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3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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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之屈。既士行溘先朝露,後嗣零落,而庾氏世總朝 權,其志一逞,遂從而誣謗之耳。秉史筆者,既有所畏, 何所求而不得哉!」是其旁見曲出,乃所以證成其罪 也。然觀士行義旗既建,一麾東下,子喪不臨,直趨蔡 州,一時勤王之師,蔑有先者。暨元勳克集,寔主斯盟, 而退然不有旋師歸藩,既坐擁八州,踞上流,己重泰 山,晉輕鴻毛,移其宗社,曾不反掌,而臣節益修,未始 擅作威福,以自封殖。朝廷憚其勳名,每加疑備,而士 行泰然,曾不少「介胸次。及末年臥疾,封府庫而登舟, 舉愆期而自代,視去方伯之重,不啻脫屣。」其臣節終 始夷險,無一可訾,窮晉二百年間,卓然獨出,不忠之 跡,果安在哉?今捨其灼然之實,而信其似是之虛,豈 可謂善觀史也哉?嗟乎!自古欲誣人而不得者,必汙 以閨房之事,以其難明故也。今《晉史》欲誣士行,而乃 以夢寐之祥,是其難明,又甚于閨房哉!然不知士行 而實懷異志,則如此夢寐之祥,正合自知耳,人安得 而知之?《晉史》以此待士行,其智果不得與小兒等,其 說固不待攻而自破云。本軍今檢準《乾道重修令》,諸 道釋神祠祈禱靈應,宜加官爵、封號、廟額者,州具實 事狀申轉運司,本司驗實保明,及詳「本縣繳到文字, 所以發明公之心跡,尤為明白,有補名教,理宜褒顯。 而公位登三事,爵冠五等,當時所以品節尊名者,亦 已稱其行事之實。今据士民陳請在前,欲乞朝廷詳 酌,採其行事,特賜廟額,以表忠義,更不別賜爵號,須 至申聞者。右謹具申《轉運使衙狀》,伏乞照會詳酌前 項所申事理,依條施行,伏候台旨。」

《與王樞密使劄子》
前人

「熹昨在任日,同準赦書,修葺忠臣祠廟。契勘晉譙閔 王及近世孟、趙二龍圖,劉大夫、趙將軍皆以忠義死 于國事,合立廟像,歲時奉祠,以勵臣節。」即已牒州委 官措置。并檢到《晉志》譙王衣冠製度外,及申太常寺 乞會孟龍圖等衣冠製度。今取到太常寺回牒一道, 并令人塑到孟龍圖等小樣兩身,責付承局袁超齎 回投納。伏望鈞旨檢會元案,特賜處分。熹又嘗支錢 令進奏官製造本州祭祀三獻官法服冠冕等,恐未 發到,亦乞併令催促,免致遺墜,不勝幸甚。

《乞潭州譙王等廟額狀》
前人

具位。臣前任知潭州日,伏準紹興五年七月七日大 赦內一項節文,「歷代忠臣烈士祠廟損壞,令本州支 係省錢修葺。」竊見東晉王敦之亂,湘州刺史譙閔王 司馬承起兵討賊,不克而死。紹興初,金賊犯順,通判 潭州事孟彥卿、趙民彥督兵迎戰,臨陣遇害。城陷之 日,將軍劉玠、兵官趙聿之,巷戰罵賊,不克而死。此五 「人者,皆以忠節沒于王事,而從前未有廟貌,無可修 葺,無以仰稱聖朝褒顯忠義之意。遂牒本州,于城隍 廟內創立祠堂,象五人者。并考《譙王本傳》,并象其參 謀數人,立侍左右,各立位版,記其官職姓名,奉祀如 法。方行考究,未及營表,而臣忽被誤恩,赴闕奏事,計 其功力,不至甚多。本州除已起造了」畢,欲望聖慈特 詔有司,賜之廟額,仍下本州照應施行。庶以慰答忠 魂,為天下萬世臣子之勸。臣不勝大願,謹錄奏聞,伏 候敕旨。

《正祀考跋》
明·潘高

「祀何以有考也?以正祀也。祀何以正也?以詔遠也。」於 乎!祀之義大矣,先王所以和柔百神而萃聚天下之 道,莫有加焉者也。今天下郡邑,春秋祀先師于學宮, 而先賢之身傳乎道者從焉,先儒之翊明乎道者從 焉,制也。名宦、鄉賢之有祠也,雖非祀典所秩,而稽諸 禮文則協矣。故祀名宦以報有功也。所謂法施于人 及以死勤事、以勞定國,能禦大災捍大患之類是也。 祀鄉賢以褒有德也,所謂「鄉先生,沒而祭於其社」之 類是也。報有功也者,所以勸有位也,而非有功者得 祀曷勸焉?褒有德也者,所以勵居鄉也,而非有德者 得祀曷勵焉。禮裁于中,而義取于辯,此正祀之所以 有考也。抑祀或非其族曰「淫」,而考或「類其實曰繆。」淫 則乖典,乖典則不程;繆則無徵,無徵則不信。此祀之 宜有正,而正之宜有考必矣。稽訂必博,諮詢必真,參 伍必同,銓擇必當,至公也。疑者闕之以俟,久而論定, 至慎也。既久而博,而真、而同而當者增入之,後之君 子之責也。至公至慎之心無二也。吾晉山水翕合,朱 子以為得天地中正之氣,堯、舜以帝、禹以王,晉文以 霸。當時應期佐命之士,雲龍相從,樹立瑰瑋,固多生 于斯、宦於斯,而祀亦以一類者,從其重者也。是舉也, 代巡景山先生李公主之;督學水東先生閔公成之; 後之生於其鄉、宦於其地者,獲誦是篇而發高山「景 行」之思,以功德著名于時者,未必非二公力也。宣子 聘魯,而嘉典禮之獨存,孔子從周,而傷杞、宋之不足。 二公此舉,於乎盛哉!

《三晉名賢議》
呂柟

議曰:「承命查定三晉名賢奉祀河東書院。按《史志》,在 黃帝有若解州風后;在唐、虞有若稷山、后稷;在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