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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5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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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公欲會伐秦,道自王都,不可越天子而往也,故皆朝

王而不能成朝禮。《書》曰「如京師」,見諸侯之慢也,因會 伐而行矣。又書「公自京師」,以伐秦為遂事者,此仲尼 親筆,明朝王為重,存人臣之禮也。古者諸侯即位服 喪畢則朝,小聘、大聘終則朝,巡狩於方嶽則朝,觀《春 秋》所載天王遣使者屢矣,十二公之述職,蓋闕如也。 獨此年書「公如京師」,又不能成朝禮,不敬莫大焉。

大全汪氏曰:「《經》書朝王之禮者三,僖公朝王所,為會晉而行;成公如京師,為伐秦而往,皆非有尊周之本心也。然僖二十八年書『公會諸侯盟於踐土』」,「公朝於王所」、「公會諸侯於溫」、「天王狩於河陽」,「『公朝於王所』,使若諸侯先會而後朝王,去其實以全名也。此年書『公如京師』」,「公自京師遂會伐秦,使若請命而往伐,正其名以」統實也。然書「乞師」於前,書「至伐」於後,則見朝京師實,因行以見王,而簡慢之罪視僖公不侔矣。或曰:一經之中,魯君僅一如京師而貶之。有如是者,則朝者反得罪,而不朝者無譏。歟吁!不朝之罪,《經》不書而貶自著,今也因過京師而朝王,苟不示譏而予之以朝,則天下後世將謂尊君之禮可以簡慢,而欺世盜名,挾天子以令諸侯者,又將借「稟命伐秦」之例以為口實矣。其關係豈淺淺哉。

襄公八年

《春秋》:「春王正月,公如晉。」

《左傳》:「春,公如晉朝,且聽朝聘之數。」

《昭三年》,鄭子大叔云:「文、襄之霸也,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自襄以後,晉德少衰,諸侯朝聘,無復定準。今晉悼復修霸業,更合諸侯,故公朝晉而稟其多少。如公朝者,蓋亦非一。晉侯謙,不敢在國約束,故出外合之。又難煩諸侯,使大夫聽命,故為邢丘之會,以明朝聘之數。則悼公此命,亦同文、襄耳。大全汪氏曰:「襄公嗣位甫及八年,而三朝於晉。自宣公媚齊之外,《春秋》事霸之禮未有若是其勤也。晉悼之立未十年,而魯君四朝矣,豈非倍於諸侯事天子五年一朝之制乎?悼公改命朝聘之數,其亦知過矣。」

襄公二十有一年

《春秋》冬,十月,曹伯來朝。

《左傳》:「冬,曹武公來朝,始見也。」

大全汪氏曰:「曹武公即位三年而來朝,此喪畢入見於天子之時也。不朝於京師而朝於宗國,曾是以為禮乎?」

襄公二十有八年

《春秋》:「冬十有一月,公如楚。」

大全吳氏曰:「齊、晉,霸國也。以魯朝之,猶云可也。楚,蠻夷也。初亦小弱,後以吞滅小國,憑陵中夏而浸強大。晉霸既衰,不能與抗。魯之朝楚,非得已也。屈禮義之望,國朝崛起之強夷,儻書曰『朝』,辱莫甚焉!止書曰『如』,猶為諱其恥也。」 汪氏曰:「僖十八年,鄭文公始朝於楚。二十二年,鄭伯又如楚。二十四年,宋成公亦如楚。自是而」後,鄭伯屢朝於楚,而陳、許諸君朝楚,《傳》亦間見。蓋至於今年,而中國之諸侯旅朝於楚,以事天子之禮事之矣。迨昭九年,而諸侯之大夫亦旅見於楚矣,迄哀之四年,而晉亦京師楚矣。世變至是,聖人蓋傷之甚矣。

哀公二年

《春秋》:夏四月,滕子來朝。

大全滕朝止此,諸侯來朝亦止此。 汪氏曰:「哀公新立,故滕頃公來朝。自襄六年成公朝魯,三十一年會葬,定十五年頃公再會葬,至是復朝。不朝之中,七十有三年矣。諸國之朝,滕、杞、曹、邾居多。杞之朝七,而止於成十八年;曹之朝五,而止於襄二十一年;小邾之朝亦五,而止於昭十七年;邾之朝七,而止於定十五年;滕之」朝五,始於隱十一年,而止於是年。滕與魯皆侯國,而自隱至哀,栖栖於兩觀之間,蓋微弱甚矣。

大戴禮

《朝事》

古者聖王明義以別貴賤,以序尊卑,以體上下,然後 民知尊君敬上,而忠順之行備矣。是故古者天子之 官有典命官,掌諸侯之儀,大行人掌諸侯之儀,以等 其爵。故貴賤有別,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典命》「諸侯 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以定其爵。故貴賤有別,尊卑有 序,上下有差也。命上公九卿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旌 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諸侯諸伯七命,其國家、宮室、 車旌、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 車旌、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 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封也,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 旌、衣服、禮儀,亦如之。凡諸侯之適子,省於天子,攝君 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省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 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