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7 (1700-1725).djvu/9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三年。夏五月辛酉。詔曰: 「昔四代養老。問道乞言。朕雖沖昧。每尚其美。」今賜國 老各衣一襲。綿五斤。絹布各五匹。十一月癸卯。賜京 師貧窮高年疾患不能自存者。衣服布帛各有差。 太和四年。詔賜京師耆老錦綵等物。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四年「秋七月壬子,改作 東明觀,詔會京師耆老,賜錦綵衣服几杖,稻米蜜麪, 復家人不徭役。」

太和十五年秋八月壬辰議養老。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六年八月,行養老禮。十二月,賜老人鳩杖。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六年秋八月己酉,以 尉元為三老,游明根為五更,又養國老庶老。將行大 射之禮,雨不克成。冬十二月,賜京邑老人鳩杖。 按《冊府元龜》,太和十六年二月,賜京邑老人鳩杖。八 月,司徒尉元以老遜位,以元為三老,以前鴻臚卿游 明根為《五更詔》曰:「夫大道凝虛,至德沖挹,故後王法 嘉猷以御世,聖人崇謙光而隆美,是以天子父事三 老,兄事五更,所以順孝悌于萬國,垂教本于天下,自 非道高識博,孰能處之!是以五帝憲德,三王乞言,若 求備一人,同之古哲,叔世之老,孰能克堪?師上聖則 難為其舉,傳《中庸》則易為其選,朕既庸寡,德謝曩哲, 老更之選,差可有之。前司徒、山陽郡公尉元,前大鴻 臚卿、新太伯游明根,並元亨利貞,明允誠素,少著英 風,老敷雅跡,位顯台宿,終歸私第。可謂知始知卒,希 世之賢也。公以八十之年,宜處三老之重;卿以七十 之齡,可充五更之選。」于是養三老五更于明堂,國老 庶老于階下。帝再拜三老,親袒,割牲執爵而饋于五 更,行肅拜之禮。賜國老、庶老衣服有差。既而元言曰: 「自天地分判,五行施用,人之所崇,莫重于孝順。然五 孝六順,天地之所先,願陛下重之,以化四方。臣既年 衰,不究遠趣,心耳所及,敢不盡誠。」帝曰:「孝順之道,天 地之經,今承三老明言,銘之于懷。」明根曰:「夫至孝通 靈,至順感幽,孝順之道,無所不格。願陛下念之,以濟 黎庶。臣年志朽弊,識見闇昧,然在心之慮,不敢不盡。」 帝曰:「五更助三老以言至範,敷展德音,當克己復禮, 以尊所授。」禮畢,乃賜步輓一乘。詔曰:「夫尊老尚更,列 聖同致,欽年敬德,綿哲齊軌。朕雖道謝元風,識昧睿 知,然仰稟先誨,全遵猷旨。故推《老》以德,立更以言。父 焉斯彰,兄焉斯顯矣。前司徒公元、前鴻臚卿明根,並 以充德懸車,懿量,歸老故尊。老以三,事更以五。雖老 更非官,耋耄罔祿。然稟事既高,宜加殊養。三老可給 上公之祿,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供養之味,亦同其列。」 其後車駕幸鄴,明根朝于行宮。詔曰:「游五更養素蓬 簷,歸于衡里,可謂朝之舊德,國之老臣,可賜帛五百 匹,穀五百斛。」敕太官備送珍羞。後車駕幸鄴,又朝行 宮,賜穀帛如前,為造甲第。國有大事,常璽書訪之。舊 疹復發,手詔問疾,太醫送藥。時奚護為外都太官,詔 以護年邁,既未致仕,令依舊養老之例。

太和十七年,賜「《高年》爵。」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七年「八月南伐。壬寅, 車駕至肆州。民年七十以上賜爵一級。戊申,幸并州, 親見高年,問所疾苦。九月戊辰,濟河,詔洛、懷、并、肆所 過四州之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 八十以上賜爵二級。」

太和十八年帝巡狩屢賜高年爵及粟帛其犯人「七 十八十以上者聽還。」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八年春正月,車駕南 巡,詔相、兗、豫三州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 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 鰥寡不能自存者賜粟五石、帛二匹。秋七月,車駕北 巡,八月南還。所過皆親見高年,問民疾苦,貧窮孤老, 賜以粟帛。丙寅,詔六鎮及禦夷城人年八十以上而 無子孫兄弟,終身給其廩粟;七十以上家貧者,各賜 粟十斛。」又詔:「諸北城人年滿七十以上及廢疾之徒, 校其元犯,以準新律事當從坐者,聽一身還鄉。又令 一子扶養,終命之後,乃遣歸邊。餘如此之犯,年八十 以上,皆聽還。」十一月辛未朔,詔「冀、定二州民百年以 上假以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 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賜以 穀帛。」十二月丁卯,詔「郢、豫二州之民,百齡以上,假縣 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 上賜爵一級,孤寡鰥老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 太和十九年,賜高年爵及穀帛。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有九年夏四月辛亥, 詔賜百歲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 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寡老疾不能自 存者賜以穀帛,德著丘園者具以名聞。六月壬子,詔 濟州東郡、滎陽及河南諸縣,車駕所經者,百年以上 賜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 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者賜以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