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8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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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惟皮弁乃日視朝之禮,故《夏官弁師》專言皮弁之制,「會五采玉綦、象邸玉笄」 ,此王之皮弁、韋弁冠。弁雖《弁師》不載,考其制與皮弁微有損益。知皮弁朝服,素積以為裳,則冠弁、韋弁之服可推。

凡凶事,服弁服。

鄭康成曰:「服弁,喪冠也。其服斬衰、齊衰。」

凡弔事,弁絰服。

鄭康成曰:《論語》曰:「羔裘元冠不以弔。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

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

易氏曰:「《經》書天王惟於此喪事一見之,與《春秋》書『天王崩』同意,謹終之義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諸侯群臣為服,亦猶人子之為父母服也。」

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 首服皆弁絰。

鄭康成曰:「君為臣服弔服也。」

《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 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

王昭禹曰:「凡諸侯之服,各眂其命之數 。」 鄭鍔曰:「上公九命,服袞,其章九。王亦被袞何為公與王同?」 余謂學經者當因《經》文求先王之制,不當信傳注以害先王之制。日月星辰登於旌旗,王與公同服九章之袞者,其說出於鄭康成,《六經》無見也。自後諸儒莫敢辨正。今以此《經》文質之,其理自明。且子、男之服,自三章之毳冕而下如侯伯,則上不服鷩冕可知。侯伯之服,自五章之鷩冕而下如公,則上不服袞冕可知。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則其上不服日月星辰可知。《經》文謂「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 ,則袞冕而上之章,非日月星辰而何?有日月星辰,則王服十二章明矣。若夫同服九章,非惟君臣無別,又且與《經》文之言不合,且天子之尊,國十二門,旗十二斿,馬十二閑,圭尺二寸,冕十二旒,禮物十二牢,其所以取法於天之大數者非一,何獨於祭則執尺二寸之圭,垂十二旒之玉,而衣九章之服以臨之?必不然矣 。林椅曰:「九服者,上得通乎下,下不得僭乎上。」

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元 冕而下如孤之服。」

鄭鍔曰:「天子之孤六命,與子男同五章之服。此言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其服則三章,是指諸侯之孤四命之服三章,蓋其冕四,斿纓四就,則從其命數也。天子之卿六命,大夫四命,卿與孤同,大夫與諸侯之孤同三章。此言卿大夫元冕,則指諸侯之卿大夫,故服一章之冕,元衣纁裳。蓋大國卿雖三命,大」 夫雖再命,惟與王之上士、中士同爾 。王氏《詳說》曰:「鄭意以為其爵同孤,則同於希冕;其爵同卿大夫則同於元冕;其爵同士,則同於皮弁。但所謂章者,據大章而言;別有小章,則依其命數。此六命之孤,與四命之孤,三命之卿與再命之卿,所以異也。雖其說無所經見,然以孤執皮帛言之,則可知矣。天」 子之孤皮帛,公之孤亦皮帛,所以異者,虎豹

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

鄭康成曰:「《喪服》,天子諸侯齊斬,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緦 。」 鄭鍔曰:「天子諸侯自旁期以上皆絕而不服,蓋位尊勢重,彼固不敢以戚戚於君,此亦以義而斷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則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鄭鍔曰:「元冕下有爵弁,又有皮弁。王之上士元冕,中士爵弁,下士皮弁,故諸侯之士自皮弁為首,欲其引類聚朝,又欲文質相須之意。自皮弁下更有元冠服,與大夫同 。」 王昭禹曰:「公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其服無章數,其首服以皮弁,故曰『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則元衣纁裳然。《典命》不言王之士,以理推』」 之,公侯、伯之士皆一命,則王之土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三命再命之士,其服當同於一章之元冕,則一命之士亦服皮弁矣。

其凶服亦如之。

鄭鍔曰:「亦有大功、小功也 。」 黃氏曰:「大夫凶服,有大功、小功,無緦」 ,與《喪服經傳》不同。或曰:《喪服經傳》孔氏禮也。

其齊服,有「元端、素端。」

鄭鍔曰:「自公之服以下,皆言其助祭與朝王之服,此則言其齊服。自公以下至士之齊服,吉齊則元端,凶齊則素端,吉以元衣,凶以素衣,皆謂之端,言其幅之正也。自公而下與士皆同。蓋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其袪一尺二寸,大夫以上則侈之而已,侈之者蓋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則其袂三尺」 三寸,《袪》一尺八寸,此所以異焉。「祭將以交於鬼神。」 元,北方之色,幽陰之極,而道之所