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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一卷目錄

 家廟祀典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上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一卷

家廟祀典部彙考一

周制,「諸侯之卿、大夫、士祭祖禰,行饋食禮,有特牲、少 牢之差。」

按:《儀禮》特牲饋食禮。

《鄭目錄》云:「特牲饋食之禮,謂諸侯之士祭祖禰,非天子之士,而于五禮屬吉禮。」鄭知非天子之士,而云「諸侯之士」者,按《曲禮》云:「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彼天子大夫士,此《儀禮》特牲、少牢,故知是諸侯大夫士也。且經直云「適其皇祖某子」,不云「考」,鄭云「祖禰」者,《祭法》云:「適士二廟,官師一廟」,官師謂中下之士。祖禰共廟,亦兼祭祖,故經舉祖兼有禰者,鄭達經意,祖禰俱言也。若祭,無問一廟二廟,皆先祭祖,後祭禰。是以文二年《左傳》云「文、武不先,不窋子不先父」是也。若祭,無問尊卑,廟數多少,皆同日而祭畢,以此及少牢,惟筮一日,明不別日祭也。

特牲饋食之禮不諏日。

祭祀自孰始?曰「饋食。」饋食者,食道也,諏謀也。士賤職褻,時至事暇可以祭,則筮其日矣,不如《少牢》。大夫先與有司於廟門諏,丁巳之日。《自此》至「事畢」,論士將筮日之事。

及筮日,主人冠《端元》即位于門外,西面。

《冠端》元元冠元端下言「元」者,元冠有不元端者,門謂廟門。

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于主人之南,西面北上。

所祭者之子孫。言「子姓」者,子之所生。小宗祭,而兄弟皆來與焉。宗子祭,則族人皆侍。

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東面北上。

士之屬吏也。云「如兄弟服」者,如主人冠。端元《左傳》云:「士有隸子弟」,謂此言為屬吏而已。

席于門中闑西閾外。

為《筮人》設之也。古人「闑」作「栔」,「閾」作「蹙。」

筮人取筮于西塾,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

筮人,官名也。筮,問也。取其所用問神明者,謂蓍也。

宰自主人之左。贊命,命曰:「孝孫某,筮來日某,諏此某 事,適其皇祖某子。尚饗。」

宰,群吏之長。自,由也。贊,佐也,達也。贊命由左者,為神求變也。士祭曰歲事,此言某事,又不言妃者,容大祥之後,禫月之吉,祭皇后也。言「君祖」者,尊之也。某子者,祖字也。伯子,仲子也。尚,庶幾也。

筮者許諾,還,即席,西面坐。卦者在左,卒筮,寫卦。筮者 執以示主人。

士之筮者,坐蓍短由便。卦者主畫地識爻,爻備以方寫之。

主人受視,反之。

反還。

筮者還,東面長占,卒告于主人。占曰:「吉。」

《長占》:以其年之長幼《旅》占之,

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

遠日:旬之外日。

宗人告事畢。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日之儀。命筮 曰:「孝孫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為尸。 尚饗。」

三日者,容宿賓視濯也。「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連言其親,庶幾其馮依之也。大夫士以孫之倫為尸。釋曰:自此盡「主人退」,論祭前筮尸、宿尸之事。

乃宿尸。

宿讀為肅。肅,進也。進之者,使知祭日當來。凡宿或作「速」,《記》作「肅。」

主人立于尸外門外,子姓兄弟立于「主人之後,北面 東上。」

「不東面」者,來,不為賓客,子姓立于主人之後,上當其後。

尸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

不敢南面當尊。

主人辟,皆東面北上。

順尸。

主人再拜,尸答拜。

主人先拜尊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