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7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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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 以上假縣令;八十以上賜爵三級,七十以上賜爵二 級;孤老痼疾不能自存者賜以穀帛。」

太和二十年,行養老之禮。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二十年二月丙午,詔畿 內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師,將行養老之禮。三月丙寅, 宴群臣及國老庶老于華林園,詔國老黃耇以上,假 中散大夫;郡守耆年以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 郡縣,各賜鳩杖衣裳。丁丑,詔諸州中正各舉其鄉之 民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

太和二十一年,親見高年賜爵及穀帛衣藥。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二十一年春正月乙巳, 車駕北巡。二月壬戌,次于太原,親見高年,問所不便。 乙丑,詔并州士人年六十以上,假以郡守。三月乙未, 車駕南巡。己酉,次離石。甲寅,詔汾州民百年以上假 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 以上賜爵一級。夏四月辛未,行幸長安。乙亥,親見高」 年,問所疾苦。五月己丑,車駕東旋。庚寅,詔「雍州士人 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 假華縣令;七十以上,假荒縣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 十以上,賜爵三級。孤寡鰥貧窮痾廢疾,各賜帛二匹, 穀五斛。」秋九月丙申,詔曰:「哀貧恤老,王者所先;鰥寡 六疾,尤宜矜愍。可敕司州,洛陽之民,『年七十以上無 子孫,六十以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 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 者,皆于別坊遣醫救護,給醫師四人,豫請藥物以療 之』。」

孝明帝熙平二年詔賜高年板各有差

按,《北魏書孝明帝本紀》:熙平二年「夏四月丁酉,詔京 尹所統百年以上賜大郡板,九十以上賜小郡板。」

神龜元年詔給百歲等老人板有差

按《北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元年春正月壬申,詔曰: 『朕沖昧撫運,政道未康,民之疾苦,弗遑紀恤,夙宵矜 慨,鑒寐深懷。眷彼百齡,悼茲六極。京畿百年以上,給 大郡板,九十以上給小郡板,八十以上給大縣板,七 十以上給小縣板。諸州百姓百歲以上,給小郡板,九 十以上給上縣板,八十以上給中縣板。鰥寡孤獨不 能自存者,賜粟五斛,帛二匹』。」

正光四年詔庶寮甫受外任雖年滿七十聽其終限在朝官合解者給與半俸

按《北魏書孝明帝本紀》,正光四年秋七月詔曰:「達尊 斯在,齒預一焉。崇敬黃耇,先代通訓。故方叔以元老 處位,充國緣自強見留。雖七十致仕,明乎典故,然以 德尚壯,許其縶維。今庶寮之中,或年迫懸車,循禮宜 退,但少收其力,老棄其身。言念勳舊,睠然未忍。或戴 白在朝,未當外任;或停私歷紀,甫受考級。如此之徒, 雖滿七十,聽其蒞民,以終常限。或新解郡縣,或外佐 始停,已滿七十,方求更敘者,吏部可依令不奏。」其有 高名俊德,老成髦士,灼然顯達,為時所知者,不拘斯 例。若才非秀異,見在朝官,依令合解者,可給本官半 祿,以終其身。使辭朝之叟,不恨歸于閭巷矣。

北齊

北齊制以仲春行養老之禮。

按《隋書禮儀志》:「仲春令辰,陳養老禮。先一日,三老、五 更齋於國學。皇帝進賢冠、元紗袍,至辟雍,入總章堂, 列宮懸,王公已下及國老、庶老各定位。司徒以羽儀、 武賁、安車迎三老、五更于國學,並進賢冠、元服、黑舄、 素帶。國子生黑介幘,青衿、單衣,乘馬從以至。皇帝釋 劍執珽,迎于門內。三老至門,五更去門十步,則降車」 以入。皇帝拜三老、五更攝齊答拜。皇帝揖進,三老在 前,五更在後,升自右階,就筵,三老坐,五更立。皇帝升 堂,北面;公卿升自左階,北面。三公授几杖,卿正履,國 老庶老各就位。皇帝拜三老,群臣皆拜,不拜,五更乃 坐,皇帝西面肅拜。五更進珍羞酒食,親袒割,執醬以 饋,執爵以酳,以次進。五更又設酒酏于國老庶老。皇 帝升御座,三老乃論五孝六順,典訓大綱,皇帝虛躬 請受,禮畢而還。又都下及外州人,年七十已上,賜鳩 杖黃帽,有敕即給,不為常也。

文宣帝天保九年秋九月辛丑給京畿老人劉奴等九百四十三人板職及杖帽各有差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云云。

孝昭帝皇建元年秋八月乙酉詔諸郡國老人各授板職賜黃帽鳩杖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云云。

北周

明帝二年夏六月己巳板授高年刺史守令

按:《北周書明帝本紀》云云。

武帝保定元年春正月甲戌詔先經兵戎官年六十已上及民七十已上節級板授官

按:《北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保定三年四月,行養老禮。七月,賜高年錢帛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