。若無適子,則亦立庶子。所謂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適。若世子死,則立世子之親弟,亦是次適也,是庶子不得立也 。《大宗法》既立不得,亦當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親盡則請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嫂則別處,後其子私祭之。今《世禮》全亂了。
元
英宗至治 年右丞相拜住立五廟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祭祀志》:「大臣家廟,惟至 治初右丞相拜住得立五廟,同堂異室,而牲器儀式 未聞。」
明
太祖洪武六年定品官士庶家廟禮儀
按《明會典》品官家廟:國初品官廟制未定。《大明集禮》 權倣宋儒《家禮》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禰四世之主,亦 以四仲之月祭之,又加臘日、忌日之祭,與夫歲時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