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8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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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山川,則無類禡之祭;兵之所在,則宜有祭。凡此三者,非常祭,故皆為之位。蓋《肆師》主立國祀之禮耳。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鄭鍔曰:「戰所以全宗社,不功而失乎主車,是失宗社。肆師掌為位,以祭宗社為職,大司馬于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肆師為大司馬之助而已 。」 李嘉會曰:「牽主車亦所以安神靈也。」

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

鄭康成曰:「貉,師祭也。于所立表之處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 。」 陳氏曰:「其神蚩尤也。黃帝與蚩尤戰于版泉,軍法之興始于此,故後世祭之。《詩》云:『是類是禡』。《記》曰:『禡于所征之地』。禡與貉一也。貉之祭,蓋使司馬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號,既事然後誓眾而師甸焉。」 古者將卜則祭先卜,將用馬則祭馬祖,「將用火則祭爟。」 是則將師田而禡祭者,不特為禱而已。

獮之日,涖卜來歲之戒。

鄭康成曰:「秋田為獮,始習兵,戒不虞也。卜者問後歲兵寇之備。」

《典瑞》:「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鄭鍔曰:「半圭曰璋,長七寸,瑑為齒牙之形,取牙齒之剛,利能噬齧兵之象,故執以起軍旅。若屯兵于外,守要害之地,有不率紀律者執此以治之 。」 李嘉會曰:「牙璋則軍旅之大者用之,中璋則軍旅之小者用之。」

《大司樂》,「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鄭鍔曰:「王師大獻,令奏愷樂,則王親征之師,故大司樂令之。軍大獻教愷歌,遣將出軍而歸,故樂師教之,又倡之,異尊卑 。」 李嘉會曰:「《愷歌》歌于堂上,愷樂作于堂下,二者相應,愷歌在前,樂師倡之。」

《大師》:「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鄭康成曰:「大師大起,軍師《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授將弓矢,士卒振旅,將張弓大呼。大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強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宮則軍和,士卒同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

大祝: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 于四望,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

鄭鍔曰:「大師必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祭社曰宜,蓋以事宜而祭之,非春秋之所報;祭祖曰造,蓋特造至而祭之,非四時之常享。此二者,國內之禮。及軍之所在,必設軍中之社于其地,以事類而告上帝。此二者,國外之禮。《小宗伯》所謂『帥有司而立軍社』,謂此也。國有事于四望,則將戰地之四」 望,與夫軍有功,歸而獻于社。凡此二事,大祝處前告神,故曰前祝 。《王昭禹》曰:「大祝,前群祝。」

《小祝》大師,「掌釁祈號祝。」

王昭禹曰:「蓋軍行,殺牲以血,釁鼓以禦妖釁,求其所斷焉,故謂之釁;祈;小祝則號致焉而後祝 。」 鄭鍔曰:「祓社釁鼓,以除去不祥,祈軍有功。大祝掌宜社、造祖之事,小祝掌其釁祈之祝號 。」 王氏曰:「大師掌釁祈號祝,則《左傳》所謂『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

杜氏曰:「貉讀為『百』。」 「爾所思之『百』,書亦或為『禡』。」 貉,兵祭也。甸以講武治兵,故有兵祭。《詩》曰:「是類是禡」 ,《爾雅》曰:「師祭也 。」 鄭康成曰:「謂田者習兵之禮,故亦禡祭。禱氣勢之十百而多獲 。」 劉執中曰:「田以習兵,教以戰陣,而後乃田,故亦禱焉 。」 鄭鍔曰:「肆師掌為位,甸祝掌其祝號而已。」

舍奠于祖廟,禰亦如之。

鄭康成曰:「舍讀為《釋舍》。奠者告將時田,若將征伐。」

鄭鍔曰:「將出田,必行舍奠之禮,以告于廟乃載。」

遷廟之主,以行其載,以祖為主,故舍奠于祖廟,禰則但祭而不載。言「亦如之」 ,謂其舍奠也。

《車僕》:「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師》,共革車,則師之所用者,其車皆以革輓之 。」 鄭鍔曰:「革車亦各有萃,所以為不可敗之策。」

《司常》:「凡軍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

王氏曰:「置者植之,弊者仆之 。」 鄭鍔曰:「軍旅之事,用旌旗以指麾,則掌建之。始焉置之以致民使來;終焉弊之以誅後至,皆司常所掌也。」

《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鄭鍔曰:「諸侯有罪,輕重不一,至用兵以誅討之,必聲其罪。」

負固不服則侵之。

鄭康成曰:「負猶恃也。固,險可依以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